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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主席
鎖定
1925年至1928年的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名義上的國家元首,1928年10月,國民政府宣佈進入訓政時期,國民政府主席的權力增加。不過一般説來,其職權因人而異。
- 中文名
- 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
- 性 質
- 國民政府時期最高領導人職稱
- 設置時間
- 1925年7月1日
- 廢止時間
- 1948年5月20日
國民政府主席職務性質
國民政府主席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最高領導人,全名為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設置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正式行憲後。
國民政府主席歷史沿革
國民政府主席廣州時期
之後,再由委員中互推主席一人,常務委員5人。1927年3月,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一次修正,廢除主席,設常務委員。
國民政府主席寧漢分裂
1927年4月18日-1927年9月20日寧漢分裂。武漢與南京兩地均設國民政府。在武漢方面,該委員會廢除主席,而在蔣中正主導的南京國民政府方面,除了常務委員增為7名外,其餘選任制度均與武漢國民政府相同,而汪精衞、譚延闓、宋子文更是武漢國民政府常務委員兼南京國民政府常務委員。這種混亂情形直到1927年9月20日新南京國民政府啓動、武漢國民政府停止運作才結束
[1]
。
國民政府主席訓政時期
1928年2月3日至2月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並恢復主席制,由常務委員中推定。至此,由委員會及國民政府主席主導的南京國民政府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並一直維持至1945年國民政府解散為止。
1928年10月,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三次修正,主席總攬全國治權,兼陸海空軍總司令。
1930年11月,國民政府組織法第四次修正,國務會議改稱國民政府會議,行政院會議改稱國務會議。
事實上,1932年-1945年,蔣中正一直是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陸海空三軍總司令職務來行使中華民國元首統帥權力,而1931年-1943年間曾擔任國民政府主席的林森僅是名義上的虛位元首,1943年後因蔣中正重新兼任國民政府主席,該職務又變成實權元首。
國民政府主席歷任主席
- 廣州國民政府主席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離任時間 | 備註 |
汪兆銘 | 中國國民黨 | 1925年7月1日 | 1926年3月23日 | 因中山艦事件辭去主席職權 |
中國國民黨 | 1926年3月30日 | 1927年3月11日 | 汪精衞辭職後,代理主席職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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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國民政府主席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離任時間 | 備註 |
中國國民黨 | 1927年4月18日 | 1928年2月7日 | 4月,蔣介石在南京另設“中央政治會議”,以胡漢民為主席。1935年12月7日至1936年5月12日尚在法國的胡漢民被國民黨五屆一中全會選為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 | |
中國國民黨 | 1928年2月7日 | 1928年10月10日 | 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並恢復主席制,由常務委員中推定 | |
中國國民黨 | 1928年10月10日 | 1931年12月15日 | 蔣介石在各方壓力之下被迫宣佈下野,辭去國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長及陸海空軍總司令等職 | |
中國國民黨 | 1931年12月15日 | 1943年8月1日 | ||
蔣介石(蔣中正) | 中國國民黨 | 1943年6月1日 | 1948年5月20日 | 以行政院長職代林森為主席。至第一屆中華民國總統就職,國民政府主席一職正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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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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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文:大革命失敗後的中國政局 .中國軍網.2015-02-25[引用日期2019-08-26]
- 2. 中文:訓政時期約法 .中國黃埔軍校網[引用日期2019-08-26]
- 3. 英文:Rulers Countries Ch-China .Rulers.org[引用日期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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