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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建筑物地上部分的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是建筑物层数计算中的核心概念,指室内地坪±0以上按楼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需满足层高≥2.20米的技术标准。该概念通过排除地下室、机械层等特殊结构,建立了统一的房屋层数统计体系,其计算结果直接影响总层数(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的认定。半地下室若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且室内层高≥2.20米时可计入自然层数,而假层、夹层、阁楼等建筑构造不计入统计范围。
计算基准
室内地坪±0起算 [4-5]
层高标准
自然层高≥2.20米 [4]
总层数构成
地上+地下层数 [2-3]
不计入项
阁楼/装饰塔楼/突出屋面构造 [5]
表示方法
用自然数列计 [4]
特殊情况
多塔楼建筑单独核算 [1]

定义与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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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以室内地坪±0.00为基准线,按楼板杠笑结构形成的实际空间分层计算 [1] [5]。在坡屋面建筑中,屋脊垂直高度达到2.10米以上的空间方可计入自然层数,平屋面建筑则按屋顶面层垂直高度核算 [5]
询寒半地下室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计入地上层数:采光窗迎辨炼最低晚拳浆点需高于室习项壳多外地坪标高,且室内净高达到2.犁估记20米标准。地下室的判定标准为房间底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己旬陵度超过房间净高1/2,半地下室为1/境几朵3至1/2之间。

层高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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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自然层数的楼层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的层高标准:
  • 常规居住空间层高下限为2.20米
  • 特殊功能区域(如设备夹层)若达到2.20米标准仍需计入 [4-5]
  • 复式结构中未形成完整空间分割的跃层按单层计算 [1]

不计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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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建筑构造不计入地上层数统计:
  • 未形成完整使用功能的假层
  • 局部增设的附层(夹层)
  • 非结构主体部分的插层
  • 未经规划审批的阁楼(暗楼)
  • 装饰性塔楼及类似构筑物
  • 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
  • 斜屋面尖顶层未达层高标准部分 [1] [5]

与总层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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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统计遵循公式:总层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在特殊建筑形态中:
  • 多塔楼建筑以最大占地面积单体层数为准 [5]
  • 共用地下室的地面建筑,地下室层数不计入各栋总层数 [3]
  • 裙楼与塔楼组合建筑需分层核算,裙楼总层数含自身层数与地下层数 [1]

特殊建筑形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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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杂建筑结构,2023年东莞市规范明确:
  • 塔楼总层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 [1-5]
  • 地下商业体独立核算时地上层数为零 [1]
  • 回迁安置房与商品房采用统一计量标准 [3]
2023年廊坊市建库规范要求:
  • 组合建筑按最大单体核算自然层数
  • 坡屋面建筑按屋脊高度≥2.10米划分层数
  • 同一地块建筑物需建立层数映射关系 [5]

法律与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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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5.2.2条款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须注明测绘认定的地上层数
  • 开发商擅自更改层数标注构成违约 [3]
  • 地面独立建筑总层数仅含自然层数 [3]
建筑法第六十条通过工程质量要求条款,间接规范层数计量标准的执行。2025年建筑专业题库将层高≥2.20米作为判定核心标准,形成行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