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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覃

鎖定
司馬覃(295年~308年),晉武帝司馬炎之孫,清河康王司馬遐長子,晉惠帝司馬衷之侄,西晉宗室。
司馬覃初為清河王世子,司馬遐死後,襲爵清河王。太安元年(302年),皇太孫司馬尚去世,晉惠帝立司馬覃為皇太子。此後,司馬覃屢遭廢立。永嘉元年(307年),度支校尉陳顏等謀劃再立司馬覃為皇太子,結果事情泄露,司馬覃被囚禁在金墉城。永嘉二年(308年),司馬覃遭東海王司馬越殺害,時年十四歲,以平民禮節安葬。
全    名
司馬覃
封    號
清河王
所處時代
西晉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295年
逝世日期
308年

司馬覃人物生平

司馬覃襲封王爵

司馬覃是晉武帝司馬炎之孫,清河康王司馬遐長子,初為清河王世子永康元年(300年),其父司馬遐去世,司馬覃繼承清河王的爵位。 [1] 

司馬覃立為太子

太安元年(302年),晉惠帝司馬衷的孫子皇太孫司馬尚去世,齊武閔王司馬冏上表説:“東宮空曠,宗族無人繼承。天下大業,帝王之位,必須立太子,來鞏固晉室的宏業。如今後宮無人懷孕生育,不可僥倖於未來而使宗族落空中斷,這不是祖宗的遺志,國家的長遠之計。按照禮法,兄弟之子如同親子,因此漢成帝劉驁無子,由定陶王劉欣繼承;漢和帝劉肇絕後,由漢安帝劉祜延續。這是先王的法典,前代的慣例。清河王司馬覃神志俊異,智慧已成,是清河康王司馬遐王妃周氏所生,在先帝的眾多孫輩之中,算來是嫡孫。往昔薄姬賢明,漢文帝劉恆繼位。司馬覃外祖父周恢享有德義之名,司馬覃應繼承皇位,使國運長久,以副天下之望。司馬覃兄弟雖都已出繼,可以選擇美才歸返朝廷成為國家的繼承之輩,不接替他的太子位置。向大將軍司馬穎及公卿詢問此事,諸位的宏願相同。請備齊禮儀,選擇良日迎拜。”晉惠帝於是同意,於同年五月二十五日立司馬覃為皇太子 [2-3] 

司馬覃屢遭廢立

永安元年(304年)二月,河間王司馬顒脅迫晉惠帝遷徙,表請晉惠帝立成都王司馬穎皇太弟,廢黜司馬覃的皇太子之位,仍為清河王。 [4-5]  同年七月初三日,晉惠帝恢復司馬覃的皇太子之位。 [6]  八月初三日,張方帶兵進入洛陽(今河南洛陽),再度廢黜司馬覃的皇太子之位。 [7] 

司馬覃囚禁遇害

永嘉元年(307年),東海王司馬越毒死晉惠帝,立晉懷帝司馬熾為帝。晉懷帝繼位後,將朝政大事委任於司馬越。同年十二月,前北軍中候呂雍、度支校尉陳顏等謀劃再次擁立司馬覃為皇太子,結果事情泄露,司馬越擔心司馬覃最終會成為皇太子,於是假傳詔令將他囚禁於金墉城 [8]  永嘉二年(308年)二月,司馬覃被司馬越所殺 [9]  ,時年十四歲,以庶人的禮儀安葬。 [10] 

司馬覃趣聞軼事

當初,司馬覃為清河世子時,他佩戴的金鈴忽然隱約生出麻粟似的斑點,他的祖母陳太妃認為不祥,毀壞金鈴並出賣。占卜者認為金是晉朝即將興盛的徵兆,司馬覃作為皇室繼承人,這是吉兆。毀壞而出賣,象徵司馬覃被廢不能善終。 [11]  後來,司馬覃果然被廢黜並且遇害。

司馬覃歷史評價

司馬冏:“清河王覃神姿岐嶷,慧智早成。” [12] 

司馬覃家族成員

司馬覃史籍記載

  •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 [13] 
  • 《晉書·卷五十九·列傳第二十九》 [14] 
  • 《晉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三十四》 [12] 
參考資料
  • 1.    《晉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三十四》:(司馬遐)永康元年薨,時年二十八。四子:覃、籥、銓、端。覃嗣立。
  • 2.    《晉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三十四》:及衝太孫薨,齊王冏表曰:“東宮曠然,冢嗣莫繼。天下大業,帝王神器,必建儲副,以固洪基。今者後宮未有孕育,不可庶幸將來而虛天緒,非祖宗之遺志,社稷之長計也。禮,兄弟之子猶子,故漢成無嗣,繼由定陶;孝和之絕,安以紹興。此先王之令典,往代之成式也。清河王覃神姿岐嶷,慧智早成,康王正妃周氏所生,先帝眾孫之中,於今為嫡。昔薄姬賢明,文則承位。覃外祖恢世載名德,覃宜奉宗廟之重,統無窮之祚,以寧四海顒顒之望。覃兄弟雖並出紹,可簡令淑還為國胤,不替其嗣。輒諮大將軍穎及羣公卿士,鹹同大願。請具禮儀,擇日迎拜。”遂立覃為皇太子。
  • 3.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癸卯,以清河王遐子覃為皇太子,賜孤寡帛,大酺五日。
  • 4.    《晉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三十四》:既而河間王顒協遷大駕,表成都王穎為皇太弟,廢覃復為清河王。
  • 5.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二月乙酉,廢皇后羊氏,幽於金墉城,黜皇太子覃復為清河王。
  • 6.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戊戌,大赦,復皇后羊氏及皇太子覃。
  • 7.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八月戊辰,穎殺東安王繇。張方復入洛陽,廢皇后羊氏及皇太子覃。
  • 8.    《晉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三十四》:永嘉初,前北軍中候任城呂雍、度支校尉陳顏等謀立覃為太子,事覺,幽於金墉城。
  • 9.    《晉書·卷五十九·列傳第二十九》:越恐清河王覃終為儲副,矯詔收付金墉城,尋害之。
  • 10.    《晉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三十四》:未幾,被害,時年十四,葬以庶人禮。
  • 11.    《晉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三十四》:初,覃為清河世子,所佩金鈴欻生隱起如麻粟,祖母陳太妃以為不祥,毀而賣之。佔者以金是晉行大興之祥,覃為皇胤,是其瑞也。毀而賣之,象覃見廢不終之驗也。
  • 12.    《晉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三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2-09-10]
  • 13.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9-17]
  • 14.    《晉書·卷五十九·列傳第二十九》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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