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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穀物協定

鎖定
《國際穀物協定》(International Grains Agreement),其前身是《國際小麥協定》(International Wheat Agreement)。1933年、1942年、1949年小麥進口國和出口國政府之間締結了關於小麥貿易限額和價格的3個《國際小麥協定》,並於1949年7月1日成立了“國際小麥理事會”,總部設在倫敦。1967年簽訂新協定,易名為《國際穀物協定》。1971年1-2月,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小麥會議,再次續訂《國際小麥協定》,協定包括小麥貿易協議和糧食援助協議兩部分。1986年簽訂了《小麥貿易和糧食援助公約》。1995年7月1日,新的《國際穀物協定》簽定,取代1986年的《小麥貿易和糧食援助公約》。
1995年的《國際穀物協定》包括:穀物貿易公約和糧食援助公約。
中文名
國際穀物協定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Grains Agreement
成    員
26個
前    身
國際小麥協定
總    部
設在倫敦

國際穀物協定組織機構

《國際穀物協定》的組織機構為國際穀物理事會(International Grains Council, IGC)。

國際穀物協定相關公約

國際穀物協定穀物貿易公約

穀物貿易公約擁有成員26個,其中發達國家6個,其餘為發展中國家和東歐國家。穀物貿易公約的主要內容:1、穀物範圍:包括小麥在內的所有穀物。2、宗旨:進一步穩定和擴大谷物市場,提高世界穀物供應的安全性;提供擴大和改進對成員方的統計和市場信息服務,為成員方之間的磋商創造和提供機會。3、監督和執行機構:市場條件委員會。

國際穀物協定糧食援助公約

糧食援助公約擁有成員23個,其中一個發展中國家,其餘均為發達國家。食品援助公約的主要內容:1、目標:通過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保證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萬噸適合食用的穀物。2、援助方式:捐贈。捐贈是以提供最大可能數量的穀物或現金方式進行。如以提供現金方式進行捐贈時,應優先從加入穀物協定的發展中國家採購穀物。3、捐贈衡量方式:以小麥來衡量。4、得到糧食援助的條件:首先要得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發展委員會的認可。在給予援助時,應優先考慮最不發達國家、其他低收入國家或中低收入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