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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增德

鎖定
單增德,男,漢族,1961年7月生,萊州市人,省委黨校研究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2014年7月17日,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東省農業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單增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單增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 [9] 
中文名
單增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1年

單增德人物履歷

1979.08—1983.07 山東工業大學第一機械系內燃機專業學習;
1983.07—1983.10 濟南輕騎摩托車總廠總工程師辦公室幹部;
1983.10—1984.04 濟南市第一輕工業局組織科幫助工作;
1984.04—1984.08 濟南輕騎摩托車總廠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4.08—1987.02 省委整黨辦公室幫助工作副科級幹部;
1987.02—1987.06 山東省經委人事處幫助工作;
1987.06—1989.05 山東省經委人事處副科級幹部;
1989.05—1994.04 山東省經委人事處主任科員
1994.04—1997.01 山東省經委人事處副處長(其間:1994.09—1996.12 在山東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7.01—2000.10 山東省經貿委人事處調研員兼副處長;
2000.10—2002.12 山東省經貿委投資與規劃處處長;
2002.12—2006.12 中共萊蕪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6.12—2011.12 中共萊蕪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十一、十二次萊蕪市黨代會代表,十五屆萊蕪市人大代表。

單增德職務任免

2011年12月29日,萊蕪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免去單增德的萊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2011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任命單增德為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 [1]  。單增德同時還兼任黨組副書記。 [2] 

單增德人物事件

單增德公開舉報

網傳“承諾書” 網傳“承諾書” [4]
2012年11月28日,網友“風雨過後見彩虹”在微博上發佈了一組視頻和照片,其微博介紹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單增德與一單身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長達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動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婦。
這封“離婚承諾書”的簽署時間為2012年11月21日,裏面寫道:“自今天開始一個月之內(至12月20日止)與張風雲離婚。離婚後與蘇春媛結婚。特此承諾。”
這封“離婚承諾書”中的落款為“單增德”,名字中間按紅色手印。在承諾書最後還寫有“見證人:山東省農業廳辦公室史訪”。

單增德展開調查

2012年11月30日上午,山東省農業廳的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及時向廳裏主要領導彙報,該廳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調查核實此事,當前尚無結果,有調查結果後會及時向社會公佈。
山東省紀委有關部門也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5] 
2012年11月30日下午,山東省紀委證實:農業廳副廳長離婚承諾書情況屬實。
現已查明,單增德與蘇某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收受他人賄賂。日前,單增德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 

單增德依法雙開

2013年3月,單增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因涉嫌犯罪問題隨即被移送司法機關。

單增德逮捕決定

2013年4月,省檢察院受理了濱州市檢察院提請逮捕的省農業廳原副廳長單增德涉嫌受賄案,4月10日,省檢察院依法作出逮捕決定。 [3] 
該案系省紀委移交、省檢察院指定濱州市檢察院辦理。經審查,單增德在擔任萊蕪市委常委兼組織部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為請託人在辦理土地開發、職務安排、就業招考、政策獎勵等方面謀取利益。 [7] 

單增德一審判決

2014年7月17日,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東省農業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單增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單增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