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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鎖定
“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政務委員”,與八部二會、“行政院”所屬各委員會首長共同列席,簡稱院會,為台灣當局各行政部門的最高決策會議。
中文名
“行政院”會議
法定人數
過半數之出席
工    作
討論重要決策和議決重大施政方針
會議簡介
“行政院”秘書長、副秘書長、主計長、人事行政局局長、新聞局局長,各“行政院”院轄市市長(包括台北市市長、新北市市長、台中市市長、台南市市長、高雄市市長)和二位省主席(省長)包括台灣省主席和福建省主席也是“行政院”會議的當然列席人員,但院轄市市長和省主席只可以列席“行政院”會議發言,沒有表決權。
該院會以上述人員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院會由“行政院院長”任主席,討論重要決策和議決重大施政方針。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