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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鎖定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10-12] 
現任領導: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胡斌 [21]  [45] 
中文名
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成立時間
2009年12月29日
辦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區陝西街54號 [3] 
性    質
行政機構
行政級別
正廳級
現任領導
胡斌 [22]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制訂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教育廳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3]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研究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新聞發佈等工作。
三、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省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及財務代管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統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國際援貸款項目等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擬訂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六、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及藏區人員(不含公務員)的調配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川(回川)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川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的有關政策,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省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含國〈境〉外專家)政策。
十、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一、勞動關係處。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辦中央在蓉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公務員)和省屬企業職工流動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休費待遇政策。負責省屬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省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處。擬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擬定徵地方案中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擬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審批。
十四、失業保險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十五、工傷保險處。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及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處(內部審計處)。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處。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處。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地方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九、表彰獎勵任免處。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省直各部門(單位)的全省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二十、信訪處。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羣眾來訪、處理羣眾來信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制訂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省級信息化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整合,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數據建設、應用和管理,協調推進信息數據資源共享,指導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1]  [4-9]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員編制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行政編制172名。其中:廳長(兼省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省農勞辦主任1名,按省委規定配備;省外國專家局局長1名(根據幹部本人條件可高配為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9名。 [12]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領導分工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胡斌 [22]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23]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賴榮 [24]  [44] 
 負責職業能力建設、職業技能鑑定、職業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改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表彰獎勵任免、機關人事、人事考試、專家服務(留學人員服務)、博士後園區管理工作。分管職業能力建設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福利處、表彰獎勵任免處、人事處、省人事考試中心(省公務員考試測評中心)、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省專家服務中心(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省博士後園區管理處、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省職業培訓指導中心。 [25]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董宏傑 [26] 
負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社會保險經辦、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協助胡斌同志分管內部審計工作。分管養老保險處、工傷保險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處(內部審計處)、信訪處、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省勞動能力鑑定服務中心。 [27]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黃曉東 [28] 
負責農民工、勞動關係、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化工作。分管農民工工作處、勞動關係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勞動保障監察局、信息化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省農民工服務中心。 [29]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劉曉博 [30] 
負責就業促進、人力資源開發、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失業保險、公共就業服務、外企中方僱員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處、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失業保險處、省就業服務管理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外資企業中方僱員事務所。聯繫四川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 [31]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機關黨委書記:熊義堋 [32]  [46] 
 負責機關綜合管理、政策研究、法治建設、行政審批、規劃財務、機關黨建、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羣團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定點幫扶、宣傳和信息公開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處、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規劃財務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機關黨辦、巡察辦、機關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所、宣傳中心。聯繫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 [33]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潘瑤芳(女) [34] 
負責駐廳紀檢監察組工作。 [35] 
四川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局長:周利 [36] 
負責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全面工作,協助董宏傑同志分管社會保險相關工作。 [37] 
四川省省就業服務管理局局長:王禕 [38] 
負責省就業服務管理局全面工作,協助劉曉博同志分管就業促進相關工作。 [39]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二級巡視員:孫智明 [40] 
協助黃曉東同志分管農民工、勞動關係、信息化工作。 [41]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二級巡視員:董建明 [42] 
協助熊義堋同志分管機關綜合管理、規劃財務工作。 [43]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屬單位

四川省就業服務管理局
四川省社會保險管理局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
四川省外資企業中方僱員事務所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四川省專家服務中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服務中心
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所
四川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四川省職業培訓指導中心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服務中心
四川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宣傳中心
四川省農民工服務中心 [2]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劃財務處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14]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評四川省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先進省直部門。 [15] 
2020年6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民工工作處黨支部獲得四川省直機關表彰為省直機關先進黨組織。 [16] 
2021年5月,被評為四川省去冬今春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先進省直部門 (單位)。 [17] 
2021年10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18] 
2022年1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宣傳中心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授予“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19-2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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