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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
(古代最高司法官)
鎖定
大理是古代官職,是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①官名。主刑罰獄訟。②南北朝至唐宋為廷尉(卿)、大理卿別稱。
- 中文名
- 大理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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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
作士
大理發展歷史
大理:古代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最早於夏朝設立。《禮記·明堂位》記載:“夏后氏官百",這些官吏中就有司法官“大理”。《禮記·月令》記載,夏有“大理”,主掌審判。秦置廷尉,為九卿之一。掌刑獄。秦漢至北齊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復舊稱﹐哀帝元壽二年(前1)又改為大理。新莽時改名作士﹐東漢時複稱廷尉。漢末復為大理。魏黃初元年(221)改稱廷尉﹐後代沿襲未改。北齊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歷代遵行。魏國著名政治家鍾繇就曾擔任魏國大理一職。
大理主要職責
大理的職掌是管理天下刑獄。每年天下斷獄總數最後要彙總到大理﹔郡國疑難案件要報請大理判處﹔大理常派員為地方處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還可駁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決意見。大理根據詔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審判有罪的王或大臣。禮儀﹑律令皆藏於大理﹐並主管修訂律令的有關事宜。屬於分﹑寸﹑尺﹑丈等度量標準之事﹐亦由大掌管。
大理職責變遷
廷尉秩為中二千石﹐屬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監各一人。漢宣帝劉詢鑑於廷尉派往地方鞫獄的廷尉史任重而祿薄﹐於是增設秩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強對地方司法機構的控制。 其屬官綜上有:廷尉正,主決疑獄;左右監,管逮捕;左右平,掌平詔獄;廷尉史、奏讞(審判案件)掾、奏曹掾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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