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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主席

鎖定
國民政府主席,即“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設置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正式行憲後。國民政府主席隸屬國民政府委員會
1925年至1928年的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名義上的國家元首,1928年10月,國民政府宣佈進入訓政時期,國民政府主席的權力增加。不過一般説來,其職權因人而異。
1937年~1945年第二次中日戰爭期間,中國處於戰時政治體制,國家實際最高領導人普遍認為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1948年正式行憲之後,國民政府主席一職由中華民國總統取代。
中文名
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
性    質
國民政府時期最高領導人職稱
設置時間
1925年7月1日
廢止時間
1948年5月20日

國民政府主席職務性質

國民政府主席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最高領導人,全名為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設置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正式行憲後。

國民政府主席歷史沿革

國民政府主席廣州時期

1925年7月1日廣州國民政府正式成立,國民政府委員會也同時運作。至1926年止,該委員會約略架構為設主席一名,委員若干人,該委員均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選任。
之後,再由委員中互推主席一人,常務委員5人。1927年3月,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一次修正,廢除主席,設常務委員。

國民政府主席寧漢分裂

1927年4月18日-1927年9月20日寧漢分裂武漢南京兩地均設國民政府。在武漢方面,該委員會廢除主席,而在蔣中正主導的南京國民政府方面,除了常務委員增為7名外,其餘選任制度均與武漢國民政府相同,而汪精衞譚延闓宋子文更是武漢國民政府常務委員兼南京國民政府常務委員。這種混亂情形直到1927年9月20日新南京國民政府啓動、武漢國民政府停止運作才結束 [1] 

國民政府主席訓政時期

蔣介石(蔣中正) 蔣介石(蔣中正)
1928年2月3日至2月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並恢復主席制,由常務委員中推定。至此,由委員會及國民政府主席主導的南京國民政府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並一直維持至1945年國民政府解散為止。
1928年10月,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三次修正,主席總攬全國治權,兼陸海空軍總司令。
1930年11月,國民政府組織法第四次修正,國務會議改稱國民政府會議,行政院會議改稱國務會議。
1931年12月,國民政府組織法第六次修正,主席不負實際政治責任,而且不得兼任其他職位。而1932年3月、10月、1934年10月,國民政府組織法又陸續做修改,但與主席之職權無關 [2] 
雖説法令明定國民政府委員會擁有中國國政決策權,不過一般來説,蔣中正擔任主席期間,國民政府委員會之職能通常較為廣泛。
事實上,1932年-1945年,蔣中正一直是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陸海空三軍總司令職務來行使中華民國元首統帥權力,而1931年-1943年間曾擔任國民政府主席的林森僅是名義上的虛位元首,1943年後因蔣中正重新兼任國民政府主席,該職務又變成實權元首。

國民政府主席歷任主席

  • 廣州國民政府主席
姓名
政黨
就職時間
離任時間
備註
汪兆銘
中國國民黨
1925年7月1日
1926年3月23日
中山艦事件辭去主席職權
中國國民黨
1926年3月30日
1927年3月11日
汪精衞辭職後,代理主席職權 [3] 
  • 南京國民政府主席
姓名
政黨
就職時間
離任時間
備註
中國國民黨
1927年4月18日
1928年2月7日
4月,蔣介石在南京另設“中央政治會議”,以胡漢民為主席。1935年12月7日至1936年5月12日尚在法國的胡漢民被國民黨五屆一中全會選為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
中國國民黨
1928年2月7日
1928年10月10日
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並恢復主席制,由常務委員中推定
中國國民黨
1928年10月10日
1931年12月15日
蔣介石在各方壓力之下被迫宣佈下野,辭去國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長及陸海空軍總司令等職
中國國民黨
1931年12月15日
1943年8月1日
12月26日,南京國民政府改組為合議制,由林森任國民政府主席至1943年因車禍去世
蔣介石(蔣中正)
中國國民黨
1943年6月1日
1948年5月20日
行政院長職代林森為主席。至第一屆中華民國總統就職,國民政府主席一職正式結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