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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戰爭軍事行動

鎖定
非戰爭軍事行動,通常包括軍事威懾、國際維和、反恐怖活動、反走私、緝毒、戒嚴、防暴平暴、搶險救災、支援國家社會經濟建設等。非戰爭軍事行動同戰爭行動一樣,也是政治的繼續,受政治的約束,貫徹一定的政治目的,其行動方式因組織實施行動的政治目的而不盡相同。
中文名
非戰爭軍事行動
屬    性
特定稱謂
包    括
國家援助、安全援助、搶險救災等
性    質
軍事學術語

非戰爭軍事行動術語介紹

20世紀90年代初,“非戰爭軍事行動”這一術語首先出現在美軍的作戰綱要、戰略評估等軍事文件中。1995年6月,美軍又制定了《非戰爭軍事行動聯合綱要》,把非戰爭軍事行動列為美軍擔負的重要任務之一,並對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性質、目標、作用、範圍、類型、原則和計劃等作了詳細論證。美國強調非戰爭軍事行動是為其“全球擴展與存在”服務的,包括為美國利益並按照美國觀念進行的國家援助、安全援助、對外用於“內部防衞”的援助、人道主義援助、軍備控制、緝私反毒、維持和平和強制實行和平、打擊恐怖活動、顯示武力、搶險救災、對別國目標的攻擊和襲擊等。俄羅斯、法國、意大利、日本以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等也從維護本國或本集團利益出發,把非戰爭軍事行動寫入作戰條令,把遂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作為軍隊的重要職能。2005年,美軍取消了“非戰爭軍事行動”概念,代之以“穩定行動”概念。非戰爭軍事行動之所以成為許多國家軍隊的職能和軍事戰略籌劃的重要內容,與冷戰結束後國際安全形勢總體趨於緩和,以經濟發展為核心的綜合國力較量已成世界性趨勢密切相關。在世界政治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加強的情況下,各國在積極做好應對未來戰爭準備的同時,越來越關注軍事力量的非戰爭運用。由於非戰爭軍事行動是一種能兼顧國家平時與戰時、近期與遠期安全利益的軍事行動方式,具有遏制戰爭發生和準備實施戰爭而又能達成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的多重功能,受到世界一些國家的重視和推崇。以非戰爭軍事行動配合國家政治、經濟、外交領域的鬥爭,實現國家意志,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將成為許多國家的一種戰略選擇。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非戰爭軍事行動相關文件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發佈《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2] 
《綱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着眼有效防範化解風險挑戰、應對處置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創新軍事力量運用方式,規範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組織實施,對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綱要》共6章59條,認真總結以往遂行任務實踐經驗,廣泛汲取軍地相關理論成果,主要對基本原則、組織指揮、行動類型、行動保障、政治工作等進行了系統規範,為部隊遂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規依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