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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官制
鎖定
- 中文名
- 夏朝
- 性 質
- 奴隸制王朝
- 中央官制
- 相、卿士、卜、祝、史、師
- 地方官制
- 侯、伯
夏朝官制人物背景
夏朝(約公元前21世紀—約前17世紀)是我國第一個世襲王朝,也是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在夏朝初建時,最高統治者稱“後”,以後稱“王”。“後”字的本意是生育,也含有祖先的意思,説明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氏族組織中脱胎出來,最高統治者是以祖宗的身份行使權力。“王”字的本意,據董仲舒分析,三橫代表天、地、人,一豎是貫通三者之間的人,也就是王。《説文解字》也説:“王,天下之所歸也。”意思是説,天下歸心於王,王是人間最高權力的代表。夏朝從禹到桀,共有17個王。
夏朝官制中央官制
中央:相、卿士、卜、祝、史、師;
車正(刑部司寇、兵部司馬)
《竹書紀年》捲上:“[ 殷太戊 ]三十一年,命費侯中衍為車正。”
牧正(户部司徒、工部司空)
《左傳·哀公元年》:“後緍方娠,姚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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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後西晉杜預注:“牧官之長。”
《尚書立政》宅乃事(庖正),宅乃牧(牧正),宅乃準(車正)。。。立政:任人(庖正)、準夫(車正)、牧作(牧正)三事。。。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庖正)、準人(車正)、牧夫(牧正)。。。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庖正)、牧夫(牧正)、準人(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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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正負責立事、任人。牧正負責組織集體勞動。車正負責訓練和執行法律。
庖正(吏部冢宰、禮部宗伯)
葵丘之會,天子使宰孔致胙於桓公,曰:“餘一人之命有事於文、武,使孔致胙。”
《尚書·甘誓》啓與有扈戰於甘之野,作《甘誓》。大戰於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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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職官》夏後之制,亦置六卿。(甘誓曰"乃召六卿"是也。)其官名次,猶承虞制。(禮記曰:"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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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各有左右副手為六卿,三公加六卿就是九卿。有扈氏為夏朝三公之一,佔有三卿,所以夏啓只剩六卿。王400兵(《墨子·明鬼》“虎賁之卒四百人”),分為8隊,三公各1800兵,合計5400兵,分為108隊,九卿各1馬車、600兵,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各50兵。《握奇經》三十二隊天衝,十六隊風,八隊天前衝,十二隊地前衝,十二隊地軸,八隊天后衝,十二軸地後衝,十六隊雲。合計9馬車、5800兵。《墨子·明鬼》“以車九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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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仲秋紀·簡選》“必死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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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負責下達王命,宣佈政令。同時兼有徵求意見、下情上達之責。
嗇夫是執行國家經濟權力的官員。負責徵收農業剩餘生產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職能的官員。掌管刑獄,調解訴訟。
太史是史官。掌管記事和冊籍。
羲和是掌管曆法的官員。
瞽即樂師。掌管祭祀和王娛樂時候的音樂。
官師是“校”(即學校)的教官,對王也有規諫之責。
夏朝官制地方官制
地方:侯、伯
夏朝已開始按地域劃分政區。
“牧”是派往各政區徵收貢賦的官員。不過,在夏王的統治下,仍然存在着許多部族,如葛、韋、顧、昆吾、商、周等。這些部族的首領大多稱“伯”,也有稱“某某氏”的。伯是一方之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要受夏王的制約。相傳“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另一次大會,“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國語·魯語下》)。夏王芬的時候,“九夷來御(御,指服勞役)”。夏王芒的時候,“命九夷,狩大海,獲大魚”(《竹書紀年》)。這些記載都反映了各部與夏王朝的隸屬關係。
夏朝官制政治制度
夏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可概況為奉“天”罪罰。
奉“天”罪罰的法制觀表現為; 一方面統治者的統治依據來自於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號實現統治。
夏奴隸制部落王國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制家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奴隸制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繫,嚴格區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係。這種宗族關係,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係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夏朝官制政權結構
夏朝軍隊的組織形式,在啓討伐有扈氏時,於甘地誓師所作的誓詞中,可略見端倪。《史記·夏本紀》雲:“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啓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右不攻於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僇於社,子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鹹朝。”這段話的意思是説,啓在戰爭開始之前,召集臣屬,聲討有扈氏的罪行,並告誡將士,要忠於職守。立功者賞,違命者嚴懲不貸。啓滅有扈氏之後,諸侯皆臣服。誓詞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軍隊將士的稱謂。
“六卿”,《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國曰:“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鄭玄曰:“左,車左。右,車右。”“御”,集解引孔安國曰:“御以正馬為政也。”
車戰是夏代的主要戰鬥形式。蔡沈《書經集傳音釋?甘誓》雲:“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御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此種由左、右、御三人組合而成的車戰形式,一直延續至商、周時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體事務的官吏之通稱。見諸文獻的有車正、牧正、庖正等,分別為管理車輛、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傳·定公元年》雲:“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
據《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少康曾為有仍氏牧正。後“逃奔有虞,為之庖正。”
夏朝設置太史令。太史令終古以諫桀無效而奔商聞名於世。
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時的官吏。《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雲;“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時之官。”
夏王還臨時委任臣屬執行專門的使命,猶如後世之欽差大臣。《史記·夏本紀》雲:“帝中康時,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徵之,作胤徵。”集解引孔安國曰:“胤國之君受王命往徵之。”鄭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罰。《左傳·昭公六年》雲:“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史記·夏本紀》所載《甘誓》,對軍隊的刑罰有具體闡述。“用命,賞於祖。”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行。有功即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僇於社。”集解引孔安國曰;“又載社主,謂之社事。奔北,則僇之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也。”“子則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國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恥累也。”
夏代有監獄。《史記·夏本紀》雲,桀“乃召湯而囚之夏台,已而釋之。”索引曰:“獄名”。
夏朝官制歷史記載
《禮記·明堂位》説:“夏后氏官百”,百表示多。古代文獻對夏朝官制缺少詳細記載,這也與國家機器建立初期的官職設置必定粗略有關。即便如此,一些零散的材料仍可使我們對夏朝職官設置有少許瞭解。
《左傳·定公元年》記載:“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車正是主管造車的官。傳説奚仲很善於造車,所以做了夏朝的車正。
又《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少康為夏王前,曾做諸侯有仍氏的牧正,後來又逃到有虞氏那裏做庖正。牧正是主管畜牧的官,而庖正是主管膳食的官。夏朝有軍隊,進行過多次戰爭,自然有統率軍隊的官長。
《尚書·甘誓》説:啓與有扈氏“大戰於甘,乃召六卿。”鄭玄注説“六卿”是六軍的將領,這是用後人的觀念作解釋,實際的官名尚不清楚。
夏朝有監獄。《竹書紀年》説:“夏後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芬是啓以後的第七個夏王,當時由於階級矛盾尖鋭,夏王芬便建築圜土來囚禁反抗者。圜土是圓形的土牢,把罪犯圈圍在其中。這也表示有司法的官員。
《尚書·胤徵》、《左傳·昭公十七年》都記載了夏代發生日食的時候,出現“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的情形。這裏的瞽是樂官。對嗇夫的職掌,後人解釋不一,有的説是主管祭祀所用布幣的官,有的説是主管耕作奴隸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