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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交通

鎖定
國防交通是為國家防衞和戰爭服務的交通體系,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郵政等交通領域等。
國防交通,作為行使國家權力的神經和大動脈,與戰爭和國防有着不解之緣。發達的交通運輸業,完善的交通網絡,不僅是社會進步、經濟發達的象徵,也是國防實力的重要體現。國防交通在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國家堅持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推動軍地資源優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國防交通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能力,促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 [1] 
中文名
國防交通
詞    義
為國家防衞和戰爭服務的交通體系
作    用
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    容
航空、管道、郵電通信
利用交通為國防和戰爭服務可追溯至古代。
古希臘、古波斯曾廣泛修築道路用於軍隊調動,羅馬帝國時期曾築成以29條軍用幹線道路為骨幹的道路網,為作戰服務。在中國,商湯滅夏時曾利用道路廣泛進行“車戰”,是古代道路用於大規模征戰的最早記錄。殷商時期開始設置驛站,到西周有了以城市道路為中心的道路體系,並建立了烽火台,用以傳遞信息。春秋戰國時期驛站較前更加完備。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適應政治、經濟、軍事需要,曾頒佈“車同軌”的法令,統一道路標準,並修建馳道和直道。漢代修築了褒斜、飛狐、交趾等具有國防意義的山區道路。京杭運河(大運河)是歷代漕運官糧和軍糧的重要水上通道。唐代廣修驛道,30裏一驛,共設1643驛,驛道總長4萬餘里。宋代江海造船、長江水運、汴河漕運都十分興盛。元代為防守大都(今北京),曾發兵工修築野狐、色澤、桑乾3條嶺道。明代漕運發展至鼎盛時期,為“防遏亂略,邊境無虞”,在西南、東北少數民族地區修建道路。清代主要沿襲明制,以驛道為主要道路體系,構成了以北京為中心的通達於各省、府、廳、州、縣的道路網,其中的官馬大道對平定叛亂、保衞邊疆起到重要作用。現代意義上的國防交通始於19世紀初。1825年,英國建造了世界上第一條鐵路。19世紀30年代,德國人F.李斯特最早論證了鐵路在國防和軍事中的重要作用,並從國防角度為德國設計了鐵路網。1859年後,一些國家軍隊的總參謀部把鐵路作為制定作戰計劃必須考慮的因素,以便戰爭爆發時能迅速部署軍隊。1866年的普奧戰爭和1870年的普法戰爭,以及隨後的幾次戰爭中,軍隊的部署和供應大都依靠鐵路實施保障。美、英、法等國在戰爭中還曾使用汽輪運送部隊和補給品。20世紀後,鐵路里程進一步增加,內燃、電力機車逐步代替蒸汽機車。公路得到高速發展,汽車種類與性能日益增多和提高。1956年,美國國會確定“修建州際與國防公路網計劃”,到1981年基本建成6.8萬千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蘇聯在西伯利亞地區修建了具有國防意義的公路網。水運日趨發達,大噸位、高速度的船舶被廣泛使用。航空、管道等新型運輸方式相繼出現。這些都促進了國防交通的發展。有的國家設置了規劃、管理國防交通的機構,有的還建立有交通勤務保障部隊。
在中國,1840年以後,開始建設航運、鐵路、郵電等近代交通。1872年,清政府成立的輪船局,是中國最早的航運企業;1881年開始修建鐵路,到1911年全國共修築鐵路4270千米。1896年,大清郵政正式開辦。1919年,孫中山提出的實業計劃和十年國防計劃中,明確列有國防交通建設項目。1932年以後,先後修建粵漢(廣州―武昌)、浙贛(杭州―南昌)、隴海(今蘭州―連雲港)、同蒲(大同―風陵渡)、湘黔(長沙―貴陽)等重要鐵路線,修築中印公路國內段(昆明―畹町)、蘭新(蘭州―新疆)公路和開闢“駝峯航線”等,在抗日戰爭期間,運送了大量的部隊和軍用物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防交通得到迅速發展。1955年,國家計劃委員委、鐵道部、交通部等部門成立了交通動員機構。1958年,開始制定戰場交通網建設規劃。1962年,國防、邊防公路建設正式列入國家交通基本建設規劃,撥專款進行建設。1963年,政府和軍隊開始設置交通戰備工作領導機構。1978年,在國家、軍區和各級地方政府相繼成立了交通戰備領導小組。1994年,成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下設有交通戰備辦公室,各軍區、縣以上人民政府相應設立國防動員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國防交通工作。在國務院有關部委也設置了交通戰備辦事機構,負責鐵路、公路、水路、航空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行業的國防交通工作。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於1993年頒佈《國防交通條例》,2003年頒佈《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伴隨着國家交通事業發展,貫徹落實國防要求,國防交通設施建設初具規模。組織機構逐步健全,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工作管理機制日益完善。通過保障力量整組強化,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的應急綜合保障能力得到加強。適應戰爭形態和社會形態發展變化,國防交通科技學術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國防交通始終堅持為國防建設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宗旨,在歷次重大軍事行動和搶險救災、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國防交通基本內容包括國防交通建設、交通動員和交通運輸保障等。為國防交通能力生成、積聚和提高而進行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建設的主要內容有:①國防交通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級國防交通機構,確立國防交通機構和人員的任務職責,明確工作關係和運行機制。②國防交通設施建設。規劃、建設國防交通網絡,修建國防交通專項工程設施,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③國防交通裝備器材建設。研製、發展軍民通用、平戰結合的載運工具和保障裝備,在民用運載工具設計、製造中貫徹國防要求,籌措、儲備、管理國防交通物資。④國防交通保障力量建設。重點是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包括組訓各類運輸保障、交通工程保障和其他保障隊伍等。⑤國防交通法制建設。完善國防交通法律規範體系,加強執法和執法監督力度等。⑥編制各類交通保障計劃和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主要明確戰時交通保障的組織指揮、任務預計、力量籌劃與使用區分、保障方式與措施等內容,為戰時保障和平時準備提供依據。⑦在交通行業和交通院校開展國防交通教育。國家或政治集團為實施戰爭或應對其他軍事危機,組織調動交通運輸資源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動員,在國家動員領導機構統一領導下,依據國家動員令和動員預案,由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會同政府、軍隊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交通動員工作包括動員準備和動員實施。動員準備的主要工作有:①建立民用運力登記制度,進行動員潛力調查,掌握潛力動態變化。②擬訂動員預案。交通動員預案,按動員對象分為運力動員預案和交通工程搶修力量動員預案等,按範圍分為全國、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動員預案,各級動員預案有專項動員預案和綜合動員預案。預案分別由各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擬訂。預案主要明確動員的組織、任務、程序、要求和保障措施等。③管理與訓練預徵力量。加強對預徵力量的動態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採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掌握預徵力量的動態信息。組織論證、試驗和實施預徵運載工具和保障裝備的加裝改造。結合預徵力量擔負的運輸、工程建設、交通管理和通信任務,組織預徵力量進行必要的軍事訓練和專業技術訓練。④進行動員所需的物資技術準備。動員實施的主要程序和要求是:①啓動動員程序。調整、加強動員機構與人員,實現平戰狀態和機制轉換。②制定動員實施計劃。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根據上級下達的動員任務和使用單位提出的申請,迅速修訂動員預案,制定動員實施計劃。③集結被動員力量。被動員徵用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動員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到達集結地點,並保證被徵運載工具及保障裝備的技術狀態和操作、保障人員的技能符合軍事行動的要求。根據需要對某一行業或者地區的民用運力實行管制。④整備與交接。負責動員的機構應對集結後的運載工具及保障裝備、人員進行登記編組,查驗整備情況,組織必要的應急訓練。交付使用單位時,應當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後,有關的安全防護、後勤保障和裝備維修等,由使用單位負責。
為戰爭或非戰爭軍事行動準備、實施所採取的交通和運輸組織措施與工程技術措施。主要內容包括:①組織交通線的運用。根據作戰需求和交通網路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分配使用交通線,提高既有交通線的通過能力和運輸能力。②組織交通線防護。對交通設施採取偽裝、隱蔽和對敵襲擊兵器實施干擾等技術防護措施,協同作戰部隊抗擊敵人對交通線的襲擊破壞,組織對交通設施的警戒。③組織交通線搶修搶建。採取多種手段,迅速恢復遭破壞的交通線及其設施,搶建新的交通設施,確保交通線通暢。④組織應急搶運和戰略戰役運輸支援。在有限的通車、通航時間內,採用突擊的方法和靈活的應急措施,更快更多地運送人員和物資;當大型交通設施或特殊路段遭敵破壞而短期內又不能修復時,組織實施迂迴運輸或倒運,保證運輸的不間斷;組織戰略戰役運輸支援。⑤對交通和通信實行管制。對某些交通線路、航道、通信等實施軍事管制,組織交通調整勤務,加強調度指揮,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確保部隊機動和運輸的順利進行。⑥組織實施交通線遮斷。對暫時棄守地區的交通線和交通設施,採取預先拆除或就地破壞等措施,防止敵人利用,遲滯敵方的進攻行動。
戰時交通運輸保障的組織與實施,按照“軍隊、政府、民間運輸統一組織,陸路、水路、航空交通綜合運用,運輸、搶修、防護保障緊密結合”的方針,通常在戰略戰役層次組建三軍一體、軍民一體的聯合交通運輸指揮機構,按照統一的部署共同組織實施。為適應國家安全和未來戰爭的需要,國防交通的發展趨勢與重點是:建立反應快速、運轉順暢、應急與應戰一體的國防交通體制;構築立體、綜合、高密度的國防交通網絡;發展高速、重載、適應多種軍事需求的現代化載運工具,提高戰略投送能力;利用新材料新技術研製適應信息化戰爭要求的交通防護、搶修裝備與器材,提高交通的生存能力;加強國防交通信息化建設,提高國防交通的科學管理水平和指揮與保障效能。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