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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雲
(明朝刑部尚書)
鎖定
- 全 名
- 吳雲
- 字
- 友雲
- 號
- 宣興
- 諡 號
- 忠節
- 所處時代
- 元末明初
- 出生地
- 江蘇宜興清泉鄉
- 逝世日期
- 1375年
- 主要成就
- 出使元朝梁王,不屈被殺
- 最高官職
- 刑部尚書
吳雲人物經歷
洪武五年(1372),任刑部尚書。
洪武八年(1375)坐事,被捕。明太祖重其才,將他釋放。王禕出使元朝梁王把匝剌瓦爾密,被殺。九月,明太祖商議再次派遣使者招諭梁王,召吳雲至,對他説:“今天下一家,獨雲南未奉正朔,殺我使臣,卿能為我作陸賈乎?”吳雲頓首,對答:“天命所在,誰敢違之。第彼恃遠,故阻聲教。臣奉陛下威德往,告以大議,諭以禍福,彼必附順。若冥頑不從,興師未晚”,於是請求出使。此時,梁王派遣鐵知院等人二十餘人出使漠北,為大將軍所擒獲,押送回京師,明太祖釋放了他們,令與吳雲一同前往。吳雲一行至雲南沙塘口,鐵知院等陰謀道:“吾輩奉使不達,中道被執而還,罪必不免。”於是引誘吳雲,令他假裝成為元朝使者,改制書,共同欺騙梁王。吳雲誓死不從,正好梁王前來劫降,逼令吳雲胡服辮髮後見面。吳雲説:“朝廷念雲南一方生靈,不忍加兵,特敕招降汝,汝欲脅使臣,吾以死自誓,終不為汝所用”。鐵知院等於是殺害吳雲。梁王聽説吳雲的事蹟後,壯其氣節,收吳雲的骸骨,送到四川的給孤寺安葬。
吳雲軼事典故
李應禎往來宜興,聽聞吳雲的事蹟,在任職南京兵部的時候,以公事經過湖廣,探訪他的子孫,最後到達金口鎮,見吳雲的墓地因後代家庭赤貧,已經被犁地為田,不能辨識,地契、家藏誥命及遺書也已經被火燒燬。李應禎嘆息不已,為吳雲作《嘉議大夫刑部尚書宣興吳公雲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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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雲家族成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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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 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忠義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04]
- 2.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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