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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逃税

鎖定
國際逃税,是指跨國納税人採取某種違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減少或逃避其跨國納税義務的行為。國際逃税屬於違法行為。 [5] 
國際逃税主要方式主要有:不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資料;謊報所得額;虛構、多攤成本、費用,這就等於扣除項目;偽造賬冊和收支憑證等。 [5] 
中文名
國際逃税 [1] 
採    取
各種隱蔽的非法手段
方    式
不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資料

國際逃税簡介

亦稱“國際偷漏税”。跨國納税人採取各種隱蔽的非法手段,逃避有關國家税法或税收協定所規定的應承擔的納税義務的行為。與國際避税一樣,國際逃税也是跨國納税人謀取額外收益所採取的一種手段,其結果也會導致有關國家財權利益受損。但國際逃税在性質上與國際避税不同,其突出特徵是非法性,即違反了税收法規。國際逃税的形式主要有:隱瞞、少報跨國收入或財產;虛列成本費用;非法將高税國的收入轉移到低税國;非法遷移出境等。對於國際逃税,各國均依照税法給予徵處,並通過加強國際合作而予以防範。
國際逃税亦稱“國際偷漏税”。是指發生在國際範圍內的逃税行為。即跨國納税人利用國際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難和漏洞,採取種種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有關國家税法或税收協定所規定的應納税款。通常採用的非法手段有:將高税負國收入轉移到低税負國;將應税收入轉換成免税收入;將較大的應税收入轉換成較少的應税收入。
方式
國際逃税屬於違法行為。逃税主要方式主要有:不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資料;謊報所得額;虛構、多攤成本、費用,這就等於扣除項目;偽造帳冊和收支憑證等。跨國納税人採取各種隱蔽的非法手段,逃避有關國家税法或税收協定所規定的應承擔的納税義務的行為。與國際避税一樣,也是跨國納税人謀取額外收益所採取的一種手段,其結果也會導致有關國家財權利益受損。但在性質上與國際避税不同,其突出特徵是非法性,即違反了税收法規。
聯合國秘書處國際經濟社會事務部制定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談判雙邊税收條約手冊》規定:“嚴格意義上的逃税,是指納税人故意或有意識地不遵守徵税國法律的行為。從廣義上説,逃税行為一般也包括那種納税人因疏忽或者過失而沒有履行法律規定應盡的納税義務的情形,儘管納税人沒有為逃税目的而採取有意隱瞞的手段。”由此可見,納税人的逃税行為,從性質上講,屬於法律上明確禁止的行為。它在形式上表現為納税人有意識地採取錯誤陳述,謊報和隱蔽有關納税情況和事實等非法手段,達到少繳或不繳税款的目的,其行為具有欺詐的性質。在納税人因疏忽和過失而造成同樣後果的情況下,儘管納税人可能並不具有意欺瞞這一主觀要件,但其疏忽和過失本身也是違法的。 [2] 

國際逃税主要影響

在國際税收實踐中,跨國納税人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國際逃税,給國際經濟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具體表現在: [2] 

國際逃税損害利益

由於跨國納税人的逃税行為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複雜性,往往使它們對各國財政收入造成的實際損失額,無法作出全面準確的統計。但國際逃脱行為嚴重影響了有關國家財政利益這一點卻是無可懷疑的。

國際逃税影響收益

國際逃税不僅損害資本輸出國的税收利益,也妨害吸引外國資金技術的發展中國家預期取得的經濟利益,跨國納税人利用發展中國家税務人員缺乏國際税收經驗和涉外税收徵管制度不完善的弱點,在享受税收優惠的同時進行逃税,給有關國家的税收造成大量的損失。

國際逃税不正常轉移

跨國納税人為了逃避税收,時常利用轉移定價和其它手段跨國轉移利潤所得,從而造成國際資金流通秩序的混亂,使有關國際的國際收支出現鉅額逆差。在這種情況下,有關國家不得不採取必要的外匯管制措施,限制本國資本的外流,這樣就會使正常的國際資金流轉受到影響。

國際逃税不正當競爭

在國際市場上,税負的輕重是影響競爭勝敗的一個重要因素。進行國際逃税的納税人,由於其實際税負可能遠低於正常税負標準,因而獲得某種不正當的競爭優勢。這種現象違背了税負公平的原則,使那些誠實守法的納税人陷於不利的競爭地位。如果不能有效地防止國際逃税行為,勢必動搖税法規定一般納税人應盡的納税義務,而尋求各種方法逃税,牟取額外的不正當利益。 [2] 

國際逃税逃税方式

國際逃税納税資料

採用這種手段主要是不向税務機關提交納税申報單和匿報應税財產和收入。匿報應税財產和所得,經常發生在納税人在國外擁有的財產或獲得的股息、利息以及薪金和報酬等項收入上。例如,納税人對實物加以隱瞞或者用無記名證券的形式進行投資,以隱匿在國外的租金、股息和利息收入以及轉讓資產所得。在這方面,銀行為顧客保密的義務往往為納税人轉移和隱匿應税所得提供了便利條件。納税人將收入轉入某家銀行的秘密帳户,就隱瞞了自己的存款人身份。而國外某些銀行則經常以嚴格為顧客保密來招徠生意。

國際逃税虛構扣除

納税人可能利用股息在所得國税法上比利息享有更多的優惠的規定,把它對國外子公司的貸款當作投資股份來申報;反過來,接受外國投資的公司,由於股息通常不作費用扣除而利息則可作為費用扣除,也可能將股息分配偽報為利息支付。同時,在資產和所得上以多報少,也是一種謊報所得的做法。虛構成本費用等扣除項目,是納税經常採用的一類逃税方式。由於各國經濟制度不同,國際市場行情複雜多變,許多國家沒有嚴格的開支標準和統一的支付憑證。這就使得對各種國際交易的成本費用特別難以控制。納税人往往採取以少報多,無中生有的做法,虛報投資額以增加股權比例多攤折舊扣除,或虛構有關佣金、技術使用費和交際應酬費等開支,以減少應税所得額。 [2] 

國際逃税收付憑證

某些納税人常常採用各種會計方法實現逃税目的,包括設置兩套帳簿的辦法在內。一套帳簿登記虛假的經營,以應付税務機關的審查,另一套則反映真正的經營狀況,但嚴格對外保密,從而使税務機關無法瞭解其實際利潤水平。偽造收支憑證,主要是在購入上多開發票,在售出上少開發票,甚至用銷售貨物不開發票等辦法達到逃税的目的。

國際逃税税務監管

地下經營包括不經註冊,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也包括個人的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以及外國移民的非法打工。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存在着地下經濟,有些國家稱之為影子經濟。據美國1982年資料估計,國內的黑市經濟一年有2500億美元,税收損失約9 50億美元。英國估計非市場經濟交易總額年約180億英鎊,佔國民生產總值的8% 平均每8個納税人中有一個來自所謂“第二職業”未報税的收入。德國官方估計地下經濟交易額年約650億馬克,政府税收損失達100億馬克。法國估計全國約有80萬納税人存在於市場經濟之外,1978年逃漏了57億美元的税收。逃漏國際性税收的地下經濟往往同出入境的走私活動結合在一起,對此進行税務監管有很大的難度。 [2] 

國際逃税避税區別

國際避税是指跨國應納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國税收法規的漏洞和差異或利用國際税收協定中的缺陷,通過變更其經營地點、經營方式以及人和財產跨越税境的流動、非流動等方法來謀求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規避税收負擔的行為。上述概念中, “税境”,是指税收管轄權的界限,它不像國境那樣,在地理位置上能夠找到一個明顯的界線或標誌。由於各國執行的税收原則和政策不同,有時可能會出現税境小於、等於或大於國境的不同情況。如果一國在國內設立完全免税的無税區,税境就小於國境;如果一國堅持屬地主義原則,税境就等於國境;如果一國堅持屬人主義原則,則税境就大於國境。 [2] 

國際逃税避税特徵

是:
1.國際避税的主體是跨國納税人
2.國際避税採用的是合法或正當的手段,通過人和財產在國際間購合法流動進行。我們所説的國際避税的合法是指這一行為在特定國家的特定時期是不違法的,甚至可以説是納税人在履行應盡納税義務前提下,依據税法上的“非不允許”及未規定的內容進行自己行為選擇的一種權利。
3.國際避税的目的是:減少納税義務,少交税,或逃避應向有關國家繳納的税。避税主體所規避的,不僅指應納的税額,從更加廣泛的意義上説,是納税義務的大小,但其最終結果會造成應繳納税款的減少。
4.國際避税憑藉的是利用各國税法規定上的差別、漏洞或不足。
5.國際避税在減輕跨國納税人的納税義務上達到了主客觀的統一。國際避税往往是跨國納税人有意識有目的地減輕自己的納税義務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在客觀上達到了預期效果
雖然國際避税與國際逃税都是納税人為了達到減輕税負的目的而實施的行為,但是國際避税與國際逃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國際逃税是指跨國納税人運用欺詐偽造、弄虛作假、巧立名目等種種手段,蓄意瞞税,以期減少或不納有關國家税款的違法行為。

國際逃税國際避税

在於:
1.國際避税和國際逃税的本質區別在於:國際逃税是否定應税經濟行為的存在,而國際避税是否定應税經濟行為的原有形態,因此,國際逃税常常採用的是最直接的欺詐和隱瞞手法,國際避税則多公開利用税法條文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採用較巧妙的辦法,對經濟活動的方式進行組織安排;
2.國際逃税所採用的手段具有欺詐性,是非法的,與税法相對抗,是對税法的公然違犯和踐踏;而國際意税所採用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手段,不具有欺詐的性質;
3.國際逃税直接後果表現為世界範圍內税基總量的減少,而國際避税一般並不改變世界範圍內的税基總量,僅僅造成税基總量中適用高税率的那部分向低税率和免税的那部分的轉移;
4.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税法對逃税行為都規定了懲罰措施,對逃税行為的制裁不存在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逃税被認為是從法律觀點上説已經圓滿解決的一個概念。

國際逃税逃税措施

各種方式的國際逃税活動,嚴重地損害了有關國家的税收利益,擾亂了國際經濟秩序。因此,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紛紛尋找對策反對國際逃税。

國際逃税税法規定

許多國家通過税法中的有關條款或通過習慣法和判例法確定跨國納税人申報國外税務的義務。通過税法規定報告義務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在主要的幾種税法中,如個人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財產税法等,制定獨立的條款規定納税人的報告義務;另一種方法是在税收總法典中單獨制定對全部税法有效的綜合報告義務條款。兩種方法各有特點,第一種方法規定的報告義務針對性較強,如果税務當局要擴大報告範圍,會受到法律條文的限制;第二種方法比第一種方法更為系統化和綜合化,對納税人的要求也更為嚴格,要求納税人對與税收相關的所有事實都必須向税務當局報告。
針對跨國納税人普遍利用銀行的保密制度進行逃税的行為,某些國家還規定,如果案情涉及到偽造文件這類税收欺詐行為時,國內税務機關可以查閲有關銀行帳户。例如美國國會1979年通過的《外國銀行保密法案》規定,對美國納税人利用外國銀行帳户逃税給予嚴厲懲罰,將處以最高為50萬美元罰款或5年監禁,或罰款和監禁並罰;要求美國銀行、經經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就任何一筆涉及 1萬美元以上的異常外匯交易向美國財政部報告;要求出入關境的價值5千美元以上的本幣外幣以及不記名票據必須通知海關。 [2] 

國際逃税審查制度

針對謊報所得和虛構扣除,強化税務審查制度。在這方面,各國除了積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統計技術提高税務審核的質量外,一些國家税務當局在實踐中還創造了許多方法來查明或發現不正當的申報或虛假的帳簿和帳户。例如,美國税務部門採用一種稱為“淨值法”的審核方法,這種方法是對於那些由於不能提供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因而無法正確計算應税所得納税人,以及那些每年所得數額較小的納税人,採取評估所得徵税制度。具體做法是根據納税人申報的所得和資產負債表,就一個或兩個税收年度的某項營業淨值的增減額進行估計,並與其申報的所得相比較,由此推斷出納税人的真實應税所得。法國税法對那些在兩年期間內營業總額不超過50萬法郎的貿易企業和不動產出租企業,按照這些企業在正常條件下預計可以獲得的利潤進行徵税。這種辦法對於防止那些為數眾多但又難以實行有效的税務監督和管理的小型企業進行逃脱,具有一定作用。

國際逃税審查制度

針對偽造帳冊和收付憑證的國際逃税方法,實行會計審查制度。許多國家通過有關法律規定公司企業,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務報表,必須經過會計師的審核。例如,英、美、日本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一般都有比較健全的税務報表的會計審查制度。許多發展中國也注意到加強審查制度的重要性。新加坡制定的會計條例規定,在國外從事經營的公司必須具有會計師審查常年的賬目報告。政府的經濟發展局、商業犯罪調查局等部門擁有檢查、監督外資企業常年賬目的權力。通過這種措施,可以及時發現偽造賬目和收付憑證等手段進行逃税的行為,從而追回税款,嚴懲責任者。

國際逃税法制監督

針對完全逃避税務監管的地下經營活動,加強法制監督。由於地下經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又常常和國際走私活動結合在一起,因此在強化税收制度的同時,和國內、國際的司法部門聯繫起來,根據逃税行為造成的客觀危害以及行為本身的惡劣程度,有關當局以對當事人作出行政、民事以及刑事等不同性質的處罰。

國際逃税國際協助

建立國際税務情報交換制度,加強國際税收的相互協助。在税收實踐中,各國政府逐步認識到,國際逃税的治理單靠國內法是很難取得成效的,只有同時利用國際法的力量,才能較為有效地減少或消除國際逃税現象。因此,許多國家和一些國際組織通過雙邊、多邊的國際條約達成防止國際逃税的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關國家相互交換國際税務情報,二是有關國家在徵税方面互相協助。 [3] 

國際逃税簽署協議

2014年10月29日,以歐洲五大經濟體為首的51個國家在德國柏林簽訂了一項協議,協議要求所有締約方從2017年開始,自動交流税務信息。該協議旨在打擊國際逃税。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