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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

鎖定
為進一步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產學研相結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博士後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人社部發〔2011〕91號)、《關於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加快博士後工作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08〕50號)等文件的要求,在各地、各部門申報的基礎上,經專家評議,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電子科技大學電子科學技術研究院成都東軟學院等17個單位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 [1] 
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是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平台,是培育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後備單位。 [2] 
中文名
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
主管單位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1] 
性    質
博士後科研工作平台 [2] 

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健康發展,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服務四川省“5+1”產業體系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關於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1號)、《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20號)和《四川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十三五”規劃》(川組通〔2017〕34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創新實踐基地),是指科研技術條件較好的企事業單位或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園等特殊區域機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通過與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合作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的工作平台。
第三條 設立創新實踐基地旨在通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協同創新,促進政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旨在構建企業自主創新平台,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旨在培養造就符合四川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有創新精神的高層次青年創新人才,構建青年人才快速成長成才和更好發揮作用的服務平台。
第四條 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統籌規劃、服務發展、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統一管理、穩步推進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是四川省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四川省創新實踐基地政策、規劃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對四川省創新實踐基地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評估,承擔基地的認定、考核、註銷等工作。
第六條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部門負責指導、管理、協調本地區、本部門創新實踐基地的具體工作,承擔創新實踐基地組織申報、工作評估等工作。
第七條 各設創新實踐基地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博士後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機構職責,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創新實踐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務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三章 創新實踐基地設立
第八條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博士後發展需要,創新實踐基地的設立每年開展1次。
第九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科技園等特殊區域機構申請設立創新實踐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轉狀況良好,企業規模處於國內或省內同行業前列;
(二)設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擁有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和較好的研究開發條件;
(三)具有市場前景好、學術技術水平高的研究開發項目;
(四)單位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五)建有省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高端智庫等研發載體,承擔國家和省上重大項目的單位可優先設立創新實踐基地。
(六)區域機構申報創新實踐基地,必須組織轄區3家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申請設立創新實踐基地分站,申請設立分站單位的條件可以略低於本條前三項的要求。
第十條 設立創新實踐基地,應由單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當年申報通知要求,按隸屬關係逐級報送申報材料。非公經濟組織申報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家進行評議,確定設立創新實踐基地的名單,併發文公佈。
第四章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收及管理
第十一條 創新實踐基地應加強與省內外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合作,依託相關流動站採取聯合培養或委託方式招收博士後,到本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其中,與省外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合作招收的,在辦理完成進流動站手續後,應當到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轉入進我省創新實踐基地的介紹信、落户等手續。博士後研究人員可在創新實踐基地所在地落户,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介紹信和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門辦理户口遷出和落户手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户口。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創新實踐基地後,創新實踐基地應將工作協議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具的介紹信,按隸屬關係報所在地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日常管理主要由各創新實踐基地依據國家和我省博士後管理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與之合作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積極配合。
第十三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創新實踐基地工作時間一般為2年,確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期限的,經創新實踐基地和與之合作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協商同意,根據研究項目需要,在2-4年內靈活確定博士後人員在站時間。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經創新實踐基地和與之合作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協商同意,可根據項目期限和承擔任務調整在站時間。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總期限不得超過6年。
第十四條 設創新實踐基地單位應建立完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中期考核和期滿出創新實踐基地考核制度。制定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目標管理、績效評估、考核獎懲等具體管理辦法,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對研究成果突出、表現優秀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應給予適當的獎勵;對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予以勸退和解約。
第十五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享受設創新實踐基地單位職工待遇,設創新實踐基地單位應按單位性質與博士後研究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並按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協助辦理其配偶、子女的户口遷移、就學等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創新實踐基地期間,可按照國家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和博士後工作的有關規定,申請評定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七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完成科研任務後,應當向創新實踐基地提交科研報告和工作總結等書面材料。創新實踐基地和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要組織專家對其科研、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考核,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個人檔案,做好出站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對創新實踐基地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出站考核評價時,要注重衡量其在專利、發明、解決技術難題、技術創新和對企業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的貢獻。
第十九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出創新實踐基地,由合作招收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辦理有關手續,憑介紹信和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門辦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遷出和落户手續。設立創新實踐基地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省直部門每年將創新實踐基地與外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合作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出站情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就業實行雙向選擇,鼓勵留在創新實踐基地工作,也可另選其他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部門和創新實踐基地應為其工作安排創造條件,做好相應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創新實踐基地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創新實踐基地會同聯合培養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在告知本人或者公告後須予以退站:
(一)進站半年後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博士學位證書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獲得進站資格的;
(三)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四)違反學術道德,弄虛作假,影響惡劣的;
(五)被處以刑事處罰的;
(六)因曠工等行為違反所在單位勞動紀律規定,符合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情形的;
(七)因患病等原因難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八)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的;
(九)合同(協議)期滿,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出站手續或在站時間超過6年的;
(十)其他情況應予退站的。
人事檔案、户口轉至設創新實踐基地單位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退站後,應將人事檔案按照有關規定轉至人事(勞動)關係接收單位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户口按照有關規定遷移至進創新實踐基地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一條 退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不享受國家、省對期滿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規定的相關政策。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條 博士後經費以設創新實踐基地單位投入為主,同時創新實踐基地應採取多種形式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住房等必要生活條件。
第二十三條 創新實踐基地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可通過與之合作招收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向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申請科研資助(包括特別資助和麪上資助等),也可以通過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申請國家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等項目資助。
第二十四條 創新實踐基地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可按規定申請四川省博士後科研項目特別資助。
第二十五條 創新實踐基地所在的市(州)、省直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對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支持力度。
第六章 考核評估
第二十六條 創新實踐基地評估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評估辦法》(人社部發〔2008〕11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佈置,一般每五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七條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創新實踐基地評估工作,並將評估情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二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市(州)及省直部門報送的評估情況,對創新實踐基地進行抽查,劃分評估等級並予以公佈。對管理規範、業績突出的基地,優先推薦申報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對管理不善、評估不合格的單位,視具體情況作出限期整改或撤銷創新實踐基地的決定。限期整改期為1年,整改期滿,根據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作出整改合格或撤銷創新實踐基地的決定。撤銷的單位3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設立創新實踐基地或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 

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申報要求

有關事項
一、有關地區、單位接此通知後,即可抓緊部署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單位開展博士後工作。要積極主動與省內外已設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聯繫,確定博士後研究項目和招收計劃,併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住房等科研和生活保障,按照博士後工作的有關規定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設基地單位要按照《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國人部發〔2006〕149號)和《四川省博士後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川人發〔2009〕53號)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博士後工作管理細則,加強對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領導,搞好規範化管理,並注意在實踐中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和完善博士後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不定期對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進行評估。
三、設基地單位要緊密結合科研、生產實際,擇優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確保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高水平、高質量和高效益。
經批准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單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牌匾。希望各單位充分發揮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作用,積極做好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養、使用工作,為促進企業的科技進步,促進博士後事業健康、快速發展作出貢獻。 [1] 
申報條件
申請設立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相當規模,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三)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
(四)擁有一支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五)具有市場前景好、學術技術水平高的研究開發項目;
(六)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研發經費和必需的生活條件。
建有省級以上研發和技術中心,承擔國家和省上重大項目的單位可優先設立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 [4] 
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報批表》並按隸屬關係進行申報,經省級部門、中央在川單位主管(代管)部門和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央在川單位無主管(代管)部門的,可直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報,非公有制單位申報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 [4] 
有關要求
(一)各申請單位要按照內容詳實、重點突出、數據真實、有據可查的要求,認真填寫《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報批表》一式9份,佐證材料一般不超過20頁。本表一律用A4紙填寫。
(二)省博管辦對設立的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將定期進行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銷其建站資格,並向社會公佈。
(三)根據我省博士後工作發展實際情況,推薦國家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時,同等條件優先從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中產生。
(四)各地各部門於2014年3月28日前將申報函和《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報批表》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博管辦)。 [4] 

四川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

  • 2011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
2011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
序號
單位
所在地區
1
西南科技大學非金屬複合與工能材料重點實驗室
綿陽
2
德陽
3
自貢
4
四川泰鑫事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南充
5
成都華川電裝有限公司
成都
6
成都陵川特種工業有限公司
成都
7
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
8
成都
9
成都
10
綿陽
11
西華師範大學西南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重點實驗室
南充
12
成都
13
四川抗菌素工業研究院
成都
14
成都
15
成都
16
成都
參考文獻
[5] 
  • 2012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
2012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
序號
單位名
所在地區
1
成都
2
都江堰
3
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成都
4
成都
5
成都
6
成都
7
成都
8
成都
9
成都
10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眉山
11
自貢
12
宜賓學院中國酒文化研究中心
宜賓
13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
14
成都龍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龍泉
15
成都
16
雅安
17
資陽
參考文獻
[1] 
  • 2015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
2015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
序號
單位
所在地區
1
成都市海天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
2
四川省漢能光伏有限公司
成都
3
成都市食品藥品檢測中心
成都
4
成都
5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
6
成都
7
都江堰孫橋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成都
8
成都
9
成都
10
成都
11
成都先導藥物開發有限公司
成都
12
成都海創藥業有限公司
成都
參考文獻
[2] 
  • 2016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
2016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
序號
單位
所在地區
1
四川若爾蓋高原之寶犛牛乳業有限責任公司
阿壩
2
成都
3
國營成都無線電專用設備廠
成都
4
四川省婦女兒童醫院
成都
5
成都錦欣醫療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
參考文獻
[6-8] 
  • 2018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名單不全)
2018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名單(名單不全)
序號
單位
1
2
參考文獻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