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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

鎖定
商品住房,讀音shāng pǐn zhù fáng,居民住宅形式之一,是政府或房地商建造,由市場直接銷售或出租的住房。由卧、廚、衞等結構組成。
2023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發佈,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於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於30%。 [3] 
中文名
商品住房
外文名
Commodity housing [1] 
分    類
普通商品房和非普通商品房
性    質
居民住宅形式之一
拼    音
shāng pǐn zhù fáng
釋    義
政府或房地商建造,由市場直接銷售或出租的住房

商品住房釋義區別

【 商品房住房和普通的住房有什麼區別】:商品房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住房(140平米以下)和非普通商品房住房(140平米以上等三條件中符合一條的)。交税時,契税税率4%,首套購房並且90平方米以下住宅1%優惠政策,二套購房一律按4%全額徵收!

商品住房內部功能

【內部環境及功能分類】:
卧室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
起居室(廳)
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等活動的空間。
廚房
供居住者進行炊事活動的空間。
衞生間
供居住者進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動的空間。
使用面積
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等結構構造和保温層的面積
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類型。
層高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發佈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層高採用的參數為:2.6米、2.7米、2.8米。
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和層高的關係可以用公式來表示:淨高=層高-樓板厚度。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淨高”。
室內淨高 [2]  的規定:
根據建設部1999年3月25日頒佈的《住宅設計規範》規定:室內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其中: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40米,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1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0米。廚房、衞生間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20米。廚房、衞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淨距不得低於1.90米,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啓。
住宅開間
住宅的開間就是住宅的寬度。在1987年頒佈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對住宅的開間在設計上有嚴格的規定。磚混結構住宅建築的開間常採用下列參數: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住宅的進深就是指住宅的實際長度。在1987年實施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的進深常用參數: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為了保證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採光和通風條件,進深不宜過長。
平台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頂平台或由於建築結構需求而在其他樓層中做出大陽台,由於它面積一般均較大,上邊又沒有屋頂,所以稱作露台。
過道
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壁櫥
住宅套內與牆壁結合而成的落地貯藏空間。
壁龕
利用牆體厚度的局部空間,存放日常用品的部分
吊櫃
住宅套內上部的貯藏空間。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走廊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指底層架空,以支撐物體承重的房屋,其架空部位一般為通道、水域或斜坡。
閣樓
指位於自然層內,利用房屋內的上部空間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積不足該層面積的暗樓,不計層次。
指建在馬路旁,底層的一部分是人行道的樓房。
指整樓設計分割為由多個可獨立出售或出租的部位及各種特定功能的共用部位組成的房屋。如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綜合樓等類型。
是指一座獨立的、同一結構的、包括不同層次的房屋。
泛指聯接房屋牆體以外,有圍護結構和枱面,作為通道的建築物。一般不具備構成“房屋”的相應條件。
柱廊
有頂蓋,有廊台、有支柱或兼有一側圍護牆體的供人通行的建築物,如長廊、迴廊等。
在屋檐下有頂蓋、有廊台和建築物相連的作為通道的伸出部位
挑出房屋牆體外,有頂蓋、有圍護物(如欄杆)、無支柱的通道。
通廊
指聯接建築物間,有頂蓋、有廊台,具備一定形式的通道。在地面上的稱底層通廊或長廊、迥廊;高出地面的,二層以上的則稱架空通廊。
門廊
指建築物門前突出的,有頂蓋、有廊台的通道。如門斗、雨罩、雨蓬等。
陽台
泛指有永久性上蓋、有圍護結構、有枱面、與房屋相連、可以活動和利用的房屋附屬設施,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根據其封閉情況分為非封閉陽台和封閉陽台;根據其與主牆體的關係分為凹陽台凸陽台;根據其空間位置分為底陽台和挑陽台
封閉陽台
原設計及竣工後均為封閉的。
非封閉陽台
原設計或竣工後不封閉的陽台。
凹陽台
凹進樓層外牆(柱)體的陽台。
凸陽台
挑出樓層外牆(柱)體的陽台。
底陽台
房屋一層的陽台。
挑陽台
房屋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陽台
房屋總層數為地上層數加地下層數之和。房屋所在層數係指房屋的層次,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層數用自然數表示,地下的層數用負數表示;房屋層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計算層數。
一般按室內地坪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計算地上層數。
房屋地下層數
指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內層高在2.20米(含)以上的地下室的層數。
一般指樓層高度在2.28米以上的標準層次及在2.70米以上的住宅。
指建築物的自然層內,用作水、電、暖、衞生等設備安裝的局部層次。
附屬層(夾層)
指介於自然層之間的夾層。
指位於自然層以上,層高不是全部為2.20米以上的非正式層,不計層數,如屋面層。
高層建築中用作消防避難的樓層。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數。
中間層
底層和最高住户入口層之間的中間樓層。
平面佈置相同的住宅樓層。
結構(設備)轉換層
建築物某樓層的上部與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該樓層上部與下部採用不同結構(設備)類型,並通過該樓層進行結構(設備)轉換,則該樓層稱為結構(設備)轉換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