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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孔嘉

鎖定
吳孔嘉(1589年1月15日—1667年5月21日),字元會,號天石,南直隸徽州府歙縣(今安徽省黃山市歙縣)人,明朝末年官員、閹黨 [37] 
吳孔嘉出身書香門第,祖上三代皆為諸生或小官。 [40]  青年時其父因事為同族富商吳養春誤殺 [13] 吳孔嘉為避禍逃往祥符寺躲避六年。 [14]  天啓五年(1625年)會試,主考為閹黨成員,吳孔嘉在吳養春兄家僕,因吞佔家主財產被告而投奔魏忠賢門下之吳榮的打點下中試,同年殿試位列一甲第3名(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13]  吳孔嘉在吳榮的慫恿下,為報父仇,向魏忠賢狀告吳養春“霸佔”黃山木材。忠賢覬覦其家財,將攜款來京自解的養春父子下獄處死吞沒錢財後,又派爪牙前往其家鄉以“追贓”之名大肆斂財,是為“黃山大獄”。 [18]  崇禎二年(1629年)欽定逆案,吳孔嘉以大獄禍始被免官削籍。 [10]  弘光元年(1645年)清軍下江南,多所屠戮,吳孔嘉冒死麪見都督張天祿,得以保全家鄉。清廷徵召,吳孔嘉以年老不就。康熙初年去世。 [37] 
吳孔嘉的著作有《玉堂草》十卷、《臣鑑彙編》十卷,另有《知非錄》十卷、《後樂堂文集》若干卷藏於家 [31] 《清暉館集》不知卷數。 [59] 
全    名
吳孔嘉 [8] 
元會 [7] 
天石 [7] 
所處時代
明朝 [37] 
出生地
南直隸徽州府歙縣(今安徽省黃山市歙縣) [8] 
出生日期
1589年1月15日 [5] 
逝世日期
1667年5月21日 [6] 
逝世地
歙縣豐南裏宅 [6] 
主要成就
保全鄉人免遭屠戮 [33] 
主要作品
《玉堂草》《臣鑑彙編》 [31] 
最高官職
翰林院編修 [15] 

吳孔嘉人物生平

吳孔嘉藏寺避禍

吳孔嘉,字元會,號天石 [7] 萬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589年1月15日) [5]  出生於南直隸徽州府歙縣溪南(今安徽省黃山市歙縣 [15] 軍籍 [8]  弱冠之年考取了府學生,時任縣令張濤對其十分看重。 [12]  吳孔嘉父吳祚衍為族弟富商吳養春打理家政,有所欺騙隱瞞,養春怒擲硯台至其頭。 [13] 祚衍本就病弱,遂因此而死。 [9]  吳孔嘉為避禍,在祥符寺躲了六年,平日裏基本不説一字,於牆壁和牀帳內都寫滿了“死”字,以此表達心中的憤懣之情。 [14] 

吳孔嘉探花及第

吳孔嘉五經研習《易經》,以府學附生身份舉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應天府鄉試第131名。 [57]  吳孔嘉有族叔吳養澤,家奴吳榮在其死後私吞家財,霸佔小妾。吳養澤兄吳養春告榮於縣衙,吳榮賄賂衙役得脱,投奔魏忠賢門下。 [16]  天啓五年(1625年)會試,主考官為閹黨頭目顧秉謙魏廣微 [46]  ,吳孔嘉通過吳榮的打點及第 [13] 於同年三月十八日(4月24日) [60]  中一甲第3名進士(探花 [8] 四月一日(5月6日)授翰林院編修。 [1]  在謝恩的前一天晚上,吳孔嘉便寫好了旌表高祖父母的陳情疏,黎明到朝堂,對同科狀元餘煌、榜眼華琪芳説及此事,二人問吳孔嘉為何這麼急。吳孔嘉説從自己小時候讀《孝經》起就懷抱該志向,如今有幸迎來了這天,感覺一刻也忍耐不住了。 [17]  七月二十四日(8月26日),上疏陳述自己高祖父吳榮讓和其母程氏的孝行,獲准旌表。 [38]  天啓六年正月十四日(1626年2月10日),充《三朝要典》纂修官。 [2] 

吳孔嘉附閹報仇

吳養春派家奴吳文節前來核查天津鹽務,順便到京城看完吳孔嘉,卻在途中碰到了吳榮,遂準備告發他。吳榮連夜投奔吳孔嘉,重提了吳孔嘉父親因吳養春而死的往事,並説養春所佔的黃山的木材可以幫助重修三大殿。吳孔嘉講這些話告訴了義父魏忠賢,魏忠賢笑着説:“我得到了錢財,你了卻了遺憾,我的乾兒子真是個大孝子。你讓吳榮過來,我幫他幹掉吳文節。” [9]  二人遂於六月(6月或7月)上疏狀告吳養春“霸佔黃山”,魏忠賢趁機添油加醋,熹宗下詔將吳養春一干人等逮捕審問,拉開了“黃山大獄”的序幕,吳養春一家也因此家破人亡。但後來魏忠賢先後派呂下問、許志吉以“追贓”之名大肆斂財,蹂躪故鄉,便是吳孔嘉所始料未及的了。 [18] 

吳孔嘉免官削籍

天啓七年八月二十二日(1627年9月30日),明熹宗駕崩。 [19]  當時崇禎帝正準備即位,需要三次勸進,而內朝外朝的官員都很慌亂,拖了很久,都擔心勸進禮節不能按時進行。吳孔嘉表示可以採取權宜之計,連上三箋,所有官員都認同他的觀點。不久,禮畢,羣臣歡賀新皇登基。閣臣對吳孔嘉的能力十分讚賞,這一時間的覃恩制誥都出自吳孔嘉之手。 [20]  十月十四日(11月21日),充《明光宗實錄》纂修官。 [3] 
崇禎元年(1628年),按例任吳孔嘉為會試同考官。吳孔嘉表示此次考試有同族人蔘考,引嫌力辭,贏得了同朝官員的讚許。吳孔嘉行為舉止端莊凝重,儀表堂堂秀美灑脱,每入經筵侍講,崇禎帝都認真傾聽。 [21]  四月一日(5月4日),被彈劾免官。 [4]  八月二十四日(9月21日),削籍。理由為吳孔嘉因個人私怨而興“黃山之獄”,致使牽連甚多。 [10]  崇禎二年三月十五日(1629年4月8日),欽定七等逆案 [22] 吳孔嘉因其為父報仇行為符合孝道 [9]  而僅以“贊導”位列第六等“交結近侍又次等”。 [23] 

吳孔嘉為善鄉里

崇禎十七年(1644年),北京亡,明安宗即位,因馬士英阮大鋮主政,起故官。 [24]  弘光元年正月二十日(1645年2月16日),上疏言《三朝要典》應當備列當日奏議以起到記錄歷史的作用,只要刪去崔呈秀奏疏的部分即可。該請求得到允許,下所司議 [54] 由此一定程度撇清了《三朝要典》與魏黨的關係。 [56]  本年南京城陷,歸裏。 [11]  清兵入境,吳孔嘉冒死麪見都督張天祿,請求不殺一人,全鄉得以保全。 [25]  明紹宗即位,起左庶子、翰林院侍讀,不知是否就任。 [11]  永曆二年(1648年),南昌發生兵亂,當地因為接壤也盜賊橫行,雖然很快被剿滅,但俘虜中也包含一些原本即被賊擄掠之人。吳孔嘉前往申訴,歸還了一些沒用的東西,同時也解救了數百婦女。 [26]  已故太常寺卿鮑應鰲為王室鞠躬盡瘁,賜予歸葬之地,但因為其子過於貧窮,葬地被他人誤購,吳孔嘉於是向府裏申訴,歸還了葬地,一時傳為美談。 [27]  前推官温璜為國盡忠而死,和妻女都葬在野地,吳孔嘉寫了祭文,並給予安葬費,讓其兒子將遺體運回家鄉安葬。 [28]  永曆七年(1653年),王永吉仕清為兵部尚書,起用先朝耆舊,首推吳孔嘉之名,但被吳孔嘉以年老為由推辭不就。 [29] 

吳孔嘉平淡離世

吳孔嘉向來不喜歡置辦田產,住宅和衣物都很簡樸,留給自己兒子的只有齋前數株樹,曲水園一樓書。 [30]  詩風類似陶淵明(柴桑)和李白(香山),書法則在晚年參透了趙孟頫(趙文敏)的精妙。 [32]  康熙六年四月二十九日(1667年5月21日),以壽終於歙縣豐南裏的宅第。 [6] 

吳孔嘉主要影響

吳孔嘉天啓時期

吳孔嘉為報父仇,因私人恩怨而於天啓六年(1626年)鼓動魏忠賢發動“黃山大獄”,致使歙縣被閹黨爪牙呂下問、許志吉等人先後蹂躪,使得當地諸多人民傾家蕩產,“株蔓殘酷”,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18] 

吳孔嘉崇禎初期

明熹宗駕崩,崇禎帝準備即位的關鍵時刻,鑑於當時時間已晚,吳孔嘉提出了“連上三箋”勸進的折中方案,獲得了朝臣的支持,平穩完成了帝位的交接。 [20] 
崇禎帝即位伊始表示新皇登基加恩的誥命都是出自吳孔嘉之手,為維持崇禎初期政局穩定做出了貢獻。 [20] 

吳孔嘉明亡之後

南明弘光政權滅亡後,清朝進軍江南,沿途多所屠戮,吳孔嘉冒死麪見清軍都督張天祿,使得自己家鄉唯獨得以保全。 [33] 
入清後,吳孔嘉不願為官,在家鄉饒有名望,對當地的鄉風教化工作做出了貢獻。同時修繕了本族宗祠,並修建堤壩,完善水利設施,對當地基建工作也做出了貢獻。 [49] 

吳孔嘉歷史評價

崇禎帝吳孔嘉新進詞臣,不思守分讀書,乃翼奸播惡,大違公論。 [53] 
許楚:
  • 公生而穎慧絕倫,舉止端凝,丰儀秀逸,裏有璧人之譽。 [37] 
  • 公性根淵湛,才智敏瞻,氣度恢弘,大歡宿忿,罔形於色。 [37] 
俞正燮故孔嘉入逆案,其在六等,當時亦以義兒孝子寬之也。其實孔嘉父以病弱死,其為魏閹逆兒,實以功名念重。 [9] 

吳孔嘉軼事典故

吳孔嘉兩次託夢

吳孔嘉出生的那天晚上,父親夢見了諸葛亮的祠堂,不久吳孔嘉就出生了,因而取“嘉會”之義,給兒子起名“孔嘉”,字“元會”。 [34] 
吳孔嘉在尚未任官時,還夢見同鄉人、前大學士文穆公許國解下狐裘為自己披上。 [35] 

吳孔嘉才慮深遠

一天,吳孔嘉偶然到公府議論事務,堅持己見,不肯苟同,有晚輩盛氣凌人,與吳孔嘉爭論。吳孔嘉和顏悦色,分析道理,最後按照自己的意見實行了。之後事情的發展變化,果然和吳孔嘉想的一樣。 [36] 

吳孔嘉收藏國寶

吳孔嘉是罕見珍品《宋黃庭經拓本》的收藏者之一。 [47] 

吳孔嘉與修縣誌

順治八年(1651年)知歙縣事宋希肅準備重修縣誌時,擔心內容會有遺漏,因而向吳孔嘉等人進行了請教。 [48] 

吳孔嘉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備註
天祖父
吳顯盛
字以謙。逝世於楚地。
天祖母
程氏
孝姑撫幼子苦節,壽九十四。以來孫吳孔嘉貴建坊旌表。
高祖父
吳榮讓
字子隱,號介石。性至孝,享年八十六。以玄孫吳孔嘉貴建坊旌表。
曾祖父
吳成己
號佳山,國子生。官至鴻臚寺丞,享年七十八。
祖父
吳肇豳
字允孝,國子生。博覽經史,厚德濟人。
吳祚衍
字承明,府學生。以子吳孔嘉貴贈翰林院編修、文林郎。
殷氏
户部尚書殷正茂曾孫女。封孺人。
二弟
吳孔碩
字元膚,縣學生。
三弟
吳孔馨
字元薦,國子生。
正妻
程氏
兵部郎中太蒙公女,先卒。封孺人。
側室
佘氏、羅氏
封孺人。
長子
吳道長
字長公,程氏出。縣學生,早卒。
次子
吳孟龍
字伯御號秋潭,佘氏出。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舉人,官至南漳知縣。
三子
吳從龍
字仲雲,號梅谷羅氏出。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帝南巡,以庠監身份獻詩授樂陵知縣。
四子
吳光龍
字季德佘氏出。縣學生。出繼二叔孔碩。
以上內容來源 [38-43] 

吳孔嘉主要作品

文集
《玉堂草》十卷 [31] 
《臣鑑彙編》十卷 [31] 
《知非錄》十卷 [31] 
《後樂堂文集》若干卷 [31] 
《清暉館集》 [59] 
文章
《歙縣儒學重修聖廟碑記》 [50] 
詩歌
《黃山雲谷》 [58] 
《西湖汪然明招同李太虛錢改齋先輩泛不繫園》 [45] 
《雨竹》 [44] 
《木芙蓉》 [44] 
《紀遊》二首 [51] 

吳孔嘉後世紀念

吳孔嘉墓位於今安徽省黃山市歙縣龔山壤樹的南面。 [52] 

吳孔嘉藝術形象

在明末清初小説《樵史演義》中,吳孔嘉出場於第三十四回《史可法屢疏籌國,阮大鋮陰謀翻案》。在該回中,吳孔嘉上疏請將《三朝要典》備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只刪去崔呈秀奏疏的部分,命下所司議。 [55]  與史料記載吻合。 [54] 

吳孔嘉史料索引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 [37] 
錢海嶽《南明史·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吳孔嘉》 [11] 
《新安歙西溪南吳氏統宗志》 [40] 
《天啓五年乙丑科進士題名碑錄·吳孔嘉》 [8] 
參考資料
  • 1.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五十八 天啟五年 四月 十一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6]
  • 2.    附錄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實錄 天啟六年 正月 十四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6]
  • 3.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七十七 天啟六年 十月 十四日 段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6]
  • 4.    附錄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崇禎元年 四月 一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6]
  • 5.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生於萬曆戊子年十一月廿九日,享年八十。
  • 6.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康熙丁未四月廿九日,新安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以天年考終於歙之豐南裏第。
  • 7.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按公諱孔嘉,字元會,號天石,系肇海陽唐左台吳少微公後。
  • 8.    《天啓五年乙丑科進士題名碑錄·吳孔嘉》:吳孔嘉,直隸徽州府歙縣,軍籍
  • 9.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四 書蘆城平話後》:榮故養春家奴,竊財逃去旣而依孔嘉。孔嘉幼失父,其幼讀書及養母貲用考試之費,與見奄拜義父之贄五萬金,皆出於養春。養春遣奴吳文節核天津鹽務,至京看孔嘉。遇榮,欲吿之,榮夜語孔嘉,謂養春本殺孔嘉之父,而偽恤其身,且黃山木植可助三殿工。孔嘉以語奄父,奄父笑曰:“吾得財,汝復憾,吾義兒,固孝子也。汝使吳榮 來,吾為殺文節。”故孔嘉入逆案,其在六等,當時亦以義兒孝子寬之也。其實孔嘉父以弱病死,其為魏奄義兒實以功名念重。
  • 10.    附錄 崇禎實錄 崇禎元年 八月 二十四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7]
  • 11.    錢海嶽《南明史·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吳孔嘉》
  • 12.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弱冠補郡諸生。楚黃給諫張公濤以遷秩令歙,興學造士,矜愼許可。每課公藝,輒擊節歎賞曰“此秀才中任彥升也,吾終以大物期子。”
  • 13.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 家範典 奴婢部 紀事三 明外史石萬程傳》:吳養春者,家世素封,輸貲為中書舍人,其家奴吳榮有罪,養春欲寘之死,榮脱走京師,投魏忠賢門下,得廁錦衣。編修吳孔嘉之父,養春族兄也,為養春理家政,有所欺隱。養春怒擲硯擊之中額死。孔嘉會試入都,榮代為營得及第,二人遂謀復仇。
  • 14.    閔麟嗣《黃山志定本·卷二 人物 吳孔嘉》(康熙十年版):吳孔嘉,號天石,歙溪南人。天啟乙丑探花及第,授編修。為諸生時因避家難,六年居祥符寺不語,書死字壁上帳中皆滿。通籍後卽復父讐,罷官歸。閉户曲水園中數十年不出,常為寺置田若干畝,又念慈光伊蒲弗給,倡募置田百餘畝,凡擲缽諸院皆䕶持不遺餘力,若編修可謂有功於茲山者矣。
  • 15.    張佩芳《歙縣誌·卷八 科第》(乾隆三十六年版):[萬曆四十三年乙卯鄉試]吳孔嘉,字元會,溪南人。乙丑進士,編修。
  • 16.    倪元珙《黃山大案奏疏》:“逆僕吳榮系養春胞弟養澤所自幼扶養,養澤死,而吞主財,烝主妾,業置大辟,旋幸脱網,竟入權之門,首發養春欺隱黃山舊案。”
  • 17.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謝恩先夕,公即草陳情一疏,為程太君及榮讓公請節孝旌表。昧爽至朝堂,白餘、華二公,二公曰:“今日何遽有此舉?”公曰:“孔嘉方兒時,入鄉校讀孝經,即抱此志。幸有此日,殊覺刻不能待,聖聰或不以書生愚戇見斥也。”
  • 18.    王興亮.明末徽州大獄與黨爭[J].江蘇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15(02):23-27.
  • 19.    張廷玉 等《明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乙卯,崩於乾清宮,年二十三。遺詔以皇第五弟信王由檢嗣皇帝位。
  • 20.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禎皇踐祚,屬公草勸進三箋。值中外危疑,是夕,至尊憑几達旦,政府諸公以三箋濡滯為慮,公曰:“三箋具在,用連進權宜,似於典制未失”,政府欣從之。俄頃,三箋禮畢,徹殿歡呼,天位赫臨矣。已,閣臣出語公曰:“今日之事,徼宗社之靈,天實為之。若館丈,可謂克襄大事者矣。”公曾語及此際倉皇,二三宰輔外,絕無知者。登極,覃恩制誥,倒館職視草,持金題玉軸者,爭出公手。
  • 21.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戊辰會試,當事拔資,例將疏公名充同考試官。公以族有與闈試者,引嫌力辭,朝論高之。公每入經筵侍講,音採㶷發,上竦顏改觀。綸言初錫,有啓沃詳慎之褒。
  • 22.    附錄 崇禎實錄 崇禎二年 三月 十五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7]
  • 23.    陳國龍.《明史·閹黨傳》研究[D].福建師範大學,2017:附錄1
  • 24.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福王時,阮大鋮冒定策功,起用,其案始翻。於是太僕少卿楊維垣、徐景濂,給事中虞廷陛、郭如暗,御史周昌晉、陳以瑞、徐復陽,編修吳孔嘉,參政虞大復輩相繼而起,國亡乃止。
  • 25.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乙酉,大兵入境,郡民奔竄山谷,公獨從鼙鼓充斥中馳見提督張公,請其不戮一人,以定民情,提督竟如公命。項里老輩奉壺漿至軍門,曰:“吳太史活吾郡矣。”
  • 26.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戊子,豫章兵變,郡為接壤,伏戎乘亂竊發,兵憲盧公會敖帥提兵剿滅,邨落經賊蹂躪者,混遭俘獲。公聞奔訴,兵憲出牛溲馬渤,間脱難婦數百口。
  • 27.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故太常鮑公應鰲,在光廟以王事盡瘁,給賜葬地。胤子貧窶,為舊室誤購,公訟理於郡,歸櫬故地,仍樹石表,題曰:明太常寺卿衷素鮑公之墓。士民誦公風義。與唐心庵太史復朱楓林學士塜事,並傳千古。
  • 28.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温司李璜偕妻女殉節郡城,三喪露榛莽中,公具牲犧為文以祭,聚賻百金,招其子某至。扶櫬歸葬吳興。聞其子常吿人曰:“吾温氏子孫,世世戴公名德。”
  • 29.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興朝世祖御宇,諮詢黃髮,大司馬鐵山王公在廷,首以公對,御屏已識公名,洎督撫台使者採訪耆賢,屢擬公領薦牘,公引老疾上書力辭,諸台憲益嘆公恬靜。
  • 30.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素性恥言求田問舍,居處服食,真率簡易,樸同寒素。所遺諸孤,惟齋前數株樹,曲水園一樓書而已。
  • 31.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在史館有玉堂草十卷、臣鑑彙編十卷。林下有知非錄十卷、後樂堂文集若干卷藏於家塾。
  • 32.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詩類柴桑、香山,晚年書法入趙文敏堂奧。
  • 33.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徽自滄桑以來,三遇兵燹,吹鞭立馬。所過村市,草木皆兵,獨豐溪一帶,藉公洪蔭,如武陵溪谷,耕鑿無忤,雞犬晏然。
  • 34.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生之夕,封編修公夢謁諸葛武侯祠,頃公降生,其命名取義,蓋深遠也。
  • 35.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生於萬曆戊子年十一月廿九日,享年八十。逞聞公未釋褐時,夢太傅許文穆解狐裘被公體。公與文穆生同邑,才同名,官同禁林,掇巍科鼎甲同先後。乙丑所欠公十年太平宰相者,時為之也。
  • 36.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一日,偶至公府論事,公其難其慎,不苟依隨,後進有以盛氣相抗論者,公霽顏調析,如議而退,迨事後得失安危,悉如公議。前抗者自愧服曰:“吳太史真先輩長者。”
  • 37.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鼎秀網內置識別文字,AI句讀,個人校對標點分段,僅供參考)
  • 38.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六十一 天啟五年 七月 二十四日 段7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7]
  • 39.    張佩芳《歙縣誌·卷十三 孝友 吳榮讓》(乾隆三十六年版):吳榮讓,字子隱,溪南人。父歿於楚,榮讓年甫十四,卽出尋父骨。舟覆鄱陽湖,緣木獲免,抵襄陽得父骨,藁葬識之。父有貸户,焚其劵,囑為守塜,越十年再往,裹骨歸,後遞葬。高曾以下及親戚之無主者凡十九喪,建宗祠,置義田義塾,卒年八十。
  • 40.    《新安歙西溪南吳氏統宗志》:顯盛,以謙。配程氏,孝姑撫幼子苦節,壽九十四。以曾孫孔嘉貴奉旨建坊旌表。(子)榮讓,介石。至孝,建祠立學,睦族敦仁,壽八十六。以曾孫孔嘉貴奉旨建坊旌表,崇祀府縣兩學孝子祠、鄉賢祠。(子)成己,佳山,監生。任鴻臚丞。建祠立學,睦族敦仁,譜不盡述。兩舉鄉飲大賓,壽七十八。敦本祠左有佳山書屋,乾隆間賴居揚榮邦公四子錦贖回。(子)肇豳,允孝,由郡庠太學。博覽經史,厚德濟人。(子)祚衍,承明。郡庠生,贈翰林院編修、文林郎。配殷氏,敕封孺人。(子)孔嘉,天石,郡庠生。萬曆乙卯舉人,天啓乙丑進士,探花及第,任翰林院編修。特疏陳情恩賜一門節孝坊,至居鄉睦族敦仁,百廢修。舉崇禎初兩奏可以見志而釋謗焉。(弟)孔碩,元膚,邑庠生。(弟)孔馨,元薦,監生。(孔嘉子)道長,長公,邑庠生。(弟)孟龍,伯御,號秋潭。康熙丁卯舉人,授中書,選南漳知縣。引見賜休,有詩集。(弟)從龍,仲雲,號梅谷。康熙乙酉上南巡,以庠監進士,欽取纂修羣芳譜,任山東樂齡知縣,三載告休。竭宦囊修理敦本祠,著有詩集。(弟)光龍,季德,邑庠生。繼孔碩公。
  • 41.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妣殷太君,為大司徒石汀公曾孫女。
  • 42.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元配封程孺人,為工部郎中太蒙公女,相公四十餘年,先公卒。副室佘孺人、羅孺人,秉持內則,繼典中饋。
  • 43.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伯道長,邑文學,程孺人出。少有異才,未壯赴凌雲一笑,同郡惜之。仲孟龍,郡文學,佘孺人出。叔從龍,羅孺人出。季光龍,佘孺人出,繼公仲弟元膚公後。女四,孫一,孫女二。
  • 44.    張豫章 等輯《御選明詩·卷一百十二 七言絕句十二 吳孔嘉 雨竹 木芙蓉》:[雨竹]幾竿清影映窗紗,篩月梳風帶雨斜。相對此君殊不俗,幽齋松徑伴梅花。[木芙蓉]半臨秋水照新粧,澹靜丰神冷豔裳。堪與菊英稱晚節,愛他含雨拒清霜。
  • 45.    張豫章 等輯《御選明詩·卷八十九 七言律詩二十二 吳孔嘉 西湖汪然明招同李太虛錢改齋先輩泛不繫園》:瀲灩湖光十里橫,攜將書畫訂鷗盟。清風明月消閒趣,茗碗香爐寄野情。小棹六橋看繫馬,孤篷三竺聽流鶯。荷香處處催詩興,一片涵空麥浪生。
  • 46.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五十六 天啟五年 二月 六日 段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7]
  • 47.    梁章鉅《退庵題跋·捲上 宋拓黃庭經跋》:又後歸吳天石太史,見許元奮跋。
  • 48.    張佩芳《歙縣誌·卷二十 志源》(乾隆三十六年版):[順治歙志]八年壬寅知縣事宋希肅重修。宋希肅序曰:“……簿書之暇,執遺牒之未緝者,謀於太史天石吳公、霞淑姚公”
  • 49.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久在田閒,時值搶攘,台憲有司,鹹重公素望。公亦交際有體,族裏皆淳,謹奉公訓,由是鄉無意外之虞,户席和平之福。至於宗祠文會,崇飭宏敞,水利堤梁,廢墜畢舉。
  • 50.    葉為銘《歙縣金石志·卷七 石文 歙縣儒學重修聖廟碑記》
  • 51.    閔麟嗣《黃山志定本·卷七 賦詩 吳孔嘉 紀遊》(康熙十年版):[其一]青溪環翠竹,一望水之濆。雨氣迎風合,山容隔岸分。籃輿侵薄暮,村釀帶微醺。去住原無定,峯頭宿白雲。[其二]投宿依僧舍,蕭然環堵時。昔年曾避跡,今日再題詩。佛古香煙冷,雲淡鐘磬遲。黃梁今已熟,不待五更炊。
  • 52.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卜明年戊申秋八月某日,奉公靈車,營厝於龔山壤樹之陽。
  • 53.    金日升《頌天臚筆·卷二 鋤奸》:□□道御史陳乾陽題為結璫事,奉聖㫖:黃山一案,合郡鼎沸,吳孔嘉新進詞臣,不思守分讀書,乃翼奸播惡,大違公論,本當同 許志吉究問,但釁起父仇,或不意毒流至此……。
  • 54.    許重熙《明季甲乙兩年匯略·卷三 弘光元年正月甲辰》:編修吳孔嘉言,三朝要典須備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刪去崔呈秀附和,命下所司。
  • 55.    江左樵子《樵史演義·卷三十四 史可法屢疏籌國,阮大鋮陰謀翻案》:編修吳孔嘉上本,道三朝要典須備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刪去崔呈秀附和命,下所司。
  • 56.    郭永臻.《三朝要典》研究[D].山東大學,2022:69
  • 57.    舊抄本《南國賢書·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科》(台圖藏):吳孔嘉,徽州附生,《易》。
  • 58.    張豫章 等輯《御選明詩·卷六十四 五言律詩十五 吳孔嘉 黃山雲谷》:雲棲傳勝地,鍾板六時開。一缽當峯立,雙松擁户來。瀑泉飛石澗,巖樹䕃香台。蒨有題詩在,生公去不回。
  • 59.    《欽定天祿琳琅書目·卷三》:[六臣注《文選》]新安汪洪度蔵本,有印記。又清暉館印,考《歙縣志》載:吳孔嘉,字元會,明天啟乙丑進士,官編修,有《清暉館集》。餘印無考。(考之《乾隆歙縣誌》,並無此記載,不知此處援引何版歙縣誌,存疑)
  • 60.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五十七 天啟五年 三月 十八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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