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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1991年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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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1991年工作要點》是教育部公佈的年度工作要點文件。
中文名
國家教委1991年工作要點
發    文
教育部
時    間
1991年
內    容
國家教委工作要點
國家教委1991年工作要點
一、關於1991年工作的方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以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在總結“七五”期間教育工作的基礎上,制訂並實施教育事業發展的“八五”計劃和十年規劃。
各級政府要繼續增加對教育的投入,進一步完善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辦法,確保教育事業的優先發展。
全面貫徹落實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必須同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進一步端正辦學指導思想,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落實德育在學校工作中的首要位置,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素質,鞏固和發展教育戰線的穩定局面。
根據各類教育的不同情況,繼續抓緊抓好治理整頓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優化教育結構,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要把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二、關於基礎教育
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繼續貫徹1990年教委工作會議制定的關於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各項方針和任務。
1.繼續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
從中小學教師、職工的實際水平出發,採取恰當方式,組織他們認真學習《關於社會主義若干問題學習綱要》的基本精神,進一步堅定社會主義信念。
根據城市與農村的不同情況,總結經驗,明確地方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與中小學黨組織的指導關係,進一步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思想政治工作。
修訂《中學德育大綱》、《小學德育綱要》;結合中小學的各科教學,制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導綱要;制訂中學思想政治課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推動中小學落實愛國主義教育的各項措施。檢查升國旗制度的執行情況;廣泛開展紅領巾讀書、讀報活動;繼續編輯發行愛國主義教育叢書和連環畫;結合庚子賠款90週年、辛亥革命80週年、中國共產黨建黨70週年、“九一八”事變60週年紀念日,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
召開學雷鋒現場會,促進全國中小學生學雷鋒、學賴寧活動的深入開展;與有關部委一起召開校外教育工作會議,進一步改善社會育人環境;在潮州召開中學德育現場會;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進行綜合治理,把中小學生的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並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
認真貫徹中小學生行為規範,突出抓好禁止吸煙、制止作弊等項教育活動,並收到成效。
推動各地中學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繼續進行高中學生軍訓試點;逐步落實國家教委關於轉發《山東省小學、初中學生國防教育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
2.積極推動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
爭取於上半年頒佈《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並抓好落實工作;結合《義務教育法》頒佈5週年,在全國開展“宣傳月”活動。
修訂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配套建設標準,繼續推廣有關省、市、自治區的先進經驗;召開第三次全國多渠道籌措教育資金、改善辦學條件現場會,再表彰一批省、市、自治區。
3.加強學校管理,整頓校園秩序。
加強中小學的常規管理。制訂《中小學管理條例》、《中小學工作規程》、《中小學校園管理規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課外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在不增加羣眾負擔的前提下,選擇若干城市進行學生穿學生制服的試點工作。
組織教育行政幹部和中小學校長學習《安全須知》並進行考核,檢查中小學生安全工作措施;建立非正常死亡分級報告制度。
4.深化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質量。
總結並推廣升學制度的改革。積極完善並推行高中畢業會考制度;繼續推進初中招生制度改革。
繼續指導各地對初中佈局和高中階段教育結構進行調整;總結高中二年後實行分流和在普通初中與高中引入職教因素的改革經驗;開展職業指導的試點工作。
貫徹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繼續加強小學勞動教育和中學勞動技術教育。總結交流經驗,推動各地因地制宜地解決勞動基地問題;修訂教學大綱,評選優秀教材。
調查義務教育新編教材的試用情況,修訂義務教育階段教學計劃及各科教學大綱。
制訂《關於中小學教學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和《教學改革實驗成果評估辦法》;繼續進行中小學“五四”學制的區域性實驗;加強對教改實驗的科學管理;繼續推廣“注音識字,提前讀寫”等教改實驗成果。
5.加強師範學校的建設。
會同各地擬訂加速師專和中等師範學校標準化建設的規劃;貫徹《中等師範德育大綱》和《中等師範學生行為規範》,修訂中等師範學校規程,制訂師範專科學校規程。
加強師資培訓,努力提高教師特別是初中教師的達標率。
召開民辦教師工作現場會,繼續積極研究解決民辦教師的有關問題。
大力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檢查各地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情況,使培訓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發佈《全國中小學校長崗位規範》和《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頒佈中小學校長培訓大綱,推薦崗位培訓教材。
在教師節前後,繼續開展表彰優秀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的活動,並突出表彰中小學的德育先進工作者。
6.繼續貫徹實施《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擬訂中小學美育綱要;推薦適合中小學生特點的有聲教材,逐步提高學生的欣賞水平。
繼續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擬訂《加強和改進學前班的意見》,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的繼續發展。
繼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擬定《特殊教育工作條例》,積極推動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
7.總結建立督導制度5年來的經驗,爭取頒佈教育督導的條例或行政規章,進一步理順督導體制,完善督導機構;擬訂《關於開展對中小學校工作督導評估的指導綱要》;對各地執行義務教育法的情況進行抽查,並開展以提高中小學教育質量為中心內容的督導工作。
三、關於普通高等教育
1.繼續加強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高等學校黨的建設的指示精神,制訂和發佈配套文件。
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召開高校黨建工作經驗交流會及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表彰會。
繼續健全、調整高等學校的領導班子,加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與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各地和各部門年內要基本完成對所屬高校領導班子的加強與配備工作。
高等學校黨委要結合貫徹十三屆七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黨對馬克思主義理論教學研究工作的領導;繼續加強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教育;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進一步正本清源,清除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思想理論基礎;聯繫國際形勢變化,引導師生進一步分清科學社會主義和民主社會主義的本質區別;加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論研究,有重點地抓緊對哲學、社會科學課程教材的編寫工作;結合上述工作,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隊伍的建設。
着重抓好高校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師黨支部的建設;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正確處理政治與業務、理論與實踐、教學與科研等關係,並在教師調資晉級、評定職稱、選拔出國、表彰獎勵等各個工作環節中努力加以落實。
切實加強研究生的工作,採取措施加強研究生中黨的工作;組織廣大學生學習七中全會文件和《關於社會主義若干問題學習綱要》,繼續抓好社會主義教育,並利用建黨70週年、辛亥革命80週年紀念日,開展教育活動;結合海灣戰爭等國際鬥爭,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當代世界的基本矛盾和我國的外交政策。
組織大學畢業生優秀事蹟報告團等活動,繼續開展正確成長道路的教育。總結推廣去年暑假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經驗,逐步建立實踐基地;採取更有力的措施,進一步發揮縣市黨委、政府和團委、教育局對假期回鄉學生的指導作用,力爭使大學生的假期社會實踐活動取得更大的實效,使廣大學生逐步樹立與廣大工農羣眾同呼吸、共命運的思想感情;繼續組織好大學生的軍訓試點。
進一步做好穩定學校局勢的工作,針對國內外敵對勢力在高校活動的特點和規律,研究對策,加強管理,把各種不安定因素消滅在校內和萌芽狀態;檢查高校保衞工作情況,擬定《高校保衞工作條例》,解決好有關的物質條件問題。
2.制訂高等教育“八五”計劃和十年規劃的具體方案;近期要貫徹“堅持方向,穩定規模,調整結構,深化改革,改善條件,提高質量”的方針。
3.調整結構。重點抓好普通高校佈局的調整工作,繼續調整高等學校的層次結構、學科結構、專業結構
繼續進行各科類專業目錄修訂工作,進一步拓寬專業業務範圍;會同有關行業部門,研究專業布點的調整工作;繼續整頓、充實、調整不符合設置標準的高等學校,對不合格學校的整頓工作年底要組織檢查、驗收。
4.深化改革,提高質量。召開教育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總結直屬高校綜合改革的試點經驗,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見。
下半年召開文科工作會議,研究綜合性大學的文科改革;加強對文科教學和藝術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文科重點科研機構的建設問題。
貫徹全國高等理科教育工作座談會和全國普通高等專科教育工作座談會的精神,落實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
召開高等農林教育座談會,研究農林教育規模、層次結構和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等問題。
召開管理類專業改革座談會,研究加強管理專業與中國實際結合的措施。
繼續研究工科教育和學制的改革問題,併為逐步推進高校醫學專業和高等師範教育的改革搞好調查研究。
總結高等學校與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經驗,加強實踐環節的教學;解決好高等學校學生生產實習的有關政策。
加強博士生、碩士生中應用人才的培養工作;加強文科研究生培養中的社會實踐環節;對博士生的培養問題,組織重點調查,提出改進意見。
5.貫徹全國高校科技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具體的配套政策;各高等學校要根據自己的條件,在堅持完成培養人才的根本任務,實現教學、科研、生產勞動正確結合的前提下,重視科技工作,搞好基礎研究和追蹤高技術的工作,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深入工農業生產第一線,使科研工作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既要根據國家需要,有重點地抓好高水平的科技工作,又要抓好科學技術的普及與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積極參與科技興農等各項活動;通過調查研究,總結經驗,逐步形成高等學校各自的科技工作特色和主攻方向。
在有關部門支持下落實“八五”科技攻關任務、“863”高技術任務和基礎研究重大項目。
繼續落實重點學科的建設;抓好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建設;有步驟地推動高校發展科技產業。
6.有計劃、有選擇地在教委、部門及地方所屬的高校中開展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的試點。
加強各學科教材建設,部署“八五”期間教材建設規劃,評選獎勵優秀教材。
7.貫徹國務院有關規定,認真細緻地做好應屆畢業生的分配工作。
四、關於職業技術教育
1.召開全國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會議,總結十年來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經驗,擬定到本世紀末職業技術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提出促進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
2.為了加強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德育工作,組織調查,提出改進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的措施。
3.總結省、市兩級政府統籌管理各類職業技術教育的經驗,繼續研究並推動職業技術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
4.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內部的改革和建設,調整專業(工種)結構,逐步推進中專學校和技工學校的招生與畢業生分配製度改革;選擇部分工種,舉辦職業中學學生技能競賽,促進對學生實踐技能的訓練;召開邊遠和民族地區職教工作座談會,推動有關地區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
5.對若干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辦學水平進行評估試點;認定一批省級重點職業高中,推動職業技術學校的規範化建設。
6.研究試辦技藝型高等職業學校的方案並開展試點。
7.制定職業技術教育師資資格要求和職業技術師範院校設置標準,逐步落實職業技術教育師資培養規劃,加強培養基地建設。
五、關於成人教育
1.召開全國掃盲和農村成人教育工作會議,總結交流把掃盲工作落實到有條件的村的經驗;對省、區、市掃盲工作進一步開展檢查。
會同若干省,擬訂鄉(鎮)農民文化技術學校的發展規劃。
2.召開全國成人高校工作會議,繼續整頓成人高教工作;調整成人教育結構和學校佈局,充實辦學條件,健全完善基本教學與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質量。
制訂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狠抓成人高考考風考紀,嚴肅查處舞弊違紀案件。
3.認真落實國家教委等五部委《關於開展崗位培訓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全國崗位培訓工作座談會的精神,加強對崗位培訓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服務;發佈《關於加強崗位培訓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開展崗位培訓,建立崗位培訓制度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總結推廣崗位培訓工作經驗;進一步研究崗位培訓考核、發證等有關問題。繼續貫徹《關於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的暫行規定》,加強協作,推動繼續教育的發展。
4.檢查成人中專《評估通知》和《制訂教學計劃原則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制訂加強廣播、電視、函授中專教育的有關方針政策。
5.召開社會力量辦學座談會。在全國開展對社會力量辦學的調查,起草有關法規,引導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擬定國家考試製度試點辦法。
6.召開全國考委第三次會議,總結經驗,研究改進自學考試辦法,糾正主辦單位進行助學活動中的某些弊端,解決好少數考生缺少中學同等學歷以及自學考試如何進一步面向社會需要等問題;制訂《自學考試獎懲試行辦法》等配套文件。
擬訂業務部門委託開考專業的有關規定和主考院校工作章程;制訂《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
六、關於教育國際合作和留學生工作
1.繼續完善出國留學政策,切實貫徹“按需派遣、德才兼備、保證質量、學用一致”的方針,按照不同國別的情況,研究留學生派遣的具體政策;改進對公派留學人員的選拔辦法;加強對國外留學人員的服務、教育和管理工作。
2.認真研究與港澳台地區開展教育交流與合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改進並加強有關工作。
3.改進對第三世界國家的智力援助工作,擬訂對非洲國家智力援助的具體方案,並着手組織實施。
4.貫徹中央對外宣傳工作會議精神,充分利用新聞媒介,改進和加強對我國教育成就的對外宣傳工作。
5.實施對外漢語師資水平審查制度;逐步推廣對外漢語水平考試,進一步加強對外漢語教學。
6.制訂改進高等學校聘請外國專家、接受來華留學生和派遣出國教師的管理辦法。
7.召開教育外事和留學生工作座談會。總結經驗,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綜合性工作
1.加強教育立法和執法。
年內爭取發佈《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爭取國務院審議通過並上報《教師法(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草案)》;研究擬訂《華僑、港澳台同胞和外國民間友好組織或個人捐資助學條例(草案)》、《教育經費籌措暫行辦法》。
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條例》,建立國家教委行政複議機構,健全複議工作制度;對全體幹部進行教育和培訓,做好依法辦理教育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應訴的準備工作。
充分發揮各級教育監察部門的職能,以廉政建設為重點,認真開展監察工作;根據國家教委9號令,加強教育戰線的審計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2.會同國家民委,召開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總結民族教育工作的經驗,擬定今後發展民族教育事業的指導方針、任務和措施。
3.按照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繼續採取措施,糾正教育系統的各種不正之風;堅決制止一些學校不同程度存在的“亂辦學、亂收費、亂髮文憑”的現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糾正濫編亂印中小學生練習冊、複習資料和搭售書刊以及社會向學校亂攤派現象的文件。
4.加強對教育發展與改革重大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科學研究,密切教育科研同教育決策、教育實踐的聯繫;研究確定“八五”期間教育科研規劃及重點研究課題;推廣教育科研典型經驗。
5.召開全國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會議,修訂《全國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工作綱要》和改革實驗方案。
繼續抓好教育改革實驗市和實驗企業的試點工作。
6.根據第二次全國“燎原計劃”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對全國115個實驗縣和“燎原計劃”的實行情況組織抽查。
7.根據中央有關知識分子工作的指示精神,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教育系統勞動編制、工資福利等方面的宏觀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提出進一步解決高等學校教師有關問題的意見;研究制定中小學教師工資、職級制度;研究北京等地學校內部體制改革的經驗。
8.繼續加強電化教育設施建設,認真抓好電教教材的規劃和落實工作;對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的電化教育工作進行分類指導,提出加強的意見。
9.建立新的教育統計指標體系,繼續推進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10.貫徹落實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衞生工作條例,加強農村學校的體育衞生工作,重點開展對中小學生近視眼等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11.利用召開電話會議、召開綜合性會議等辦法,堅決壓縮教委的會議;嚴格控制需省、市、自治區教育部門負責人蔘加的會議;一般會議只請了解情況、並能負責貫徹執行的有關同志參加。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