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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能力

鎖定
無勞動能力是指高於(低於)法定勞動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殘、因病及其他原因需要政府救助的評定標準 [1] 
無勞動能力殘疾
無勞動能力殘疾是指依據國家殘疾人評定標準評定的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肢體一、二級殘疾。
下列人員均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依照有關法律享受救助,但已享受農村五保的農村無勞動能力殘疾人不再進行救助。
(一)年滿18週歲、無勞動能力、無個人收入來源的殘疾人;
(二)18週歲以下的殘疾孤兒;
(三)父母離異或其他原因導致隨他人生活的18週歲以下的殘疾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