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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信用證
鎖定
- 中文名
- 國內信用證
- 外文名
- 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
- 類 型
- 概念
- 簡 稱
- 信用證
國內信用證分類
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後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即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的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指由轉讓行應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已轉讓信用證不得應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轉讓給任何其後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視為其後的受益人。已轉讓信用證指已由轉讓行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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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
國內信用證辦理程序
國內信用證開證
(2)受理開證。開證行根據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及購銷合同決定是否受理開證業務。開證行在決定受理該項業務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於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並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信用證的基本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及地址;開證日期;信用證編號;不可撤銷、不可轉讓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為有權收取信用證款項的人,一般為購銷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稱(通知行為受開證行委託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信用證有效期及有效地點(信用證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信用證的有效地點為信用證指定的單據提交地點,即議付行或開證行所在地);交單期(交單期為提交運輸單據的信用證所註明的貨物裝運後必須交單的特定日期);信用證金額;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議付);運輸條款;貨物描述(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格等);單據條款(必須註明據以付款或議付的單據,至少包括髮票、運輸單據或貨物收據);其他條款;開證行保證文句。
國內信用證通知簡介
通知行收到信用證,應認真審核。審核無誤的,應填制信用證通知書,連同信用證交付受益人。
國內信用證議付
議付,是指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在單證相符條件下,扣除議付利息後向受益人給付對價的行為。議付行必須是開證行指定的受益人開户行。議付僅限於延期付款信用證。受益人可以在交單期或信用證有效期內向議付行提示單據、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通知書,並填制信用證議付/委託收款申請書和議付憑證,請求議付。
議付行審核受益人提示的單據後,同意議付的,辦理議付。實付議付金額按議付金額扣除議付日至信用證付款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計算,議付利率比照貼現利率。拒絕議付的,應及時作出書面議付通知,註明拒絕議付理由,通知受益人。議付行可以根據受益人的要求不作議付,僅為其辦理委託收款。
國內信用證付款
受益人在交單期或信用證有效期內向開證行交單收款,應向開户銀行填制委託收款憑證和信用證議付/委託收款申請書,並出具單據和信用證正本。開户銀行收到憑證和單證審查齊全後,應及時為其向開證行辦理交單和收款。開證行在收到議付行寄交的委託收款憑證、信用證單據及寄單通知書或受益人開户行寄交的委託收款憑證、信用證正本單據及信用證議付/委託收款申請書的次日起5個營業日內,及時核對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是否相符。無誤後,對即期付款信用證,從申請人賬户收取款項支付給受益人;對延期付款信用證應向議付行或受益人發出到期付款確認書,並於到期日從申請人賬户收取款項支付給議付行或受益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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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雙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
- 2. 【經濟法基礎】考點總結:國內信用證 .中華會計網[引用日期201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