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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正茂

鎖定
殷正茂(1513年7月6日~1593年1月17日) [49]  ,字養實,號石汀,南直隸徽州府歙(今安徽歙縣)人 [50]  。宋南渡秉常公十五世孫,明代官員。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進士,與張居正同榜,授行人。歷官兵科給事中。遷江西按察使。殷正茂有軍事才幹,隆慶四年(1570年),徵諸路漢土官兵十四萬人,代替李遷鎮壓古田僮族韋銀豹、黃朝猛之亂,分兵七道進,連破數十巢。黃朝猛死,韋銀豹被手下人出賣,最終被捕。 [51]  以功進兵部右侍郎。隆慶五年(1571年)至萬曆三年(1575年) 以南京兵部尚書兼任兩廣總督。萬曆三年(1575年),召為南京户部尚書。萬曆六年(1578年),致仕歸鄉。萬曆九年(1581年),又起為南京刑部尚書。萬曆十一年(1583年),因遭彈劾,辭官回鄉。萬曆二十年,殷正茂去世,時年八十歲。 [52] 
(概述圖片來源:《麒麟殷氏家乘·衣冠圖·徽分石汀公像》 [1] 
本    名
殷正茂
養實
石汀
所處時代
明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南直隸徽州府歙縣上裏
出生日期
1513年7月6日
逝世日期
1593年1月17日
主要成就
抗擊倭寇、肅靖海疆
官    職
户部尚書

殷正茂人物生平

殷正茂幼年家世

《新安名族志》的記載 《新安名族志》的記載
正德八年(1513年)六月初四,殷正茂出生於南直隸徽州府歙縣上裏。
據《新安名族志》記載,歙縣殷氏的始遷祖是南宋末年的殷恂, [1]  初居於麒麟(《新安名族志》作“琪琳”,位於今江蘇丹陽一帶 [2]  ),上有兩兄長:殷性、殷恆。據殷正茂在《皖桐殷氏宗譜·上裏殷氏里居考》中自述:“細三公(謂殷恂)因時兵亂,以潤衝繁不可居,欲挽二兄遠避不克,乃遂獨往新安,復依戚好周鎮撫(維)而居,尋奠基上裏,是為上裏分。” [3] 
德佑元年(1275年),殷恂以部校的身份領兵隨賈似道臨安出發前往蕪湖禦敵,大敗。殷恂循原路退至歙縣,遂定居於縣城南門。 [4]  其後幾代在地方上名望頗隆。但到了十世孫殷正茂時,殷氏家族已頗為寥落了。 [1] 
殷正茂少時聰穎,由祖母胡氏養育成人。 [5]  據《麒麟殷氏家乘·石汀公行略》記述:殷正茂幼年好學,並且極為孝順,他將二叔視作自己父親一樣孝養,受到眾人的讚揚。 [6] 
其父殷鐄,早歲迫於生計,經商於淮揚、吳越間,並沒有獲得多少收益。他常寫信給殷正茂,叮囑他刻苦讀書,並告誡他:“殷家向來敦崇詩禮,你要秉承先人之訓,不可墮落。何況想立身行己顯親揚名,捨棄詩書是無法實現的!”每次回家,必然監督孩子學習。 [7]  有空就對殷正茂説:“殷氏世敦詩禮,爾小子其奮於儒,無隕前聞!” [8] 
嘉靖甲午歲(1534年),殷正茂補邑學弟子員,父親殷鐄聞訊後,即從淮揚返鄉了,從此不再客遊經商。對殷正茂説:“衿佩之外,予不遑他,望汝惟無玷足矣!” [9]  (見明·金達《勅封兵科左給事中東厓公行狀》)

殷正茂鋒芒初露

進士登科錄 進士登科錄 [10]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已經三十五歲的殷正茂,苦讀羣經多年,終於高中進士,這給業已衰落許久的殷氏家族帶來了新的希望。據《嘉靖二十六年進士登科錄》記載:“殷正茂,貫直隸徽州府歙縣,民籍,國子生。治《春秋》。字養實,行二,年三十五,六月初四日生。曾祖文清,祖頫,父鐄,母吳氏,繼母程氏。重慶下。弟正芳、正華、正蒔、正蒞。娶莊氏。應天府鄉試第三十五名,會試第一百三十名。” [10]  由於名次靠前,不久由行人之職升為兵科給事中 [11]  任內公正無私,多次指出官府中的不法行為,並報奏朝廷,使許多官府中不法之人膽寒。公正辦理案件,使許多受冤之人得到清白。 [6]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殷正茂彈劾罷免南京刑部侍郎沈應龍 [12]  按品級,給事中只不過是從七品的小官,但由於有“言官”和侍從之臣的特殊身份,負有鈔發章疏、稽查違誤之責,可以對高級官員進行監督彈劾,地位實際上比較顯赫。殷正茂以不畏權貴、正直敢言的形象在朝廷中頭角初露,引起內閣的注意。
當時,京營虛冒之事。提督平江伯陳圭嚴嵩家連姻,時人對其不敢過問。殷正茂巡視京營,彈劾了陳圭諸多不法之事,嚴嵩父子及諸勳貴皆銜之。明世宗齋醮,殷正茂率同官勸諫,忤怒了皇帝,將被處以廷杖,闕下會赦得免。 [13]  不久被外放為廣西按察司副使,歷任廣西、雲南、湖廣兵備副使,再遷江西按察使 [14] 
隆慶初年(1567年),廣西古田僮族(即壯族)韋銀豹、黃朝猛反抗明廷。韋銀豹的父親韋朝威,自弘治年間在三厄打敗明軍,殺死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正德年間曾參與攻陷洛容。嘉靖年間,韋銀豹和黃朝猛劫殺參政黎民衷,提督侍郎吳桂芳派遣典史廖元招降他們。升任廖元為主簿以防守,而韋銀豹數次反降。 [15] 
隆慶三年(1569年)冬,朝廷商議決定征剿韋銀豹等人,升任殷正茂為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據《粵西叢載·殷正茂》引《國朝典匯》記載:“隆慶三年十一月,以江西按察使殷正茂為僉都御史,巡撫廣西。先是廣西以總督兼巡撫,後以廣東未寧,而廣西古田之變尋起,勢不能專制,於是議者皆言,宜設專官督理軍餉。兵部以為請。詔吏部舉堪任者,以正茂為之。” [16]  殷正茂與提督李遷調土、漢兵十四萬,命總兵俞大猷為將,先奪牛河、三厄等險要之地,諸軍連克東山鳳凰寨,直逼潮水。廖元引誘僮族人斬殺黃朝猛。韋銀豹走投無路,命其同黨斬了一個貌似他的人頭獻給明軍。明軍“征剿”捷還,殷正茂升任兵部右侍郎,巡撫如故。改古田為永寧州,設置副使、參將鎮守。不久,僉事金柱捕獲韋銀豹,殷正茂因自請罪而未被追究。 [17] 

殷正茂臨危受命

明穆宗授予的詔書
明穆宗授予的詔書(18張)
隆慶四年(1570年),南京湖廣道御史陳堂提議“今督臣殷正茂才望可倚重,皇上以任度者(這裏是援引唐代裴度平淮西之事)任正茂,則正茂必能以度之討淮西者自任,賊不足平矣。” [18]  雖一些大臣表示反對,但內閣重臣張居正也認為只有殷正茂才能穩定廣東局勢,乃力排眾議,主張任他為兩廣總督。這樣,隆慶五年(1571年)九月,古田瑤人作亂,內閣首輔高拱任用殷正茂代替李遷提督兩廣軍務,並説殷正茂雖然貪財,但可以成事(按,明人對殷正茂的評價呈現兩極化現象。一些人堅定讚許他清廉正直,另一些人則抨擊他鑽刺貪虐,各執一詞,未知孰是。由於殷正茂深受張居正器重,隨着萬曆親政後對張居正的否定,張居正生前舉薦之人多遭罷斥,惡語中傷時亦有之。故其真實情況尚有待進一步考證)。殷正茂以廣西巡撫身份代行提督兩廣軍務,開始了他與倭寇周旋廝殺的人生歷程。 [1] 
殷正茂到任不到一個月,倭寇就進犯廣東的高、雷等州。原先,倭寇較少涉足這一帶,明朝官軍在此設防也不嚴密。殷正茂接到報告後,立即督軍追擊。有人認為倭奴兇狡,人多勢眾,應和往年一樣調土兵圍剿。殷正茂説:“勢已燃眉,遠需何濟?況兵貴先聲,必須大將親行。今宜移緩就急,重申賞罰,破之無難。”他建議守巡官劃地分守,並遷徙瀕海謫戍之民於雲南、四川、湖廣等內地,以絕倭寇嚮導。於是檄總兵官張元勳率軍赴援,檄僉事李材、許孚遠,參政江一麟,副使陳奎、吳一介,參議周鳴壎,分頭督集所在官兵,隨軍作戰。殷正茂親臨一線,激發了官軍的鬥志,不久,就攻克倭巢,俘虜和斬殺1075人,首戰告捷。 [19] 
好景不長,隆慶六年(1572年)二月,倭寇分道進犯石城縣,殺千户黃隆,又攻陷神電衞城。吳川、陽江、高州、海豐等地也遭到侵擾。作為一省的軍事主官,殷正茂深感履職不力,一邊上書彙報敵情,一邊自我彈劾待罪。幸好兵部以他履新不久未予深究,皇帝也寬慰並勉勵道:“殷正茂素有才略,茲初任事,其督率將領司道等官,悉力驅剿,務期蕩滅。”甚至特別提出:“其地方機宜,悉聽破格整理,敢有梗撓者,奏聞重治。” [20] 
皇帝的寬容對殷正茂是莫大的鼓勵。他迅速整頓軍隊,重申紀律,四處追剿。閏二月,官軍在新寧、高州、雷州,將進犯的倭寇分別擊潰,共斬獲200餘人。五月,倭寇再犯廣東廣海新寧、惠來,攻陷電白、錦囊等城,又轉入高、雷、廉、瓊等州境,所過之處,焚劫殺擄,百姓的生命、財產損失慘重。殷正茂一方面緊急調兵遣將,分頭堵剿;另一方面上奏請求從嚴處分失職的地方軍政官員,攏聚人心。電白知縣蔣曉、錦囊所千户侯安邦因棄城逃遁,朝廷下命逮捕審訊。此役,官軍先後也有不少斬獲。再次穩定了廣東沿海的形勢。 [19] 

殷正茂功勳再立

殷正茂像 殷正茂像
殷正茂在廣東禦寇的同時,還對當地民眾反抗朝廷的活動進行了有力的鎮壓。隆慶六年(1572年),肇慶恩平十三村的陳金鶯,鄰邑苔村三巢的羅織清,藤洞九徑十寨的黃飛鶯,各自發動起義,互通聲氣。一時地方因之不靖。同時,藍一清、賴元爵領導畲人又在山險木深的惠州、潮州一帶起義,連地八百里,起義軍數萬。殷正茂忠實地貫徹張居正“今當申嚴將令,調益生兵,大事芟除,見賊即殺,勿復問其向背”的指示,調整戰略,先鎮壓了三巢、十寨、十三村的起義,再率兵四萬進剿藍一清等。歷時三個月苦戰,耗餉5.6萬多,破據點700餘所,俘斬12286名,藍一清等為首十餘人被捕斬於市。(以上俱見《粵大記·山箐聚嘯》)殷正茂主持的這些鎮壓行動,雖然對手不是倭寇,但既能直接穩定明王朝在廣東的統治,也便於官軍集中軍事力量防禦倭寇的侵擾。一再保舉殷正茂的內閣首輔張居正得知他在廣東的這一系列戰果後,專門寫信給他,鼓勵地説:“大功克就,嶺表輯寧,朝士大夫始服公之雄略,而信僕知人之明。”不久,殷正茂以功累加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 [1] 
萬曆二年(1574年)冬,倭寇進犯雙魚所。這是一處臨海孤城,難以救援。守禦的官兵因近兩年未受倭寇侵擾,守備鬆弛,倭寇驟然攻至城下,慌亂一團,失去堅守信心,城池被倭寇攻破。殷正茂得報,大為震怒,下令處分總兵等官員,命其戴罪立功,又緊急調集援兵,分路會剿。殷正茂預計:倭寇海上無船接應,官軍會攻雙魚,倭寇勢必向內陸逃竄,而儒峒是其必經之地,在此設下埋伏,定可以逸待勞,大獲全勝。乃令總兵官張元勳依計而行,倭寇果然中計。此役官軍擒殺倭寇812人,解救被擄民眾61人,繳獲武器、馬匹無數。不久,殷正茂又親率官軍在電白剿倭1000餘人,有效地維護了兩廣的安定局面。 [1] 
萬曆三年(1575年),殷正茂改授南京户部尚書,以凌雲翼接替殷正茂的原職。 [21]  次年改任北京户部尚書 [22]  從此告別了在一線抗倭的生涯。升户部尚書後,殷正茂力勸萬曆皇帝大婚不應浪費,節省了四百八十萬錢,用以救濟災民。 [6]  萬曆六年(1578年),殷正茂辭官回鄉。萬曆九年(1581年),朝廷再度起用殷正茂為南京刑部尚書 [23] 

殷正茂被劾去官

張居正去世後第二年(1583年),御史張應詔彈劾殷正茂、陳瑞二人,稱刑部尚書殷正茂曾以二座金盤種植珊瑚賄賂張居正,又用金珠、翡翠、象牙饋送馮保張居正家人遊七。 [24]  殷正茂上疏自辨,請告,許之。 [25] 
萬曆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1593年1月17日),殷正茂去世。 [25]  據《麒麟殷氏家乘·石汀公行略》記述:殷正茂逝世前幾天,坐在書房門前,抬頭望見大星墜落東南方,光亮非常,隆隆作響。過了七天便去世了。 [6]  時年八十歲。

殷正茂主要成就

殷正茂政治

  • 廣鑄錢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四月,時任兵科給事中的殷正茂為了緩解國家財用的不足,建議開採雲南銅礦鼓鑄銅錢,當時錢700文約值銀1兩,所需工本通常只要0.6兩至0.7兩,鑄息豐厚。他認為:“今財用不足,惟鑄錢一事。可助國計。但兩京所鑄以銅價太高,得不償費。可採雲南銅,自四川運至湖廣嶽州府城陵磯。其地商賈輳集,百物夥賤,且系南北適中之所,可開局鑄造。其銅價僦運諸費,宜以雲南鹽課四川庫藏給之。並設總督重臣,注選主事專理。計歲費工本銀不過三十九萬餘兩,可得錢六萬五千萬文,值銀九十三萬餘兩。餘工本外歲得利銀五十三萬有奇。足以少佐國家之急。” [26]  即每年費工本銀39萬兩,可得錢65000萬文。
但户部認為“城陵磯五方雜聚,於此開鑄恐奸詭易興;雲南地僻事簡,即山鼓鑄為便宜”。故沒有完全按照殷正茂的建議辦,而是改成在雲南就地鼓鑄;並且工本銀也被大量削減,僅投入白銀2萬兩,鑄錢3301.2萬文。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於錢法壅滯,此後的課税及官員俸祿均使用白銀,終罷雲南鑄錢。 [27] 
  • 變鹽法
隆慶五年(1571年)五月,時任廣西巡撫的殷正茂在平定古田起義之後,為了振興地方財政、解決軍餉問題,上疏朝廷,希望對廣西鹽法實施改革。他仿效元代廣西廉訪副使乜兒吉尼的先例,主張實行官運。具體做法是:每年由官府出資購買七萬餘包廣東食鹽,統一由廣西各衞所士兵運至桂林發賣,一部分供本省民眾之需,一部分銷往湖廣南部的衡州永州諸地,即所謂“官搬官賣”。運鹽所需船隻也由官府出資建造,每年運三次,每船每次可裝載食鹽三百五十包,其中三百包為代官府運送,其餘五十包的利潤作為旗軍的報酬,所有官運食鹽的納税辦法依照鹽商方式辦理。通過實行官運,廣西地方每年可獲得二萬兩白銀左右的税收,大大緩解了當地的財政壓力。 [28] 
運鹽前議疏
運鹽前議疏(9張)
廣西在當時並不富庶,“官無經年之積,民無導利之謀”,加之戰後又添兵設防,因此每年都需支付更多“年例之費”。殷正茂夙夜究心於經費之事,他在《運鹽前議疏》中指出:“在廣西販賣的食鹽大多出自廣東,然後途經廣西銷往湖廣衡州、永州諸地。由於路途遙遠,水情險惡,沿途又常有傜、僮劫搶,鹽商為彌補損失,致使鹽價走高,百姓難以承受”。殷正茂建議:“令官出資本,歲買鹽三百艘,逐時估消息,收其奇贏。可以不煩朝廷,不用民力,而廣西歲餉數萬金充然有餘”。並且預計“且十年之後,舳艫交通,貨物充牣,廣西遂為富藩矣”。該方案完備具體,共分“議法守、明賞罰、計工本、造官船、謹防範、限時月、禁私販、明職掌、謹始事”九條,每一條均有極為詳細的論述,得到了朝廷的認可,很快就批准落實。 [29] 
殷正茂《運鹽前議疏》所創“廣西官運”之法由於成效顯著,一直被沿用到明朝末年。史載:“(殷正茂)建「委官運鹽」之議,以其息充軍餉,綜理詳密,軍需賴以不匱。終明之世,增損其法而行之,卒莫能易。” [28] 

殷正茂軍事

  • 抵禦倭寇
殷正茂像 殷正茂像
在四年多抗擊倭寇的鬥爭中,殷正茂能夠取得成功,維護了安定局面,這與他結合地方實際,提出並採取了許多有效的抗倭策略是分不開的。 [1] 
廣東一地,海岸線長,地形複雜,守備難度很大。在分析了數次倭寇侵擾的過程後,殷正茂發現了一個問題:官軍主要集中在有限的據點,廣闊的沿海各地,有如粗疏的巨網,一旦示警,即便反應迅速,也因路途遙遠而經常錯失良機。因此,他上書朝廷,請求增設將領。很快,兵部覆文同意。 [1] 
其次,按照明初定製,地方衞所軍士,其子孫也入軍户,世代充役。到了明朝中葉以後,由於負擔太重,軍户或逃或絕,已經無法為衞所提供高素質的兵員。在實戰中對此體會頗深的殷正茂,也與當時的著名將領戚繼光一樣,提出了訓練土兵的主張。他要求設練兵參將一員,招募土人,從中選出把總、哨官、哨隊長,編成隊伍,後練成20營,戰績出眾。 [1] 
再者,倭寇自海上來,近海的島嶼經常被他們作為臨時基地。如果明軍僅在陸地上防禦,顯得十分被動。因此,建立一支有一定戰鬥力的海上作戰隊伍很有必要。於是,殷正茂請求朝廷同意在肇慶府治的近郭,建設船廠,預行建造。以備不時之需。得到朝廷的批准。 [1] 
最後,對於殷正茂來説,內外交困是最麻煩的事。為了能專心應對外來侵略,他採取了兩個辦法預防倭寇的內應。首先,他建議守巡官劃地分守,將瀕海謫戍的民眾遷徙到湖廣、雲南、四川等內地,預防這些對朝廷素有不滿之心的人成為倭寇的嚮導;同時,對接受招撫的原叛民敢於使用。比如,澄海人許瑞系曾起兵反明的曾一本的舅舅,曾一本被捕後,許瑞收其餘眾西遁,活動於惠州與廣州之間,後受招撫。殷正茂讓其破倭贖罪。隆慶六年(1572年),許瑞出兵攻剿倭寇,生擒78人,斬首25級。殷正茂迅即上奏朝廷,請授職銜,以示優異。 [1] 
  • 鞏固海防
隆慶六年(1572年)二月,提督兩廣軍務右侍郎殷正茂向朝廷上疏言廣東海防四事,提出“分信地、議招募、議民壯”等建議,並重申“宜令廣東巡視海道,駐東莞南頭城”。 [30] 
為應對倭寇、海盜日益頻繁的侵犯,加強廣東海防,殷正茂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設立墩堠,鞏固海岸防守系統。墩堠又稱烽堠,是明初設立在沿海衞所之間的戰略重地。明代中後期,武備漸弛,烽堠制度也因兵員不濟、倭患不斷、海盜不絕而日漸衰敗。萬曆二年(1574年),殷正茂重整烽堠制度。他“行令道、參等官,通於沿海地方,不拘十里、十二三里,擇其高阜去處,或就山頂可以了顧四周者,即建墩台一所”。如發現敵船在近海航行,離敵船最近的墩台要舉大白旗,各墩看見後接連舉旗;若發現敵軍正在登岸,白天以煙霧為信號,夜晚則以火光為信號,並放銃鳴鑼,將敵情迅速傳報。 [31] 
二、增加參將,健全巡海系統。萬曆二年,殷正茂調潮州參將吳京任東路巡海蔘將,改瓊崖參將晏繼芳充西路巡海蔘將。這樣,繼嘉靖四十三年兩廣總督吳桂芳設督理廣、惠、潮海防參將駐紮南頭地方之後,東路也設立了專職的巡海官員。 [30] 
三、主動出擊,剿滅海盜。萬曆元年,朱良寶、林道乾海盜團伙修築深溝高塹,固壘死守,對抗官軍。萬曆二年,殷正茂率水路官軍一萬人,攻破朱良寶盤踞的巢穴,俘斬海盜1250人,朱良寶戰死,餘部投降。自此,明王朝在廣東的海防得到了極大的鞏固。 [30] 

殷正茂史書記載

史籍記載
史籍記載(41張)
明·趙用賢《松石齋集·卷九·奉賀大中丞石汀殷公平古田敍》 [32] 
明·張一桂《漱秇堂文集·卷二·壽大司徒石汀殷公八十序》 [32] 
明·方弘靜素園存稿·卷十·大司徒殷公八十壽敍》
明·汪道昆《太函副墨·卷七·達尊偕老篇》 [32] 
明·蕭彥《掖垣人鑑·卷十四》 [32] 
清·方象瑛《明史分稿殘編·南京刑部尚書殷正茂》(該傳記《明史列傳擬稿》同有收錄,附眉批。敍事極詳實。) [13] 
清·張廷玉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殷正茂》 [33] 

殷正茂人物評價

明·莫如忠《贈石汀殷大參擢江西總憲敍》:夫今人情,以禁近補外,非信卓轢通方之才,鮮不務矜體局,為名高,多所弗屑;及抑鬱久,而懈生,索然萎薾,至變其初者有矣。而公議概著於立朝,既傑傑如彼;及仕歷諸藩,又各循循焉以其職效。如此即三仕,一官曆十有二載,而志益競、業益起,曾不以摧掊抑鬱之故自詭其平生,皆人所難也。……先是十年,士行卑甚,巧宦者苟不名節顧,以鶩谿徑,倐僕而倐興者多矣!公(謂殷正茂)不出此,獨堅忍以累行,遲久以俟時,譬松栢處於深山,零霜雪、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也。豈不毅然獨立,落落偉丈夫哉! [34] 
明·茅坤《贈殷石汀按察使序(代同年莫方伯作)》:君子之慾有為於天下,必其強悍之材、堅忍之氣,撼之以其非所堪也而弗顧,投之以其非所好也而弗受,夫然後可以為國家捍大患、成大功,而聲施於時。……石汀殷公之擢給事中,而事先皇帝也,數以諫諍顯。會方士以禱祠熒惑左右,公卿以下,並仿漢故事,附祠官祝釐。或以諷諫署,公恥,獨不與。先皇帝震怒,尋被逮繫,榜笞闕下。公於是固請外徙。……予故聞公直諒如此。及入浙,公適為左參政,予望而貌公,公魁岸倜儻,多大略。間以所聞者覆之,無異也。……其在諫署所難者,公猶羣諸長貳,似不能獨抗;而其在粵與滇時,則公之皎然不射利、不詭名,尤公所獨也。嗟乎!非公強悍之才、堅忍之氣,有以持衡於其間,則其撼之以非所堪,投之以非所好也,且隨今之學士大夫相攘袂揚吻以翱翔於榮名聲利之間也已!其能章章若是乎? [35] 
明·張居正《答兩廣殷石汀》:鯨鯢盡戮,地方敉寧,公之功可能也;驅見在之兵,當猝然之變,在自戰之地,御必死之賊,兵不別調,役不淹時,而全師奏捷,其功不可能也。廕賚之典,尚未足酬,簡在帝心,大畀有日。 [36] 
明·趙用賢《奉賀大中丞石汀殷公平古田序》:公之功顧不偉歟!昔我先臣襄毅韓公(謂韓雍)、新建王公(謂王陽明),嘗帥永保田州之旅,討平修荔八寨,談者至今美之。餘謂兩公即用兵神矣,其時江廣土漢之兵調者幾何?所饋餉當幾何?即克有功矣,其為日又幾何?乃公所徵師及軍興費,率不逾十萬,而成功之速復過之。則公之功,固無論弘正中用兵諸臣,即兩公者,且瞠乎後矣!……公不惟上弭天子南顧之憂,而耀我一統之威靈,解我生民之怨毒,則四夷且益輯而萬邦且用休,所以綏國家無疆之祚者將在茲矣!詩曰“有嚴有翼,共武之服。共武之服,以匡王國”者,公其有焉。 [37] 
明·何維柏天山草堂存稿·賀大司馬石汀殷公平寇膚功序》:南嶺諸山,介惠、潮,郡邑內域,非如岐黎,負固世濟,未易馴擾;亦非有深謀異計,敢與我角。特以幽崕邃窟,政法難周,含憤苦苛,逋逃叢集。所產礦冶,悍鷙烏合,號召土著,役使牟利。失利則鼓煽嘯聚,出肆流劫。上人厭聞而莫之省問,彼得日益恣。……當事者目此積蔓徒付長嘆,內揣虛匱,仍襲招安。賊亦以聽撫啖我,陽順陰逆,喜則人,怒則獸,日以憸械伺上。苟不及時悉盡芟除,則臃腫潰裂,不僕不止。東人曷能有瘳!公(謂殷正茂)精察脈理,深達本標,痛此決裂極敝,不復踵姑息,必彰撻伐,且料賊情如指掌,籌戎務若執券,號令嚴明,兵行不犯,度支謹節,用出有經,眾正順動,踴躍前進。一鼓而剪羽翼,再鼓而執渠魁,三鼓而搗巢穴,數紀妖氛,一時銷息。費省百倍,功收萬全,洩神人之宿憤,伸邦家之明威,紓主上憂勤之懷,貽東人安堵之樂,文猷武烈,今昔稱難。公抑自欿,憂形眉睫,每謂:“吾書生爾。孫吳之學,素所不道。顧膺茲責,揆今時事,不得不大痛創至此。然以千萬之命,豈無橫罹鋒鏑者?”乃汲汲講求善後良圖,冀生東人於有永。苟為不然,則兵戈相尋,何有窮極?天地大德,豈容滅息?故憲慮訏謨,建置屯御,精核吏治,是在節制;聯絡耕守,簡比什伍,捍災御患,是在將領;章憲法守,謹始杜漸,禁兇保良,是在監司;修政敦教,省刑薄斂,愛養拊揗,是在良牧。我公為東人慮至深。 [38] 
明·吳國倫甔甀洞稿·賀司馬總戎殷公壽序(代作)》:日本裸夷數千,飛艘渡海,犯我嶺西、海北諸郡邑,所過幾無完壘詗事者至,公疾馳羊城,授策諸將吏,往一鼓殄之,俘馘裸夷千餘人,還我繫累士女四五千人,所全活諸郡邑人又不下數十萬,而嶺之東南嵎寇蓋莫不畏公天威,自為鳥獸散矣。會歲大侵,而民多菜色,公蹙然曰:“大兵之後,必有凶年。粵誠不可一日去兵,然使吾民飢且累累溝壑也,將孰從而兵耶?”於是,日聚藩臬諸大夫、郡邑長吏究圖所以賑䘏之。近者設糜,遠者平糴,又遠者乞糴鄰壤,資之庾帑弗繼,即移軍需佐之,曾不括一錢一粟於民間,所全活粵東人又不下數十萬。餘從裏中父老私相嘆曰:“微公來,吾屬幾無幸矣。” ……餘觀古今善言壽者,莫如孔子,大旨不過曰:“人之生也直。”是直也,天地生生之大德也,即所謂仁也,人生於仁而不能自生以生人,非直也,非直非壽也。……我殷公天下士也,內不畜疑,外不飾貌。曩在諫垣,天下聞其直言;及宣力四方,天下頌其直行。今制兩粵,貴重矣。開誠佈公,推赤心以置人腹,故章程畫一,號令不煩。賞當功,罰當罪,予賢而奪不肖,直也;誅其不用命者,而撫其用命者,直也;威敵用武,附眾用恩,直也。公皆未有意也。夫公自全其生理,而又能廣此理以生千萬人,天地之大德,其何忝乎!即公旦暮入相,為國家培養元氣,而使天下久安長治,固非獨粵人願也。 [39] 
明·黃雲龍《寄開府石汀殷老師書》:久睽教範,馳切曷勝。念新安山水,雄拔東南,雲五百年有名世者興。朱紫陽(謂朱熹)以泰山高嶽,鬱起一時。自後如雲峯(謂胡炳文)、定宇(謂陳櫟)、環谷(謂汪克寬)、魯齋(謂鮑雲龍),以迄篁墩(謂程敏政)諸公,其所樹立,非不可觀,未有大勳盛烈,施濟於世。程襄毅(謂程信)哈密之功,吾州首出,然蕞爾荒徼,零星夷寇,計績無多。近時惟胡梅老(謂胡宗憲)總制浙江,弭清狂倭,勳名振世。曾未幾年,吾師奮起南服,鏟盤根之寇,樹無前之功,百城懾肅,山海晏然,皆所謂名世之功也。然梅翁擁大斾於海甸,來則擊之。吾師撲剿諸寇,皆束馬懸車,深入其阻,勞佚殊矣。且兵不留行,所向摧擊,迅於霆電,俾兩廣之民消百年之逋寇,而民不知有兵。較之往年平倭,兵需所費,百不當一。古云:“仁者之師無敵,非仁者之將不能”,殆其然哉! [40] 
明·張一桂《壽大司徒石汀殷公八十序》:公姱節好修,雅為鄉邦所矜式。與物無競,如卓褒德(謂卓茂);待以舉火,如晏大夫(謂晏子);望廬質成,如陳太丘(謂陳寔);薰德而善良,如陽諫議(謂陽城)。蓋自釋褐至拂衣,五十年如一日也。慕誼者欲久其師模,蒙恩者欲久其惠澤,有不舉首加額願公壽考者乎? [41] 
明·方弘靜素園存稿·大司徒殷公八十敍》:夫士之殉名,可動於朝廷,不可孚於里閈,何也?地愈近則睹之愈親。君子是以愧屋漏而嚴對越也。吾見公(謂殷正茂)之居鄉矣,由由然與之偕也,兢兢焉無失也,抑抑乎其居卑乎,恢恢乎未有涯也。未嘗揭竿而趨,建幡以告,簧鼓以市眾。若夫人者,一以為人、一以為己者。而國之人罔不是孚,不介紹而親,不要結而合。彼何以然哉?無亦秉彝之良,若或樞之而莫得其運之者耶?是直道之行也,三代之公也,乃徵諸野矣。吾是以躍然而喜也。……公之居鄉則既可徵矣,廼若立朝之節、分符之略,凡所蒞,鹹卓然可紀,而大者在兩粵。……公秉公振紀,靡所徇恤,其黜貪橫也、抑豪並也、懲玩弛也、拒關節也,皆彼憸壬者所不便而毅然以身任其怨,於是,戴者在野,嫉者在朝,而岌岌乎巖巖者且撼矣。賴天子明聖,公勳德炳赫不可掩,故靡得而間雲。而南北八座,曾不席暖。蓋耕而食者順則而不庸,議而沸者聞聲而盡力。公於是卷其未盡之藴,浩乎不可留而巖棲川觀者且十年所矣。夫以公居鄉之孚若此,功烈之偉若彼,視履其旋,惡乎有喙三尺曾是不稽,而猥泥往古鄉雲裏雲?是且鄉為竇而裏為徑也,不亦舛乎!吾是以拊幾而籲也。雖然,餘淺之乎知公矣!公卷舒無心,出處視義,方且邀樂於不貸,葆真於無營,世態浮雲,曾不足以當其一瞬。而餘乃耿耿焉若為公有所未慊焉者,餘則陋矣!公與莊夫人偕老而康,望之者以為期頤以上無論也。 [42] 
明·汪道昆《太函副墨·達尊偕老篇》:夫新都(指徽州)以文獻輔首善餘二百年,先後都上卿者十餘曹,皆國老也。概諸德善、勳勞、功伐,不必皆同;即福澤、聲名、天人之徵,應亦異。要必於人為全昌,於天為單厚,宜莫如公(謂殷正茂)。當言責則盡言,當官守則盡職,自掖垣而藩臬,更僕未易悉數之。……人言公致力中外,不謂不勞;七十之年,不謂不暮。乃公猶有少壯之色,卧起飲食自如,此遵何術也?公言否否,有術則有心,吾無心也。人怒亦怒,吾怒不藏;人勞亦勞,吾勞不竭。人有違言,叱吒俱廢;既謝罷,則談笑而道之。事至而解其紛,不避胼胝。既就寢,其卧于于。吾無所庸吾心,天予吾難老者此爾。由今以論往昔,則古人與俱。公之自鏡者三,蓋三壽也:洞洞奉盈,則疏太傅(謂疏廣);翼翼昭事,則衞武公;于于而卧羲皇,則被衣齧缺。三壽作朋,於公伉儷得矣。 [43] 
明·方有度:“已故户部尚書殷正茂,平定兩粵而葬祭未請,宜加優恤並當議諡”、“贈光祿卿任環有平倭奇績,已故户部尚書殷正茂有平兩廣大功,皆未得而易名祭葬,何以勸勞臣?”
清·方象瑛《明史列傳擬稿》眉批:此公平兩廣功最偉,然亦倚江陵(謂張居正)信任,故能成功。 [13] 

殷正茂親屬成員

人物關係
姓名
簡介
始遷祖
殷恂
殷恂,字允恭。生於嘉熙三年(1239年),卒於大德十年(1306年)。殷定第三子。配鄭氏,生子四:長直,字正甫;次温,字和甫;三權,字雄甫;四敦,字德甫。 [44] 
二世
殷權
殷權,字雄甫,行甫三。生於鹹淳五年(1269年),卒於至正八年(1348年)。元配洪氏,繼周氏。生子二:再立、愛鳳。 [45] 
三世
殷愛鳳
殷愛鳳,字均翔,行均二,號均軒。生於至元元年(1335年),卒於洪武五年(1372年)。元配汪氏,繼胡氏。生子三:庸、伏、武。 [45] 
四世
殷庸
殷庸,字執中,行中四。至正二十年(1360年)生,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卒。配洪氏,生子二:榮、貴。 [45] 
五世
殷榮
殷榮,字榮信,行信五,人稱億萬。洪武二十年(1387年)生,天順三年(1459年)卒。元配方氏,側室江氏。生子四:道偉、道明、道宣、道隆。
高祖
殷道明
殷道明,字伯祥,行伯十四,號東雨軒。恩旌尚義。永樂十六年(1418年)生,成化六年(1470年)卒。元配汪氏,側室畢氏。生子六:文清、文昇、文泰、文質、文冕、文聚。 [45] 
曾祖
殷文清
殷文清,字時肅,行時一,號直菴。正統六年(1441年)生,正德十五年(1520年)卒。元配江氏,側室沈氏。生子五:學召、學韶、頫、學臣、學綬。 [45] 
祖父
殷頫
殷頫,配胡氏,生子三:鐄、鉞、鍾。 [45] 
殷鐄
殷鐄,字惟定,號東崖。弘治八年(1495年)生,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卒。元配吳氏,繼程氏。生子三:正茂、正芳、正蒔。以子正茂貴,敕封兵科左給事中,贈户部尚書 [45] 
殷正茂
嘉靖二十六年進士,仕至户部尚書。配莊氏,生子二。 [45] 
長子
殷宗伊
都督府經歷。 [46] 
次子
殷宗傅
殷宗傅,字求仲,號肖築。生於嘉靖十九年(1540年),卒於萬曆十七年(1589年)。以父蔭授錦衣衞千户,累升錦衣衞指揮僉事上輕車都尉 [46] 

殷正茂後世紀念

殷正茂殷尚書坊

殷尚書坊位於今歙縣殷家村公路西側,建於明代萬曆四年(1576年)。殷正茂因功升兵部尚書,又任户部尚書,明神宗口諭立坊褒獎。該坊三間三樓,四柱通天,寬12.2米,高11.5米。灰凝石,樑柱粗碩,淺鐫錦紋圖案。樓枋刻“忠實勳庸”四大字,上加“玉音”二小字,額枋刻“尚書”二字。落款為“户部尚書前奉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鹽法巡撫地方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殷正茂立”。 [47] 

殷正茂大司徒坊

牌坊
牌坊(7張)
大司徒坊位於今歙縣殷家村公路東側,建於明代萬曆五年(1577年)。明神宗封贈殷正茂之祖父殷頫、父殷鐄為户部尚書,併為立坊。坊四柱三間五樓,灰凝石建成,寬9.55米,高11米。龍鳳板上刻“誥贈”二字,四樓樓匾上刻“大司徒”三字,柱腳前後置八隻石獅,直柱、雀替額枋和檐下翼拱上都細刻曲線優美的花卉、流雲圖案,大梁上用高浮雕,有雙獅、雙鶴、麒麟等圖案。 [48] 
1998年,殷尚書坊大司徒坊被確立為安徽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48] 
參考資料
  • 1.    徽州抗倭英雄户部尚書殷正茂  .中安在線.2016-06-03[引用日期2016-10-28]
  • 2.    鎮江地區殷氏主要分支源流初考  .文化.2013-06-10[引用日期2016-10-29]
  • 3.    參見明·殷正茂《上裏殷氏里居考》。文雲:“秉常公以深源之裔,世居楊之泰州。宋建炎初,以千兵官於汴。金人逼駕南征,因攜二子曰英曰華者,護蹕渡江而東。紹興己酉,奉駕越州,以病乞休,道梗弗克北旋,遂於潤之大港居焉。大港在鎮江城東北五六十里間之江陾。秉常公沒,其子英公與華公遷居埤城之湯巷。華公一傳而生憲,再傳而生淳。淳舉宋端平進士,任饒州教授,卒於宦邸,其系未詳。英公生二子,曰安曰光,乃同遷於華墅。此華墅之居所,以為今諸族之祖。安公生子二,曰立曰章。光公生子一,曰宏。宏仍祖居,未之改也,是為華墅分。安公之長子立,視麒麟風俗淳美,可以長世,遂徙家於此,是為麒麟分。次子章公亦卜宅姚巷,是為姚巷分。麒麟立公生子定,定生三子,曰性曰恆曰恂。性行細一公,恆行細二公,恂行細三公。細二公、細三公又從麒麟分之。細三公因時兵亂,以潤衝繁不可居,欲挽二兄遠避不克,乃遂獨往新安,依戚好周鎮撫而居,尋奠基上裏,是為上裏分。細二公至其孫曰諒公者,亦畏縣招大姓為旗頭之禍,而卜居於常州之北門,是為常州北門分。此皆安公之派也。光公之子宏公生二子,曰宗道公,曰宗賢公。宗賢公越馬跡山(即在華墅西),而南視四崗環合,風氣攸鍾,乃胥宇於黃墟之原,是為黃墟分。此光公之派也。然則自秉常公系次而列之大港湯巷,其寄焉者耳。華亦不世三傳,至華墅而其派始析。安公居長,光公居次,自長及次,則從安公之派始。而麒麟首之,細二公、細三公系麒麟之下者,皆在前矣。姚巷次之,由是及於光公之支,則華墅之宗道公為長;而黃墟之宗賢公次之。此皆支分派列之中,復有繩貫珠聯者寓,所不可毫髮愆差者也。是以序之。”
  • 4.    參見《新安名族志·歙縣上裏殷氏》。文雲:“上裏在邑東十五里。始祖世三公曰恂,則宋德佑間以部校領兵從賈似道發臨安,由新安池口次蕪湖之役,兵潰,公率殘武尋故路還新安,遂居城南門,世傳殷公井,其址也,時公因湮井浚甃之,故名。”
  • 5.    參見明·李春芳《貽安堂集·卷八·殷母胡氏墓誌銘》。文雲:“副使君幼即穎敏,胡鞠養督教之,迨於成立。”見《四庫存目叢書·集部·第113冊》
  • 6.    《麒麟殷氏家乘·石汀公行略》  .文化[引用日期2016-11-02]
  • 7.    參見明·金達《勅封兵科左給事中東厓公行狀》(收錄於《麒麟殷氏家乘·卷三十三》)。文雲:“公諱鐄,字惟定,世為歙東里人,號東厓。稽譜:契八遷至湯,始都亳,後盤庚遷殷,分封者以國為姓,故有殷氏子孫散居海內。有秉常者南渡時,自泰州扈蹕渡江居潤州丹陽縣之麒麟鄉,傳六世曰恂,德佑時以偏校從賈相,其計謀無所售,乃退居避亂於歙,居城南門,甃堙井濟人,世稱殷公井者即其址也,是為歙始祖。恂(注:公號允恭,行細三,伯三公定之第三子也,生子四:長曰直,次曰温,三曰權,四曰敦)生雄甫(公諱權,恂公之三子),厭城市喧囂,遷居今上裏。傳五世生道明(注:榮信公次子),道明生文淸(注:道明公號東雨軒,字伯祥,生六子,長文清,次文泰,三文昇,四文質,五文冕,六文聚),文清(注:號直庵,字時肅)生頫,頫生公,祖考以上世世皆有隱德。考頫卒時,公年十二,哀毀骨立,喪葬悉遵禮度,時母胡孺人甫三十歲,公事之盡孝,形影相弔,茹苦治資業,視父日所遺更饒贍焉。弟鉞、鍾在襁褓,公扶植之,俾就成立;婚媾教訓,公悉為盡心,一錢尺帛,不以入私藏。尊卑屬有囑公為自殖計者,輙斥之,鄉之人曰:“婺婦有子,弱息有兄”,以公孝友篤至故也。公弱冠時門户浩繁,公輸旁午,內外構郄,酬酢頗艱,公出理於公,歸治其私,勞瘁百至,見者深傷其楚。中歲逐什一之利於淮揚吳越間,遭數奇弗利,然雅尚斯文,故雖屢經踣躓,而千里寄命於其子茂,必惓惓曰:“吾家素敦詩禮,當奉先人之訓,以周旋弗墜,況立身行己,顯親揚名,舍詩書無得也。”每歸日,課茂以勤書攻文,習舉子業。嘉靖甲午,茂補邑庠弟子員,公在淮聞之,輙棄生理,歸語茂曰:“衿佩之外予不遑他,望汝惟無玷足矣!”癸卯,茂舉鄉試。越四年丁未,中李石鹿榜進士。公遺書於茂:“以祖宗積德數百年始發於汝,務砥礪志節,勉竭忠孝,以不負所生。”己酉,茂以行人司奉詔滇南。公曰:“萬里不遠,臣勞之義,持萬分之一耳。”癸丑,茂補兵科給事中,公時就養京邸。戒茂以勿激、勿隨、毋沽名、毋賈禍以貽父母憂,惟利國家與生靈者勉言之,苟懼曠官,宜乞外遷覓一路之寄。殆庶幾耳。丙辰春,公以茂考滿,得勅封兵科左給事中,茂尋出督廣西學政。便道捧勅歸省,公再拜,北望祝謝懇至,顧茂曰:“天恩浩蕩,非鞠躬盡瘁無以報塞萬一,汝為朝廷育賢,務因材而篤,使明時文教,無遠弗屆可也。”今年己未,茂以考察赴部,公命之曰:“譭譽在人,通塞有命,省愆悔過,以補不逮。”自茂筮仕以迄今日,公之訓茂,何者非教忠哉?公天性高爽,意氣軒豁,素戅直不作脂韋狀,遇事一以公是非為主,弗直者輙面折之,故人始若拂意,久之,信其不渝,鹹質平焉。暮年志切亢宗,汲汲於先世墳墓,侵者清理其疆界,圯者繕治其封植,營田畝,豐祭祀,條理整密,冊籍森然,若是又皆公之篤孝,思以垂於永久也。公生弘治乙卯十月二十七日,卒今嘉靖己未七月二十六日,享年六十有五。娶溪南吳一峯女,先公三十三年卒,敕贈孺人。繼娶巖鎮程相公女,亦先公十年卒。公男三,長卽正茂,今廣西提學副使;次正芳,俱吳氏出;次正蒔,程氏出。孫男六:宗伊、宗傅,庠生、宗周、宗賢、宗夏、宗聖皆偉器。孫女一適溪南吳旦,曾孫男一光孝。公之兆在紫陽山,茂卜以某月日厝公,述公行實,來徵予言,予故次其言以為行狀雲。賜進士第翰林院編修金達撰”
  • 8.    參見明·陸樹聲《陸文定公集·卷五·封兵科左給事中東厓殷公墓誌銘》
  • 9.    勅封兵科左給事中東厓公行狀  .文化[引用日期2016-11-15]
  • 10.    陳文新,何坤翁,趙伯陶.明代科舉與文學編年(中).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5年:2131頁
  • 11.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嘉靖二十六年進士。由行人選兵科給事中。
  • 12.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劾罷南京刑部侍郎沈應龍。
  • 13.    參見清·方象瑛《明史分稿殘編·南京刑部尚書殷正茂》。文雲:“殷正茂,字養實,歙縣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行人,考選兵科給事中。巡視京營,京營故多虛冒,提督平江伯陳圭與嚴嵩連姻,人不敢詰,正茂劾圭諸不法狀,嵩父子及諸勳貴皆銜之。時世宗事齋醮,正茂率同官疏諫,忤旨,論杖,闕下會赦得免,出為廣西按察司副使。土舍白振衣,與鄰猺構兵,正茂請單車往諭,當道不可,土舍李華,有心計,正茂密授策,禽振衣,由是以知兵名。丁外艱,服闕,補雲南瀾滄兵備。西洱女土官鳳索林,與子婦瞿氏爭印,鳳繼祖復從中煽為亂,督撫檄正茂討之,正茂以苗蠻爭奪固本性,不足煩天討,不聽,已出師,無功,仍頒賞監軍以下,正茂曰:暴師左次,深自愧,不敢言受賞也。復以祖母憂歸。起補湖廣副使,歷浙江右佈政、江西按察使。隆慶三年,廣西猺獞叛,詔特設開府,升正茂右僉都御史討之。先是,猺韋銀豹與其黨黃朝猛等,據鳳凰、潮水二寨為亂,陷古田、洛容,王師徵之,皆不克,銀豹遂入會城,劫藩府,殺官吏,粵縉紳連疏請討,而是時,倭躙並海諸郡,粵東告急,廷議難之,大學士高拱、張居正獨主勦,薦正茂可大任。正茂抵桂林,大會將吏,皆言古田劇寇盤踞,非百萬眾不可,請慴以狼兵,姑取覊縻,俟有隙可乘,則力易任。正茂曰不然,古田刼帑殺官,法無赦,顧未可並圖,莫若釋八寨,專事古田。會溽暑,罷師徵還,川、浙兵陰勒部曲檄調僰犍諸部,屆期畢集,合漢土兵凡十四萬,屬總兵俞大猷將之,列七屯,分道進勦。大懸賞格,許相捕斬論功。時猺憑阻牛河、三尼、龍門、西江諸險要,不可攻。會賊謀獻黃朝猛約賞,正茂遣之,果殺朝猛來獻。數日,又有偽獻銀豹首者,正茂亦如令賞給,諸蠻聞之,皆錯愕。遂伐山開道,襲其東山、石玉、龍口等十餘巢,破之,次克籐稂、淥裏等巢,又次克龍旋、馬嶺、鴨峒等巢,各斬首千餘級,賊退保潮水寨。正茂駢竹為井榦,併力夾攻,復募敢勇士乘夜雨升嶺,伏其巔,黎明乘高趨下,猺眾驚潰,遂大破之。計出師才二月,破巢寨六十二,斬首七千四百有奇,滷賊屬及創死崖谷者無算,韋銀豹實未死,正茂令僉事金柱蹤跡之,其兄銀站縛銀豹致麾下。正茂具言狀,引罪自劾,帝嘉其功勿問,進兵部右侍郎,蔭一子。前後所上《便宜十二事》,悉著為令,升古田為永寧州,置兵備參將彈壓之,仍設土司參治八寨。會廣東倭警,詔正茂總督兩廣軍務。五年十一月,抵梧州,甫七日,倭陷神電衞,繼復陷錦嚢所,山海猺狼蠭起與島倭合,正茂深憂之,會海賊許瑞、林萬樹上狀,願擊倭自效,正茂喜,使親吏吳天賞往諭之,皆感泣願效死。方是時,正茂威名久著,倭聞頗惕息,顧粵東紀綱廢弛,官吏便文苟免,山海之利,巨室專之,小民不聊生,甘心附盜。正茂得《韓雍傳》讀之,慨然曰:刑亂國用重典,襄毅功成兩廣,其用法嚴也。於是下教振肅綱紀,守相以下不法者悉案之,巨室圉敚民利勒還,官請託不行,上下震慄,乃上疏言:廣東煽亂二十年來,更巡撫十五六人,縻餉至數千百萬,訖無成功,夫賊發而募兵,兵至賊已解散,賊散而兵撤,兵撤賊又復來,是賊坐得勝算而我隳軍實於道路也,自今聽司道各統偏裨,分護海上要郡,人有分地,地有具餉。寇至,部兵出擊,毋失事機,又島倭嚮導率中國亡命,請令福興、漳泉刑徒,毋配隷沿海,則內釁自絕。並報可。正茂既得請,置簿籍,嚴責成,明賞罰,寇至輒敗去,俘滷斬馘以數千計,民始不樂從賊矣。初惠州賊藍一清、賴元爵等嘯聚馬口諸寨,叢山深箐,凡四十九巢,盤亙八百餘裏,以殺人為戲,刳孕婦、粥嬰兒,積四五年,屠戮村落男婦以萬萬計,其黨曾廷鳳偽遣子入學,馬祖昌等亦面縛請降,而剽掠益甚,正茂決計討之,召諸軍大會,徵左右江土兵,以參議顧養謙等為監軍,分三道入,大戰數十,諸將佐丞尉及諸生有武略者悉效死奮擊,搜捕山岩谿峒,生獲一清、元爵等,出師亦僅兩月,上首功萬二千二百八十級,滅大巢五十餘,小巢七十。嶺東賊悉平,帝臨朝受賀,加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賜飛魚服、白金、文綺,蔭一子錦衣副千户。萬曆元年,廣西府江等賊復叛,正茂移勝兵搗之,正月平府江,二月平懷遠、洛容,禽賊首陳金鶯及黃高飛等,升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督如故。海寇林道乾者,出沒南洋逾二十年,名受招撫,實窟穴海中,民受其害,正茂駐師惠州,道乾度且加兵,遣人繳告身,徙妻子、輜重入海,保甘埔,其黨諸良寶收餘眾尚二千人,出寇陽江,正茂督諸將張元勳、陳璘等逐之,禽斬大半,賊退守故呰,阻水深濘,良寶又善戰,得眾死力,一日假拾穗嘗我,師眾爭赴之,賊悉鋭,衝中堅,軍大潰,所亡失甚眾,正茂詰責諸將,上疏自劾,益調集新兵毀舟塞隧,起土山木樵壓其城,賊亦撤屋材蔽城為死拒計,正茂積芻茭竹楗與城埒,復束草人,前驅虛鼓之,盡其火器,於是鈎援、臨衝,八面附城,賊不能支,城破,斬良寶及其脅從千餘人,捷聞,命陞,蔭世職。亡何,新倭千餘復襲破雙魚所,據其城,正茂曰:是流倭為南風引至,嬰孤城易與耳,逸之,且流突四刼,今賊窘,必走高雷,西有河,夾河為伏,俟半渡擊之,必勝賊矣。已果西出,渡河,伏發,大破之,禽斬八百三十一人,餘眾逃入山箐,村民輒縛以獻,當時謂御倭全捷,未有若此舉者。正茂鎮兩廣五六年,積功次凡四萬八千一百八十六級,諸俘獲不與。初至,帑儲無幾,至是餘鏹數十萬。粵東舊有海商艚船,兵強勁,械器精利,向時黃蕭養、林烏鐵之亂皆倚艚船,剿滅後浙直借御倭,舡皆不存,正茂奏請再造,以制倭寇,艚船復盛。三年,正茂將開拓羅旁,部署已定,升南京户部尚書,遂不果,條《羅旁進勦便宜十事》上之。明年召入為户部尚書,疏陳淮徐鹽屯、海防諸事,南京科道詹沂等糾拾,因乞休,命原官致仕。九年,起南京刑部尚書。御史張應詔論正茂穢跡久著,為御史安九域論劾,緣張居正同年,賄督兩廣,假犒軍,索郡邑官銀百千萬,屬吏抵任,升遷皆有餽,每年又不下數十萬,嘗造金盤二,中植珊瑚各一株,高三尺許,傅以金寶賄居正,復取金珠、翡翠、象牙餽馮保及居正家人遊七,正茂疏辨,復請告,許之。二十年,卒。正茂歷任四十年,勳績最著,在廣任法,嚴核舉,户部考成之法、吏部升選之典,悉歸督府,道將以下,奉令惟謹,無復以撫綏為意,又懼彈治,賂遺大啓,由是叢怨。丁元薦曰:正茂甫節鉞,高拱委以古田之役,曰:“吾捐百萬金予之,縱乾沒者半,而事可立辦。”蓋拱知人善任而正茂之為人亦概可見已。”該傳記亦見於《明史列傳擬稿》,原書有眉批,評曰:“此公平兩廣功最偉,然亦倚江陵信任,故能成功。篇中詳其功不諱其過,方是史家定論,文亦高古,神采爛然。”
  • 14.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歷廣西、雲南、湖廣兵備副使,遷江西按察使。
  • 1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隆慶初,古田僮韋銀豹、黃朝猛反。銀豹父朝威自弘治中敗官兵於三厄,殺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正德中嘗陷洛容。嘉靖時,銀豹及朝猛劫殺參政黎民衷,提督侍郎吳桂芳遣典史廖元招降之。遷元主簿以守,而銀豹數反覆。
  • 16.    清·汪森.粵西叢載校注.南寧:廣西民族出版社,2007年:373-374
  • 17.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隆慶三年冬,廷議大徵。擢正茂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正茂與提督李遷調土、漢兵十四萬,令總兵俞大猷將之。先奪牛河、三厄險,諸軍連克東山鳳凰寨,蹙之潮水。廖元誘僮人斬朝猛,銀豹窮,令其黨陰斬貌類己者以獻。捷聞,進兵部右侍郎,巡撫如故。改古田為永寧州,設副使參將鎮守。未幾,僉事金柱捕得銀豹,正茂因自劾。詔磔銀豹京師,置正茂不問。
  • 18.    參見《明神宗實錄·卷一》
  • 19.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尋代遷提督兩廣軍務。當是時,羣盜惠州藍一清、賴元爵,潮州林道乾、林鳳、諸良寶,瓊州李茂,處處屯結。廣中日告警,倭又數為害。正茂議守巡官畫地分守,而徙瀕海謫戍之民於雲南、川、湖,絕倭嚮導。乃令總兵官張元勳、參政江一麟等先後殺倭千餘,以次盡平諸盜。廣西巡撫郭應聘亦奏平懷遠、洛容瑤,語詳元勳及李錫傳。正茂以功累加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倭復陷銅鼓、雙魚,元勳大破之儒峒;犯電白,正茂剿殺千餘人。嶺表略定。
  • 20.    參見明·佚名《嘉靖東南平倭通錄》。文雲:“隆慶二年,倭分道犯廣東化州、石城縣,攻破錦囊所,殺千户黃隆,又陷神電縣城。一時吳川、陽江、高州、海豐等,並遭焚劫。而山寇黃朝泰等復起,勢甚猖獗,官兵不能御。提督軍務侍郎殷正茂以聞,自劾待罪,兵部以正茂初至任,宜赦,弗問。上曰:廣東舊賊未至,新倭復熾,至陷城池,皆守臣向來怠廢玩愒,守禦無策所致,罪不可宥,通候事寧核治。殷正茂素有才略,茲初任事,其督率將領、司道等官,悉力驅剿,務期蕩滅。其地方機宜,悉聽破格整理,敢有梗撓者,奏聞重治。 廣東倭入犯新寧、高平等處,官兵與戰於外村島嶼,皆捷,俘斬二百餘人,焚、溺死者甚眾。事聞,詔下,御史核功具奏。 兩廣總督殷正茂奏撫民許瑞出兵攻剿倭寇,生擒七十八人,斬首二十五級,請授把總職銜,以示優異。兵部謂廣盜未清,姑厚其賞,令盡剿諸賊,乃並授官。上命如部議。”
  • 21.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萬曆三年,召為南京户部尚書,以凌雲翼代。
  • 22.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明年,改北部。疏請節用,又諫止採買珠寶。而張居正以正茂所饋鵝罽轉奉慈寧太后為坐褥。李幼孜與爭寵,嗾言官詹沂等劾之。遂屢引疾。
  • 23.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六年,致仕歸。久之,起南京刑部尚書。
  • 24.    參見《萬曆大政類編》。文雲:“萬曆十一年正月,殷正茂、陳瑞免。御史張應詔題參南京刑部尚書殷正茂、兩廣總督陳瑞,鑽刺冒籍,貪虐異常,乞亟罷斥。得旨:殷正茂、陳瑞俱落職。”
  • 2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居正卒之明年,御史張應詔言,正茂以金盤二,植珊瑚其中,高三尺許,賂居正,復取金珠、翡翠、象牙饋馮保及居正家人遊七。正茂疏辨,請告,許之。二十年卒。
  • 26.    明世宗實錄·卷之四百二十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7-05-23]
  • 27.    明史·食貨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5-23]
  • 28.    參閲劉利平《明代中後期廣西官運鹽業的成本結構和利潤率初探——以殷正茂〈運鹽前議疏〉為中心》
  • 29.    明穆宗實錄·卷之五十七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7-05-23]
  • 30.    東莞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東莞海防史·明清時期東莞海防體系的建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4年4月:73-75
  • 31.    參見明·應檟輯《蒼梧總督軍門志》
  • 32.    昌彼得、喬衍琯等.明人傳記資料索引:中華書局,1987年:448頁
  • 33.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03]
  • 34.    參見明·莫如忠《崇蘭館集·卷之十·贈石汀殷大參擢江西總憲敍》
  • 35.    明·茅坤.茅坤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444-445
  • 36.    見明·賀復徴《文章辨體匯選·巻二百六十五·尺牘七》
  • 37.    參見《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九十七》
  • 38.    明·何維柏.天山草堂存稿.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393-398
  • 39.    參見明·吳國倫《甔甀洞稿·卷三十九·賀司馬總戎殷公壽序》
  • 40.    民國·許承堯.歙事閒譚.合肥:黃山書社,2014年:1112-1113
  • 41.    參見明·張一桂《漱秇堂文集·卷二·壽大司徒石汀殷公八十序》
  • 42.    參見明·方弘靜《素園存稿·卷十·大司徒殷公八十敍》
  • 43.    參見明·汪道昆《太函副墨·卷七·達尊偕老篇》
  • 44.    歙縣殷氏《家世源流序》  .文化[引用日期2016-11-02]
  • 45.    歙縣上裏殷氏  .文化[引用日期2016-11-02]
  • 46.    世系表  .文化[引用日期2016-11-02]
  • 47.    殷尚書坊  .歙縣人民政府.2015-07-02[引用日期2016-10-26]
  • 48.    大司徒坊  .歙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6-11-15]
  • 49.    有關殷正茂的生卒年月,據《嘉靖二十六年進士登科錄》及《麒麟殷氏家乘·石汀公行略》可得出準確考證。《嘉靖二十六年進士登科錄》記載:“殷正茂,貫直隸徽州府歙縣,民籍,國子生。治《春秋》。字養實,行二,年三十五,六月初四日生。”則殷正茂生於明武宗正德八年六月初四,即公元1513年7月6日。《麒麟殷氏家乘·石汀公行略》記載:“石汀公卒於明神宗萬曆二十年十二月十五”,即公元1593年1月17日。
  • 50.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傳第一百十》:殷正茂,字養實,歙人。
  • 51.    黃現璠:《壯族通史》
  • 52.    殷正茂  .安徽文化.2008-12-16[引用日期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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