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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鎖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圍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體規定以及保障工作的每個環節,均必須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礎,無論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資格,確定保障範圍和保障人數,預算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數量,還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運轉,都必須圍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
- 中文名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目 的
- 解決城市貧困人口的生活困難問題
- 保障對象
-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等
- 類 型
- 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文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對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對象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家庭成員收入是確定城市低保對象的關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保障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並且隨着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所定標準要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準相銜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在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對第一類保障對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髮放,如其原來享受的生活救濟標準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則按原救濟標準發放;對其他保障對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髮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待遇的優撫對象等人員,其撫卹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領程序
申請低保救助,申請人須如實填報個人或者家庭有關情況,並根據救助機構的告知事項,提供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