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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假
鎖定
- 中文名
- 婚喪假
- 對 象
- 勞動者本人
- 性 質
- 依法享受的假期
- 方 式
- 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勞動報酬
婚喪假概念
婚喪假享假條件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因此,職工享受婚假的前提是,達到上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且與配偶正式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喪假享有的條件是,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所謂直系親屬,是指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此外,對請喪假範圍的劃定,有的地方規定除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喪假外,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時也可給予喪假。
婚喪假享假期限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等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根據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至3天的婚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規定,並且為了鼓勵計劃生育,各地對大齡晚婚青年的婚假均有獎勵假期的規定,除了國家規定的3天假期外,各地一般另給7天左右的有薪假期。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1]
。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第4條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單位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再如如上海市有關規定,職工除了享受的3天婚假外,符合晚婚年齡(男職工年滿25週歲、女職工年滿23週歲)的初婚者應當增加婚假一週。
婚喪假假期待遇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婚喪假在3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至於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尚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準。各地只有參考地方性規定。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晚婚者10天婚假期間的工資、獎金按如下原則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婚喪假法規依據
《婚姻法》
《計劃生育條例》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
《勞動法》第五章 第五十一條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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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事假等假期的相關規定 .長沙市政府官網.2016-05-31[引用日期201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