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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軍豹

鎖定
吳軍豹,男,江西南昌人,豫章書院創始人、校長。吳軍豹之前開辦學校,稱能通過國學改造患網癮類的叛逆孩子。
2019年11月,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對吳軍豹等人批准逮捕 [1]  2020年7月7日下午,審理此案的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此案被告人吳軍豹被一審法院認定構成非法拘禁罪。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吳軍豹被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2] 
2023年3月31日,“豫章書院案”開庭重審,5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進行了最後陳述,法庭宣佈休庭,將另行擇期宣判。 [9-10] 
2023年4月28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軍豹、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吳軍豹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五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吳軍豹表示服判不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某、趙某某當庭表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14] 
中文名
吳軍豹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江西南昌

吳軍豹人物經歷

2011年,南昌人吳軍豹在青山湖區儒溪村辦學,對外宣稱豫章書院“復學”。
2013年5月,吳軍豹成立“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稱能通過國學改造患網癮類的叛逆孩子,開始大規模招生。
2017年10月,豫章書院專修學校被曝出涉嫌非法拘禁學生。此後學校停辦,一些學生在志願者幫助下陸續向警方報案。 [3] 
2019年11月,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對吳軍豹等人批准逮捕。被警方先後執行逮捕的,還有“豫章書院”的校長任偉強、教官陳賓。 [1] 
2020年1月,移送青山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3] 
2020年7月3日上午,江西南昌“豫章書院”涉嫌非法拘禁學生一案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主要審理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庭審中,三位被害人向吳軍豹等人索賠精神損失費、治療費等,並請求法院判令吳軍豹公開向學生及家長賠禮道歉 [4] 
2020年7月7日,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吳軍豹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2]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定“原判事實不清”,將此案發回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重新審判。 [6] 
2023年3月31日,“豫章書院案”開庭重審,5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進行了最後陳述,法庭宣佈休庭,將另行擇期宣判。 [7]  [9-10] 

吳軍豹人物事件

吳軍豹森田療法

2019年10月29日,澎湃新聞記者在南昌採訪期間,豫章書院專修學校的“山長”、實際負責人吳軍豹接受了電話採訪,這是他首次對媒體發聲。 [1]  吳軍豹稱,“森田療法”可應用於普通人羣以提升心理技能,學校管理層曾對師生進行煩悶解脱培訓,將其納入必學課程,這是一種“探索型的教育模式”。 [1] 
不過,專家對吳軍豹所説的“森田療法”,並不認可。 [1]  “森田療法的確有一種‘卧牀’療法,就是在一個單獨的房間躺七天,不做任何事情,不與外界接觸。”中國心理衞生協會森田療法應用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李江波告訴澎湃新聞,“森田療法”的實施並非強制性,“這種療法是在事先徵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不是鎖在屋子裏,患者是自願地躺在那裏”。 [1] 
“學校無論採訪哪種教育矯正方式,都必須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實施。”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認為,若涉案學校有強制關押學生的行為,應該構成非法拘禁罪 [1] 

吳軍豹涉嫌恐嚇

2019年5月,吳軍豹闖入“豫章書院”案民事原告人之一羅偉家的店鋪,羅偉趕緊報警。羅偉説,吳軍豹自稱在當地認識很多大人物,甚至當着警察的面勸他放棄。由於擔心發生衝突,羅偉喊來隔壁的舅舅,但舅舅卻跟他説:“不要在當地惹事,吳軍豹是地頭蛇,你哪天死了都不知道。”
2019年11月1日下午,界面新聞通過電話聯繫吳軍豹,吳軍豹否認自己與志願者遭到威脅一事有關。 [5]  吳軍豹迴應稱:“這事很詭異,因為我確實從來沒有也沒有授意誰去威脅過志願者。” [5]  吳軍豹表示,自己已決意辭去一切,隱姓埋名,遠離是非紛爭。 [5] 
2019年11月12日,因涉嫌非法拘禁,吳軍豹被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23年3月31日上午,“豫章書院案”開庭重審,增加了7名被害人遭非法拘禁的內容,案由為非法拘禁,涉及吳軍豹、任偉強等人。受害學生表示,他從豫章書院出來後對父母缺乏信任,有好幾位同學都有嚴重的精神疾病。2017年距今,對方從未道歉。 [8-9] 
2023年4月28日,“豫章書院案”將第二次開庭。 [11] 
2023年4月25日,江西豫章書院案的4名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在出版的江西《新法治報》第06版刊登了致歉聲明,向受害學生及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12] 
2023年4月28日15時,據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此前公告,在法院大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13] 
2023年4月28日15時,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在辦學過程中,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慮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及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結合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並根據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決定在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對其適用從業禁止措施,遂對被告人吳軍豹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五年;對被告人任偉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五年;對被告人張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三年;對被告人屈文寬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三年;對被告人陳賓免予刑事處罰。
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賠償學費、往返豫章書院的交通費、維權的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屬於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範疇,依法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治療費用、醫療費用等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依法不予支持。綜上,依法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均表示服判不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某、趙某某當庭表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14] 
2023年7月,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受害者民事上訴請求。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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