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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孔嘉
鎖定
吳孔嘉出身書香門第,祖上三代皆為諸生或小官。
[40]
青年時其父因事為同族富商吳養春誤殺
[13]
,吳孔嘉為避禍逃往祥符寺躲避六年。
[14]
天啓五年(1625年)會試,主考為閹黨成員,吳孔嘉在吳養春兄家僕,因吞佔家主財產被告而投奔魏忠賢門下之吳榮的打點下中試,同年殿試位列一甲第3名(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13]
吳孔嘉在吳榮的慫恿下,為報父仇,向魏忠賢狀告吳養春“霸佔”黃山木材。忠賢覬覦其家財,將攜款來京自解的養春父子下獄處死吞沒錢財後,又派爪牙前往其家鄉以“追贓”之名大肆斂財,是為“黃山大獄”。
[18]
崇禎二年(1629年)欽定逆案,吳孔嘉以大獄禍始被免官削籍。
[10]
弘光元年(1645年)清軍下江南,多所屠戮,吳孔嘉冒死麪見都督張天祿,得以保全家鄉。清廷徵召,吳孔嘉以年老不就。康熙初年去世。
[37]
吳孔嘉人物生平
吳孔嘉藏寺避禍
吳孔嘉,字元會,號天石
[7]
,萬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589年1月15日)
[5]
出生於南直隸徽州府歙縣溪南(今安徽省黃山市歙縣)
[15]
,貫軍籍。
[8]
弱冠之年考取了府學生,時任縣令張濤對其十分看重。
[12]
吳孔嘉父吳祚衍為族弟富商吳養春打理家政,有所欺騙隱瞞,養春怒擲硯台至其頭。
[13]
吳祚衍本就病弱,遂因此而死。
[9]
吳孔嘉為避禍,在祥符寺躲了六年,平日裏基本不説一字,於牆壁和牀帳內都寫滿了“死”字,以此表達心中的憤懣之情。
[14]
吳孔嘉探花及第
吳孔嘉五經研習《易經》,以府學附生身份舉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應天府鄉試第131名。
[57]
吳孔嘉有族叔吳養澤,家奴吳榮在其死後私吞家財,霸佔小妾。吳養澤兄吳養春告榮於縣衙,吳榮賄賂衙役得脱,投奔魏忠賢門下。
[16]
天啓五年(1625年)會試,主考官為閹黨頭目顧秉謙和魏廣微
[46]
,吳孔嘉通過吳榮的打點及第
[13]
,於同年三月十八日(4月24日)
[60]
中一甲第3名進士(探花)
[8]
,四月一日(5月6日)授翰林院編修。
[1]
在謝恩的前一天晚上,吳孔嘉便寫好了旌表高祖父母的陳情疏,黎明到朝堂,對同科狀元餘煌、榜眼華琪芳説及此事,二人問吳孔嘉為何這麼急。吳孔嘉説從自己小時候讀《孝經》起就懷抱該志向,如今有幸迎來了這天,感覺一刻也忍耐不住了。
[17]
七月二十四日(8月26日),上疏陳述自己高祖父吳榮讓和其母程氏的孝行,獲准旌表。
[38]
天啓六年正月十四日(1626年2月10日),充《三朝要典》纂修官。
[2]
吳孔嘉附閹報仇
吳養春派家奴吳文節前來核查天津鹽務,順便到京城看完吳孔嘉,卻在途中碰到了吳榮,遂準備告發他。吳榮連夜投奔吳孔嘉,重提了吳孔嘉父親因吳養春而死的往事,並説養春所佔的黃山的木材可以幫助重修三大殿。吳孔嘉講這些話告訴了義父魏忠賢,魏忠賢笑着説:“我得到了錢財,你了卻了遺憾,我的乾兒子真是個大孝子。你讓吳榮過來,我幫他幹掉吳文節。”
[9]
二人遂於六月(6月或7月)上疏狀告吳養春“霸佔黃山”,魏忠賢趁機添油加醋,熹宗下詔將吳養春一干人等逮捕審問,拉開了“黃山大獄”的序幕,吳養春一家也因此家破人亡。但後來魏忠賢先後派呂下問、許志吉以“追贓”之名大肆斂財,蹂躪故鄉,便是吳孔嘉所始料未及的了。
[18]
吳孔嘉免官削籍
天啓七年八月二十二日(1627年9月30日),明熹宗駕崩。
[19]
當時崇禎帝正準備即位,需要三次勸進,而內朝外朝的官員都很慌亂,拖了很久,都擔心勸進禮節不能按時進行。吳孔嘉表示可以採取權宜之計,連上三箋,所有官員都認同他的觀點。不久,禮畢,羣臣歡賀新皇登基。閣臣對吳孔嘉的能力十分讚賞,這一時間的覃恩制誥都出自吳孔嘉之手。
[20]
十月十四日(11月21日),充《明光宗實錄》纂修官。
[3]
崇禎元年(1628年),按例任吳孔嘉為會試同考官。吳孔嘉表示此次考試有同族人蔘考,引嫌力辭,贏得了同朝官員的讚許。吳孔嘉行為舉止端莊凝重,儀表堂堂秀美灑脱,每入經筵侍講,崇禎帝都認真傾聽。
[21]
四月一日(5月4日),被彈劾免官。
[4]
八月二十四日(9月21日),削籍。理由為吳孔嘉因個人私怨而興“黃山之獄”,致使牽連甚多。
[10]
崇禎二年三月十五日(1629年4月8日),欽定七等逆案
[22]
,吳孔嘉因其為父報仇行為符合孝道
[9]
而僅以“贊導”位列第六等“交結近侍又次等”。
[23]
吳孔嘉為善鄉里
崇禎十七年(1644年),北京亡,明安宗即位,因馬士英、阮大鋮主政,起故官。
[24]
弘光元年正月二十日(1645年2月16日),上疏言《三朝要典》應當備列當日奏議以起到記錄歷史的作用,只要刪去崔呈秀奏疏的部分即可。該請求得到允許,下所司議
[54]
,由此一定程度撇清了《三朝要典》與魏黨的關係。
[56]
本年南京城陷,歸裏。
[11]
清兵入境,吳孔嘉冒死麪見都督張天祿,請求不殺一人,全鄉得以保全。
[25]
明紹宗即位,起左庶子、翰林院侍讀,不知是否就任。
[11]
永曆二年(1648年),南昌發生兵亂,當地因為接壤也盜賊橫行,雖然很快被剿滅,但俘虜中也包含一些原本即被賊擄掠之人。吳孔嘉前往申訴,歸還了一些沒用的東西,同時也解救了數百婦女。
[26]
已故太常寺卿鮑應鰲為王室鞠躬盡瘁,賜予歸葬之地,但因為其子過於貧窮,葬地被他人誤購,吳孔嘉於是向府裏申訴,歸還了葬地,一時傳為美談。
[27]
前推官温璜為國盡忠而死,和妻女都葬在野地,吳孔嘉寫了祭文,並給予安葬費,讓其兒子將遺體運回家鄉安葬。
[28]
永曆七年(1653年),王永吉仕清為兵部尚書,起用先朝耆舊,首推吳孔嘉之名,但被吳孔嘉以年老為由推辭不就。
[29]
吳孔嘉平淡離世
吳孔嘉向來不喜歡置辦田產,住宅和衣物都很簡樸,留給自己兒子的只有齋前數株樹,曲水園一樓書。
[30]
詩風類似陶淵明(柴桑)和李白(香山),書法則在晚年參透了趙孟頫(趙文敏)的精妙。
[32]
康熙六年四月二十九日(1667年5月21日),以壽終於歙縣豐南裏的宅第。
[6]
吳孔嘉主要影響
吳孔嘉天啓時期
吳孔嘉為報父仇,因私人恩怨而於天啓六年(1626年)鼓動魏忠賢發動“黃山大獄”,致使歙縣被閹黨爪牙呂下問、許志吉等人先後蹂躪,使得當地諸多人民傾家蕩產,“株蔓殘酷”,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18]
吳孔嘉崇禎初期
吳孔嘉明亡之後
吳孔嘉歷史評價
許楚:
吳孔嘉軼事典故
吳孔嘉兩次託夢
吳孔嘉才慮深遠
吳孔嘉收藏國寶
吳孔嘉與修縣誌
順治八年(1651年)知歙縣事宋希肅準備重修縣誌時,擔心內容會有遺漏,因而向吳孔嘉等人進行了請教。
[48]
吳孔嘉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備註 |
---|---|---|
天祖父 | 吳顯盛 | 字以謙。逝世於楚地。 |
天祖母 | 程氏 | 孝姑撫幼子苦節,壽九十四。以來孫吳孔嘉貴建坊旌表。 |
高祖父 | 吳榮讓 | 字子隱,號介石。性至孝,享年八十六。以玄孫吳孔嘉貴建坊旌表。 |
曾祖父 | 吳成己 | 號佳山,國子生。官至鴻臚寺丞,享年七十八。 |
祖父 | 吳肇豳 | 字允孝,國子生。博覽經史,厚德濟人。 |
父 | 吳祚衍 | 字承明,府學生。以子吳孔嘉貴贈翰林院編修、文林郎。 |
母 | 殷氏 | 户部尚書殷正茂曾孫女。封孺人。 |
二弟 | 吳孔碩 | 字元膚,縣學生。 |
三弟 | 吳孔馨 | 字元薦,國子生。 |
正妻 | 程氏 | 兵部郎中太蒙公女,先卒。封孺人。 |
側室 | 佘氏、羅氏 | 封孺人。 |
長子 | 吳道長 | 字長公,程氏出。縣學生,早卒。 |
次子 | 吳孟龍 | 字伯御,號秋潭,佘氏出。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舉人,官至南漳知縣。 |
三子 | 吳從龍 | 字仲雲,號梅谷,羅氏出。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帝南巡,以庠監身份獻詩授樂陵知縣。 |
四子 | 吳光龍 | 字季德,佘氏出。縣學生。出繼二叔孔碩。 |
吳孔嘉主要作品
文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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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
詩歌 | ||
吳孔嘉後世紀念
吳孔嘉藝術形象
在明末清初小説《樵史演義》中,吳孔嘉出場於第三十四回《史可法屢疏籌國,阮大鋮陰謀翻案》。在該回中,吳孔嘉上疏請將《三朝要典》備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只刪去崔呈秀奏疏的部分,命下所司議。
[55]
與史料記載吻合。
[54]
吳孔嘉史料索引
錢海嶽《南明史·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吳孔嘉》
[11]
- 參考資料
-
- 1.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五十八 天啟五年 四月 十一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6]
- 2. 附錄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實錄 天啟六年 正月 十四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6]
- 3.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七十七 天啟六年 十月 十四日 段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6]
- 4. 附錄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崇禎元年 四月 一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6]
- 5.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生於萬曆戊子年十一月廿九日,享年八十。
- 6.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康熙丁未四月廿九日,新安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以天年考終於歙之豐南裏第。
- 7.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按公諱孔嘉,字元會,號天石,系肇海陽唐左台吳少微公後。
- 8. 《天啓五年乙丑科進士題名碑錄·吳孔嘉》:吳孔嘉,直隸徽州府歙縣,軍籍
- 9.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四 書蘆城平話後》:榮故養春家奴,竊財逃去旣而依孔嘉。孔嘉幼失父,其幼讀書及養母貲用考試之費,與見奄拜義父之贄五萬金,皆出於養春。養春遣奴吳文節核天津鹽務,至京看孔嘉。遇榮,欲吿之,榮夜語孔嘉,謂養春本殺孔嘉之父,而偽恤其身,且黃山木植可助三殿工。孔嘉以語奄父,奄父笑曰:“吾得財,汝復憾,吾義兒,固孝子也。汝使吳榮 來,吾為殺文節。”故孔嘉入逆案,其在六等,當時亦以義兒孝子寬之也。其實孔嘉父以弱病死,其為魏奄義兒實以功名念重。
- 10. 附錄 崇禎實錄 崇禎元年 八月 二十四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7]
- 11. 錢海嶽《南明史·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吳孔嘉》
- 12.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弱冠補郡諸生。楚黃給諫張公濤以遷秩令歙,興學造士,矜愼許可。每課公藝,輒擊節歎賞曰“此秀才中任彥升也,吾終以大物期子。”
- 13.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 家範典 奴婢部 紀事三 明外史石萬程傳》:吳養春者,家世素封,輸貲為中書舍人,其家奴吳榮有罪,養春欲寘之死,榮脱走京師,投魏忠賢門下,得廁錦衣。編修吳孔嘉之父,養春族兄也,為養春理家政,有所欺隱。養春怒擲硯擊之中額死。孔嘉會試入都,榮代為營得及第,二人遂謀復仇。
- 14. 閔麟嗣《黃山志定本·卷二 人物 吳孔嘉》(康熙十年版):吳孔嘉,號天石,歙溪南人。天啟乙丑探花及第,授編修。為諸生時因避家難,六年居祥符寺不語,書死字壁上帳中皆滿。通籍後卽復父讐,罷官歸。閉户曲水園中數十年不出,常為寺置田若干畝,又念慈光伊蒲弗給,倡募置田百餘畝,凡擲缽諸院皆䕶持不遺餘力,若編修可謂有功於茲山者矣。
- 15. 張佩芳《歙縣誌·卷八 科第》(乾隆三十六年版):[萬曆四十三年乙卯鄉試]吳孔嘉,字元會,溪南人。乙丑進士,編修。
- 16. 倪元珙《黃山大案奏疏》:“逆僕吳榮系養春胞弟養澤所自幼扶養,養澤死,而吞主財,烝主妾,業置大辟,旋幸脱網,竟入權之門,首發養春欺隱黃山舊案。”
- 17.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謝恩先夕,公即草陳情一疏,為程太君及榮讓公請節孝旌表。昧爽至朝堂,白餘、華二公,二公曰:“今日何遽有此舉?”公曰:“孔嘉方兒時,入鄉校讀孝經,即抱此志。幸有此日,殊覺刻不能待,聖聰或不以書生愚戇見斥也。”
- 18. 王興亮.明末徽州大獄與黨爭[J].江蘇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15(02):23-27.
- 19. 張廷玉 等《明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乙卯,崩於乾清宮,年二十三。遺詔以皇第五弟信王由檢嗣皇帝位。
- 20.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禎皇踐祚,屬公草勸進三箋。值中外危疑,是夕,至尊憑几達旦,政府諸公以三箋濡滯為慮,公曰:“三箋具在,用連進權宜,似於典制未失”,政府欣從之。俄頃,三箋禮畢,徹殿歡呼,天位赫臨矣。已,閣臣出語公曰:“今日之事,徼宗社之靈,天實為之。若館丈,可謂克襄大事者矣。”公曾語及此際倉皇,二三宰輔外,絕無知者。登極,覃恩制誥,倒館職視草,持金題玉軸者,爭出公手。
- 21.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戊辰會試,當事拔資,例將疏公名充同考試官。公以族有與闈試者,引嫌力辭,朝論高之。公每入經筵侍講,音採㶷發,上竦顏改觀。綸言初錫,有啓沃詳慎之褒。
- 22. 附錄 崇禎實錄 崇禎二年 三月 十五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7]
- 23. 陳國龍.《明史·閹黨傳》研究[D].福建師範大學,2017:附錄1
- 24.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福王時,阮大鋮冒定策功,起用,其案始翻。於是太僕少卿楊維垣、徐景濂,給事中虞廷陛、郭如暗,御史周昌晉、陳以瑞、徐復陽,編修吳孔嘉,參政虞大復輩相繼而起,國亡乃止。
- 25.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乙酉,大兵入境,郡民奔竄山谷,公獨從鼙鼓充斥中馳見提督張公,請其不戮一人,以定民情,提督竟如公命。項里老輩奉壺漿至軍門,曰:“吳太史活吾郡矣。”
- 26.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戊子,豫章兵變,郡為接壤,伏戎乘亂竊發,兵憲盧公會敖帥提兵剿滅,邨落經賊蹂躪者,混遭俘獲。公聞奔訴,兵憲出牛溲馬渤,間脱難婦數百口。
- 27.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故太常鮑公應鰲,在光廟以王事盡瘁,給賜葬地。胤子貧窶,為舊室誤購,公訟理於郡,歸櫬故地,仍樹石表,題曰:明太常寺卿衷素鮑公之墓。士民誦公風義。與唐心庵太史復朱楓林學士塜事,並傳千古。
- 28.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温司李璜偕妻女殉節郡城,三喪露榛莽中,公具牲犧為文以祭,聚賻百金,招其子某至。扶櫬歸葬吳興。聞其子常吿人曰:“吾温氏子孫,世世戴公名德。”
- 29.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興朝世祖御宇,諮詢黃髮,大司馬鐵山王公在廷,首以公對,御屏已識公名,洎督撫台使者採訪耆賢,屢擬公領薦牘,公引老疾上書力辭,諸台憲益嘆公恬靜。
- 30.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素性恥言求田問舍,居處服食,真率簡易,樸同寒素。所遺諸孤,惟齋前數株樹,曲水園一樓書而已。
- 31.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在史館有玉堂草十卷、臣鑑彙編十卷。林下有知非錄十卷、後樂堂文集若干卷藏於家塾。
- 32.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詩類柴桑、香山,晚年書法入趙文敏堂奧。
- 33.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徽自滄桑以來,三遇兵燹,吹鞭立馬。所過村市,草木皆兵,獨豐溪一帶,藉公洪蔭,如武陵溪谷,耕鑿無忤,雞犬晏然。
- 34.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生之夕,封編修公夢謁諸葛武侯祠,頃公降生,其命名取義,蓋深遠也。
- 35.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生於萬曆戊子年十一月廿九日,享年八十。逞聞公未釋褐時,夢太傅許文穆解狐裘被公體。公與文穆生同邑,才同名,官同禁林,掇巍科鼎甲同先後。乙丑所欠公十年太平宰相者,時為之也。
- 36.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一日,偶至公府論事,公其難其慎,不苟依隨,後進有以盛氣相抗論者,公霽顏調析,如議而退,迨事後得失安危,悉如公議。前抗者自愧服曰:“吳太史真先輩長者。”
- 37.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鼎秀網內置識別文字,AI句讀,個人校對標點分段,僅供參考)
- 38.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六十一 天啟五年 七月 二十四日 段7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7]
- 39. 張佩芳《歙縣誌·卷十三 孝友 吳榮讓》(乾隆三十六年版):吳榮讓,字子隱,溪南人。父歿於楚,榮讓年甫十四,卽出尋父骨。舟覆鄱陽湖,緣木獲免,抵襄陽得父骨,藁葬識之。父有貸户,焚其劵,囑為守塜,越十年再往,裹骨歸,後遞葬。高曾以下及親戚之無主者凡十九喪,建宗祠,置義田義塾,卒年八十。
- 40. 《新安歙西溪南吳氏統宗志》:顯盛,以謙。配程氏,孝姑撫幼子苦節,壽九十四。以曾孫孔嘉貴奉旨建坊旌表。(子)榮讓,介石。至孝,建祠立學,睦族敦仁,壽八十六。以曾孫孔嘉貴奉旨建坊旌表,崇祀府縣兩學孝子祠、鄉賢祠。(子)成己,佳山,監生。任鴻臚丞。建祠立學,睦族敦仁,譜不盡述。兩舉鄉飲大賓,壽七十八。敦本祠左有佳山書屋,乾隆間賴居揚榮邦公四子錦贖回。(子)肇豳,允孝,由郡庠太學。博覽經史,厚德濟人。(子)祚衍,承明。郡庠生,贈翰林院編修、文林郎。配殷氏,敕封孺人。(子)孔嘉,天石,郡庠生。萬曆乙卯舉人,天啓乙丑進士,探花及第,任翰林院編修。特疏陳情恩賜一門節孝坊,至居鄉睦族敦仁,百廢修。舉崇禎初兩奏可以見志而釋謗焉。(弟)孔碩,元膚,邑庠生。(弟)孔馨,元薦,監生。(孔嘉子)道長,長公,邑庠生。(弟)孟龍,伯御,號秋潭。康熙丁卯舉人,授中書,選南漳知縣。引見賜休,有詩集。(弟)從龍,仲雲,號梅谷。康熙乙酉上南巡,以庠監進士,欽取纂修羣芳譜,任山東樂齡知縣,三載告休。竭宦囊修理敦本祠,著有詩集。(弟)光龍,季德,邑庠生。繼孔碩公。
- 41.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妣殷太君,為大司徒石汀公曾孫女。
- 42.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元配封程孺人,為工部郎中太蒙公女,相公四十餘年,先公卒。副室佘孺人、羅孺人,秉持內則,繼典中饋。
- 43.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伯道長,邑文學,程孺人出。少有異才,未壯赴凌雲一笑,同郡惜之。仲孟龍,郡文學,佘孺人出。叔從龍,羅孺人出。季光龍,佘孺人出,繼公仲弟元膚公後。女四,孫一,孫女二。
- 44. 張豫章 等輯《御選明詩·卷一百十二 七言絕句十二 吳孔嘉 雨竹 木芙蓉》:[雨竹]幾竿清影映窗紗,篩月梳風帶雨斜。相對此君殊不俗,幽齋松徑伴梅花。[木芙蓉]半臨秋水照新粧,澹靜丰神冷豔裳。堪與菊英稱晚節,愛他含雨拒清霜。
- 45. 張豫章 等輯《御選明詩·卷八十九 七言律詩二十二 吳孔嘉 西湖汪然明招同李太虛錢改齋先輩泛不繫園》:瀲灩湖光十里橫,攜將書畫訂鷗盟。清風明月消閒趣,茗碗香爐寄野情。小棹六橋看繫馬,孤篷三竺聽流鶯。荷香處處催詩興,一片涵空麥浪生。
- 46.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五十六 天啟五年 二月 六日 段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7]
- 47. 梁章鉅《退庵題跋·捲上 宋拓黃庭經跋》:又後歸吳天石太史,見許元奮跋。
- 48. 張佩芳《歙縣誌·卷二十 志源》(乾隆三十六年版):[順治歙志]八年壬寅知縣事宋希肅重修。宋希肅序曰:“……簿書之暇,執遺牒之未緝者,謀於太史天石吳公、霞淑姚公”
- 49.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公久在田閒,時值搶攘,台憲有司,鹹重公素望。公亦交際有體,族裏皆淳,謹奉公訓,由是鄉無意外之虞,户席和平之福。至於宗祠文會,崇飭宏敞,水利堤梁,廢墜畢舉。
- 50. 葉為銘《歙縣金石志·卷七 石文 歙縣儒學重修聖廟碑記》
- 51. 閔麟嗣《黃山志定本·卷七 賦詩 吳孔嘉 紀遊》(康熙十年版):[其一]青溪環翠竹,一望水之濆。雨氣迎風合,山容隔岸分。籃輿侵薄暮,村釀帶微醺。去住原無定,峯頭宿白雲。[其二]投宿依僧舍,蕭然環堵時。昔年曾避跡,今日再題詩。佛古香煙冷,雲淡鐘磬遲。黃梁今已熟,不待五更炊。
- 52. 許楚《青巖文集·卷十 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代》:卜明年戊申秋八月某日,奉公靈車,營厝於龔山壤樹之陽。
- 53. 金日升《頌天臚筆·卷二 鋤奸》:□□道御史陳乾陽題為結璫事,奉聖㫖:黃山一案,合郡鼎沸,吳孔嘉新進詞臣,不思守分讀書,乃翼奸播惡,大違公論,本當同 許志吉究問,但釁起父仇,或不意毒流至此……。
- 54. 許重熙《明季甲乙兩年匯略·卷三 弘光元年正月甲辰》:編修吳孔嘉言,三朝要典須備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刪去崔呈秀附和,命下所司。
- 55. 江左樵子《樵史演義·卷三十四 史可法屢疏籌國,阮大鋮陰謀翻案》:編修吳孔嘉上本,道三朝要典須備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刪去崔呈秀附和命,下所司。
- 56. 郭永臻.《三朝要典》研究[D].山東大學,2022:69
- 57. 舊抄本《南國賢書·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科》(台圖藏):吳孔嘉,徽州附生,《易》。
- 58. 張豫章 等輯《御選明詩·卷六十四 五言律詩十五 吳孔嘉 黃山雲谷》:雲棲傳勝地,鍾板六時開。一缽當峯立,雙松擁户來。瀑泉飛石澗,巖樹䕃香台。蒨有題詩在,生公去不回。
- 59. 《欽定天祿琳琅書目·卷三》:[六臣注《文選》]新安汪洪度蔵本,有印記。又清暉館印,考《歙縣志》載:吳孔嘉,字元會,明天啟乙丑進士,官編修,有《清暉館集》。餘印無考。(考之《乾隆歙縣誌》,並無此記載,不知此處援引何版歙縣誌,存疑)
- 60.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五十七 天啟五年 三月 十八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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