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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員

鎖定
調研員,中國公務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級別相當於領導職務的處長(縣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調研員分為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1] 
中文名
調研員
釋    義
公務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
類    型
國家公務員
等    級
12級至15級
分    類
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1] 

目錄

調研員簡介

調研員是國家公務員的一種。調研員屬於非領導職務。調研員只在市(地)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設置,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2] 
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設置一級調研員以下職級;
縣(市、區、旗)領導班子設置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縣(市、區、旗)、鄉鎮機關設置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 [3] 
其中中央機關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5%。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副省級城市機關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3%,其中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20%。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領導班子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0%,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二級調研員總數的50%。縣(市、區、旗)領導班子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20%。縣(市、區、旗)、鄉鎮機關二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三級、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0%,其中三級調研員不超過三級、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 [4] 

調研員分類

分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3] 

調研員級別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27級,調研員屬於11級至20級。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3] 

調研員晉升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二)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三)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四)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五)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六)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