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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
鎖定
延期付款簡稱“延付”。託收承付結算的付款單位,在承付期滿時,無款支付或支付能力不足而發生的遲延付款。發生延付情況時,付款單位開付銀行通知付款單位,促其儘快籌措資金,早日償付款項。同時,通知收款單位開户銀行,轉知收款單位。俟付款單位有款時,付款單位開户銀行即按國家規定的扣款順序實行扣款,辦理劃轉手續,並按延付天數以延付金額的一定比例計付賠償金,隨同貨款一起劃給收款單位。對長期拖欠貨款的單位,銀行可停止其使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改用信用證或匯兑結算方式,以維護收款單位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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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延期付款
- 外文名
- Deferred Payment
- 在延期付款下
- 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轉移。
- 含 義
- 實際上是一種賒銷
延期付款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採用分期付款,其貨款是在交貨時付清或基本付清;而採用延期付款時,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
採用分期付款時,只要付清最後一筆貨款,貨物所有權即行轉移;而採用延期付款時,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即轉移。
採用分期付款,買方沒有利用賣方的資金,因而不存在利息問題;而採用延期付款時,由於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所以就存在買方需支付利息的問題,延期付款是買方利用外資的一種形式,一般貨價較高。
延期付款延期付款信用證
有的國家和地區頒佈的票據法規定,凡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承兑匯票,或超過一年以上的遠期匯票,不得在市場上貼現。同時對遠期匯票的期限不得超過180天,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解決遠期至一年以上或數年時間後的支付方式,在國際貿易的實踐中,延期付款信用證就應運而生,而且被廣泛予以運用。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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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http://wiki.mbalib.com/wiki/%E5%BB%B6%E6%9C%9F%E4%BB%98%E6%AC%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