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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行

鎖定
通知行是指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銀行。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地的銀行,而且通常是開證行的代理行。
中文名
通知行
涉及銀行
通知銀行議付銀行保兑銀行
釋    義
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銀行
銀    行
出口地的銀行,而且通常是開證行的代理行

目錄

通知行事件背景

信用證付款涉及的銀行有開證銀行(簡稱開證行)、通知銀行(簡稱通知行)、議付銀行(簡稱議付行)、保兑銀行保兑行)等。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是指應開證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通知行一般是開證行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通知行除應合理審慎的鑑別所通知的信用證及其修改書的表面真實性並及時、準確的將信用證及其修改書通知受益人以外,無須承擔其他義務。
信用證業務中,負責通知受益人的銀行被稱為“通知行”。出口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行對信用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僅能做表面上的查詢,無須承擔付款承諾的責任。

通知行案例

2003年8月9日,國內企業天津市福達國際貿易公司(以下簡稱福達公司)與國外某公司簽訂一份出口700箱先鋒膠囊的售貨合同,貨物總值290萬美元。2004年3月,法國里昂信貸銀行天津分行(以下簡稱里昂天津分行)收到以電傳形式開立的以福達公司為受益人的號碼為568821的信用證,信用證金額為290萬美元。同月16日,里昂天津分行發電給法國里昂信貸銀行(以下簡稱總行)核對密押,同日收到總行的回覆電報,證實密押正確。3月30日,里昂天津分行收到開證行對信用證的第一次修改,里昂天津分行於4月1日發電報給總行核對修改後的信用證密押,當日收到總行回覆電報,證實密押正確。4月10日,里昂天津分行又收到開證行對信用證的第二次修改,該行於4月13日發電報給總行核對修改後的信用證密押,4月13日收到總行回覆電報,證實密押正確。里昂天津分行將信用證及信用證修改文件通知福達公司後,向福達公司收取通知費人民幣2490元。同年3月20日,福達公司向里昂天津分行提出申請,要求對所通知的信用證進行查詢,里昂天津分行使用在世界上公開發行的《世界銀行辭典》中公佈的開證行的電傳號碼與該行進行電傳聯繫,且該電傳號碼也是568821號信用證通知查詢時使用的聯繫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