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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品協定

鎖定
國際商品協定,是指由主要生產國和消費國政府就某種初級產品的產銷及其價格而締結的國際協定。目的在於調節該商品的產銷,以防止價格的劇烈波動。主要內容:限定商品的最高或最低價格,限制產銷數量,分配產銷數量,處理商品過剩或供應不足。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主持下,先後訂立了有關砂糖、可可、天然橡膠、咖啡、錫、小麥等初級產品的國際商品協定。 [1] 
中文名
國際商品協定
外文名
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
類    型
協議
適用範圍
初級產品

國際商品協定適用範圍

國際商品協定主要適用於一些初級產品,這些初級產品的生產出口國大多是發展中國家,主要進口國大多是發達國家

國際商品協定主要目的和類型

一類是壟斷某種初級產品出口供給,聯合提價,取得壟斷利潤。
國際商品交易會 國際商品交易會
一類是防止初級產品國際市場價格的大幅度波動,保證重要的初級產品的合理分配,這不僅是發展中國家所期望的,也是發達國家所期望的目標。

國際商品協定主要條款

主要條款有經濟條款和行政條款。
經濟條款規定各成員國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
國際商品協定 國際商品協定
1.出口配額規定,即規定基本的出配額以控制商品供應量,保持價格的穩定。
2.緩衝存貨規定即協定執行機構建立緩衝存貨(包括實物和現金)並規定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以干預市場;穩定物價
3.多邊合同規定,即一方面要求進口國保證在協定規定的價格幅度內向出口國購買一定數量的有關商品;另一方面要求出口國保證在規定的價格幅度內向進口國出售一定數量的有關商品。
行政條款主要規定權力機構和表決權的分配,但由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操縱和利用,協定未能充分發揮作用。

國際商品協定運行機制

緩衝存貨機制(BufferStockMechanism)
所謂緩衝存貨機制就是由商品協定的權利機構按照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的
咖啡 咖啡
規定,動用其成員國提供的實物儲備和現金儲備干預市場穩定價格。其方法是在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劃分三個價格檔次(高檔、中檔、低檔),當市場價格進入高檔範圍時,動用緩衝存貨實物儲備拋售,把市場價格拉下來,當市場價格進入低檔範圍時,動用緩衝存貨現金儲備購買現貨,把市場價格拉上來,通過這種方法把國際市場的價格水平穩定在中檔價格範圍之內。這種國際商品協定成員國爭議的焦點是: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以及價格檔次的劃分,緩衝存貨機制所需要的實物儲備和現金儲備如何決定,各個成員國按照什麼比例提供,如何得以補償。採用這種機制的主要是國際協定和國際天然橡膠協定。
出口限額機制(Exportquotasystem)
這種機制是某種商品的主要生產國之間通過簽訂協議決定一個基本的出口總量限額或者出口總量的增長幅度,每年再根據市場需求和價格變動的具體情況確定當年具體的出口總量額度,年度出口總量決定之後,按照固定部分和可變部分分配給各個成員國,固定部分一般佔年度出口總限額的70%,可變部分佔30%,可變部分按照各個成員國的庫存量佔成員國總庫存量的比例分配。屬於此類的國際商品協定是國際咖啡協定。此類國際商品協定的成員國爭議的焦點是出口總限額,年度生產配額,年度庫存配額的分配問題。
多邊合同機制(MultilateralContractSystem)
這種機制是由主要的生產出口國和主要的商品進口國之間協商簽訂多邊國際合同,它要求主要的進口國在協定規定的價格幅度內向各出口國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出口國有義務保證在協定規定的價格幅度內出口一定數量的產品。當進口國完成應該進口的數量義務後可以在任何市場以任何價格購買任何數量的該種商品,當出口國完成應該出口的數量義務後可以在任何市場以任何價格出口任何數量的該種商品。這實際上是一個國際多邊貿易合同,實施此類方法的是國際小麥協定。

國際商品協定發展概況

國際商品協定自20世紀20年代就開始廣泛存在了,但是20年代出現的
橡膠 橡膠
這些國際商品協定在“30年代大危機”中都解體了。30年代也建立了一些國際商品協定,但是隨着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而先後崩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着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重要工業原料的國際需求緊張,隨之又出現了許多初級產品的國際商品協定。
1920年茶葉貿易曾經達成了一個國際商品協定,不過其數量限制是自願的。1922年——1928年曾經存在一個國際天然橡膠協議,橡膠的國際市場價格上升明顯,其中主要原因是英國限制馬來西亞斯里蘭卡的產量。1934年4月由於國際天然橡膠的庫存過剩和價格過低,又組成了一個國際天然橡膠協定,一直到1937年底該協定的作用明顯,橡膠的國際價格上升明顯,而後由於美國經濟衰退帶來國際需求鋭減,橡膠價格暴跌,協定也就崩潰了。
1926年一些出口國曾經組成一個協會來提高國際市場價格,效果顯著,但是到1929年3月由於牙買加的反對才使銅的國際市場價格下跌,協會解體了。30年代末期這些國家曾想再次控制生產並提高價格,但由於一些國家拒絕參加而告吹。1933年——1934年之間,9個小麥出口國和13個小麥進口國曾經達成一個國際小麥協定,但是該協定幾乎毫無建樹。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商品協定簽訂了不少,但是有成效的不多見,比較有名的幾種商品的國際協定有(1953年)、錫(1956年)、咖啡(1962年)、小麥(1949年)、橄欖油(1958年)、可可(1973年)、天然橡膠(1979年)。到1989年尚存的僅有橡膠、糖、錫三種國際商品協定。

國際商品協定經典案例

OPEC OPEC
OPEC與兩次“石油危機”(OPECandoilcrises)
眾所周知的最典型最成功的國際生產者卡特爾的事例是歐佩克(OPEC),它分別在1973年~1974年和1979年~1980年發起了轟動世界的所謂“石油危機”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都從中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收益。OPEC聯合提價何以能夠如此成功?
[1]世界石油需求增長迅速
[2]世界石油供給過分集中
[3]地區衝突導致的政治性聯合
[4]石油恐慌心理促成石油危機
[5]美國對中東石油的過分依賴
[6]保護非再生資源的心理作用
這些因素的作用使得1973年~1974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機”效果非常顯著,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幾乎一夜之間變成了“富裕國家”,但是,好景不長,1974年~1978年OPEC成員國的集體團結力量逐漸受到削弱,國際市場的原油的實際價格下跌1/6。1979年~1980年,OPEC成員國再次組織石油大提價,形成了“第二次石油危機”,雖然這次聯合提價不如前一次效果那麼大,但伊朗革命的爆發和西方國家的石油恐慌心理(主要是對於1973年~1974年“石油危機”記憶猶新)導致國際市場的原油價格翻了一番多,再加上80年代初期美元持續堅挺,使得以美元計價的石油出口國受益匪淺。
1985年以後,OPEC的集體團結力量再次受到削弱,由於石油提價導致西方國家的進口需求減弱,再加上其它非OPEC國家石油產量和出口量的增加,導致國際市場的石油價格下跌,儘管OPEC也曾經好不容易達成了一項限產協議,但該協議一開始就有幾個成員國違反規定,而且在石油出口中大搞價格折扣,相互欺詐,國際市場的石油價格大幅度下跌。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