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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付款
鎖定
- 中文名
- 信用證付款
- 性 質
- 付款
- 屬 性
- 信用證
- 最常用的
- 一種結算(付款)方式
信用證付款付款簡介
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證,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就可得到銀行的付款。由於貨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為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它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
信用證付款付款流程
採用信用證付款方式結算貨款,從進口方向銀行申請開出信用證,一直到銀行開證付款後又向進口方收回墊款,其中經過多道環節,並需要辦理各種手續。加上信用證的種類不同,信用證條款有着不同的規定,這些環節和手續也是有簡有繁。但是從一般原理來分析,信用證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幾個最基本的環節和手續,這在業務中稱之為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即:
一:進口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
二:進口方向當地銀行(開證行)提出申請,按照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並交納信用保證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銀行(開證行)開證。其中,信用保證金由開證行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確定其信用度,再根據信用度來確定企業須繳納保證金的比例,信用越好的企業繳的保證金比例越少,一般等同於所要開的信用證金額。
四:通知行核對印鑑或者密押無誤後,將信用證交與出口方。
六: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無誤後,按照匯票金額扣除利息,把貨款墊付給出口方。這一過程也叫押匯。
七: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給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償,往往是在扣除已交保證金的基礎上少補多退。
八: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
九:開證行通知進口方付款贖單。
十:進口方付款並取得貨運單據後,憑此向承運人提貨。
信用證付款付款結算
當銀行審單完畢後,信用證即進入結算階段。統一慣例第10條指出:"所有信用證都必須清楚地表明該證是否適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議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將單據送交付款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後付款給受益人。
(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單據送交承擔延期付款的銀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後,依據信用證所能確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3. 承兑匯票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件相符後,承兑匯票並退還給受益人。
4. 議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將單據連同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人開出的即期或延期匯票送交議付銀行。
(2) 議付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後,可買入單據和匯票。
(3) 該議付銀行如非開證行,則以事先議定的形式將單據和匯票交開證行索賠。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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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用證的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