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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

(明朝右都御史、工部尚書、刑部尚書、少師)

鎖定
吳中(1373~1442),字思正。明代永樂、洪熙、宣德、正統四朝工部尚書,曾任刑部尚書和兵部尚書。 [4]  山東武城人,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工部尚書刑部尚書少師,追封茌平伯,諡榮襄。
思正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出生地
山東武城
出生日期
1373年
逝世日期
1442年
主要成就
負責營造北京宮殿、長陵、獻陵、景陵
本    名
吳中
諡    號
榮襄
追    封
茌平伯

吳中生平經歷

吳中靖難有功

吳中豐偉如冠玉,長七尺餘,聲若洪鐘,朝野望之,而性勤敏,多計算。
洪武三十一年(1398),自國子生營州後屯衞經歷,升大寧都司經歷。明成祖攻取大寧,吳中率眾迎降。明成祖見吳中長相白潔豐偉,應答明暢,非常賞識,賜襲衣,命守衞屯田南軍攻城,吳中率眾擊退之。移守薊州捍禦撫綏有方略,賜衣服器物以嘉獎之。遂命署北平布政司理問,升本司經歷,轉運糧餉,參與守城,並有功勞,升大理寺丞。該年,發生旱災、蝗災,吳中進言:“此由刑罰氾濫所致,乞法司執法寬平。”不久,升大理寺少卿,以揭發奸慝,升都察院右都御史

吳中營造北京宮殿

永樂五年(1407),明成祖準備營造北京宮殿,改任工部尚書。奉命取材於四川,歸還後,又命管理糧餉,運至北京,賜帛六百。從明成祖北征,兼督餉運丁外艱歸。起復,仍命管理宮殿營繕,吳中上書説:“營繕吉事,臣喪服未除,非所當預。”於是改任刑部尚書
永樂十九年(1421),與夏原吉方賓等同以言北征缺餉,忤旨下獄。
明仁宗即位,出獄,復其官,尤為明仁宗所信任,兼詹事,加太子少保,賜寶帶、金織衣。
宣德元年(1426),從明宣宗出征樂安
宣德三年(1428),因送官家木石給中官楊慶修築宅邸用(《國朝獻徵錄》作受人賄賂保舉事),下獄半年,釋放後,撤去太子少保職務,奪祿一年。宣德年間,曾賜吳中銀章,其文曰:“和敏詳達”。
明英宗即位,命管理重建奉天殿華蓋殿謹身殿三殿,乾清宮、乾寧宮二宮。吳中日夜勤勞,因此得疾。
正統六年(1441),大殿(《國朝獻徵錄》作太廟)工成,吳中雖然在告,明英宗仍嘉念功勞,進少師,賜白金、文綺,加繡麟衣。
正統七年(1442)六月,卒,年七十。明英宗輟朝一日,遣禮部尚書胡濙賜祭,命有司治葬事,追封茌平伯,諡榮襄,官其子吳賢為世襲錦衣衞百户 [1]  [3] 

吳中人物評價

明史》:吳中勤敏多計算。先後在工部二十餘年,北京宮殿,長陵獻陵、景陵三陵,皆吳中所營造。職務填委規畫井然。然不恤工匠,又湛於聲色時論鄙之。 [2] 
楊士奇:公事三聖,皆信任。凡車駕行幸,不以遐邇,皆在扈從。三陵之建,皆公董役竣事,皆有銀幣之賜。公為人和易闓爽,勤於奉公,其掌刑憲,寬厚平恕。凡事四主,為造北都城堞宮苑曹署過三十年,皆出吳中指授。片木礫瓦各得其任,而貪縱刻減萬計,金帛財寶充斥若山,膏田甲舍遍於都邑。吳中湛於色,後房曳珠翠者無數。 [3] 

吳中親屬成員

曾祖父:吳淵
祖父:吳與,官至元朝任丘縣令
父:吳成 [3] 
參考資料
  • 1.    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1974:吳中,字思正,武城人。洪武末,為營州後屯衞經歷。成祖取大寧,迎降。以轉餉捍禦功,累遷至右都御史。永樂五年,改工部尚書。從北征,艱歸。起復,改刑部。十九年,與夏原吉、方賓等同以言北征餉絀,忤旨繫獄。仁宗即位,出之,復其官,兼詹事,加太子少保。宣德元年從徵樂安。三年坐以官木石遺中官楊慶作宅,下獄,落宮保,奪祿一年。正統六年,殿工成,進少師。明年卒,年七十。追封茌平伯,諡榮襄。
  • 2.    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1974:中勤敏多計算。先後在工部二十餘年,北京宮殿,長、獻、景三陵,皆中所營造。職務填委,規畫井然。然不恤工匠,又湛於聲色,時論鄙之。
  • 3.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5-06]
  • 4.    徐永恩校注:《清聖祠志校注》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 2018.11,第1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