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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外匯

鎖定
即期外匯亦稱“外匯現貨”或“現匯”。“遠期外匯”的對稱。外匯買賣成交後,買賣雙方必須即期交割,即在兩個營業日內收進或付出的外匯即期外匯買賣又稱“現匯交易”。
中文名
即期外匯
別    稱
外匯現貨

即期外匯簡介

即期外匯 即期外匯
即期外匯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稱為現貨交易或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外匯市場交易通常在當日或兩個營業日內交割,一般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內進行交割,如倫敦、紐約、巴黎等市場。在中國香港市場,港元兑美元的即期交易是在當天交割,港元兑日元新加坡元澳元等則在次日交割,除此之外的其他貨幣則在第三天即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交割。

即期外匯參與者

即期外匯市場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市場,由銀行和外匯經紀商組成,公司和個人只能作為銀行的客户,通過銀行進行即期外匯買賣,他們不能成為市場的直接成員。目前,即期外匯市場無論在總交易額上還是每筆交易的平均交易額上都有遠遠超過外匯市場的其他交易方式。如期貨遠期和期權等。在中國.個人外匯交易主要是在即期外匯市場,個人不能直接進行交易,必須通過銀行,想從事這一業務的個人可以到已開展外匯交易業務的銀行去開户

即期外匯買賣方式

即期外匯順匯方式

中國銀行總行大廈 中國銀行總行大廈
順匯(favourable exchange)是一種匯款方式,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以某種信用工具(如匯票),通過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將款項付給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其過程是銀行在國內收進本幣,在國外付出外匯。因其匯兑方向與資金流向一致,稱為順匯。在順匯方式下,客户用該國貨幣向外匯銀行購買匯票,等於該銀行賣出外匯。
順匯涉及的當事者:
(1)匯款人(remitter),通常為債務人或付款人;
(2)收款人(payee),是指債權人受益人
(3)匯出行(remitting bank),是受匯款人委託向收款人匯款的銀行;
(4)解付行(paying bank),是受匯出行委託,接收匯出行的匯款並向收款人解付款項的銀行,也稱匯入行。
匯出行與解付行的關係,是委託代理關係。銀行收妥本幣,賣出外匯後,按照客户的要求採用電匯信匯票匯方式通知債權人或收款人所在國的分支行或其代理行,按當天匯率將其外幣存款賬户上的一定金額的外匯支付給收款人。這樣,該外匯銀行在自己賬户上增加了客户支付的該國貨幣,而在國外的外幣賬户存款卻減少了相應的外幣額。
順匯的三種具體形式:
交割方式不同,可將即期外匯交易分為三種。
電匯交割方式,簡稱電匯(TelegraphicTransfer,T/T)。銀行賣出電匯匯款人的申請,直接用電報、電傳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交割方式就是用電報、電傳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户銀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帳。電匯的憑證就是匯款銀行或交易中心的電報或電傳匯款委託書。
票匯交割方式,簡稱標匯(Demand DRAFT,D/D)。銀行賣出匯標是指匯款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國外匯入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給收款人或親自攜帶前往,憑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種匯款方式。票匯交割是指通過開立匯票、本票支票的方式進行匯付和收帳。這些票據即為匯票的憑證。
信匯交割方式,簡稱信匯(Mail Transfer)。銀行賣出信匯是匯款銀行應匯款人伯申請,直接用信函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信匯交割方式是指用信函方式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户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帳。信匯的憑證就是江款行或交易中心的信匯付款委託書。
上述三種匯款方式的成本與效益是不同的。在匯款收付過程中,收入本幣與付出外幣之間因匯款方式的不同存在着時差,從而決定不同匯款方式的不同匯率,而匯率高低又取決於時差的長短。匯款在途時間長,銀行可利用這筆資金的時間就多,收益就大,但費用會變小,因此銀行報價也較低,反之,時間短,銀行可利用這筆資金的時間就短,收益就小,但費用會變大,這就是銀行報價較高的原因。一般來説,電匯在途時間最短(1~2天),銀行無法利用這筆資金,因而電匯匯率較高。信匯票匯主要是靠郵寄,傳遞時間較長,銀行有機會利用這部分匯款來獲利,其匯率要比電匯匯率為低。實際上,這之間的差額,相當於郵寄期間的利息收入。現階段匯率一般都是以電匯匯率為基礎來計算的,電匯匯率成了即期交易基礎匯率。隨着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和國際通信日益電腦化,郵期也就大為縮短,因此幾種匯款形式之間的差別正在逐漸縮少。

即期外匯逆匯方式

逆匯(adverse exchange)即託收方式,指由收款人(債權人)出票,通過銀行委託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匯票上所列款項的一種支付方式。由於這種方式的資金流向與信用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反,就稱之為“逆匯”。對外匯銀行來説,在逆匯方式下,客户向銀行賣出匯票,等於銀行付出本幣,買進外匯。外匯銀行接受收款人的託收委託後,就應通知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按照當日匯率向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額的外幣並歸入其開在國外銀行的外匯賬產上。其結果,該銀行國內本幣存款賬户餘額減少了,而在其外幣存款賬户上卻增加了相應的外幣金額。

即期外匯交易實例

例:在1998年9月10日,紐約花旗銀行與日本東京銀行通過電話達成一項外匯買賣交易,花旗銀行願意按1美元兑136.85日元匯率賣出100萬美元,買入13 685萬日元;而東京銀行也願意按同樣匯率賣出13 685萬日元,買入100萬美元。9月11日,兩家銀行分別按對方的要求,將賣出的貨幣解入對方指定的賬户內,從而完成這筆買賣。

即期外匯即期外匯交易

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佔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企業通過進行與現有敞口頭寸外匯資產與負債的差額而暴露於外匯風險之中的那一部分資產或負債)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即期外匯交易,可以消除兩日內匯率波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由於即期外匯交易只是將第三天交割的匯率提前固定下來,它的避險作用十分有限。
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交割時間的決定在國際外匯市場上,外匯交易雙方一旦達成買賣協議,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再由於外匯交易與其他商品交易不同,並不能當時就進行資金的收付。外匯交易涉及的金額較大,而匯率又在不停的波動,所以,在所有的外匯交易市場上,都有其固定的標準交割日,以免於出現分歧和經濟糾紛。
大多數是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進行交割。這裏注意,"第二個營業日"的確定並不簡單。比如涉及到兩個國家時,這個"營業日"一般是在這兩個國家都營業的日子。另外,假如即期外匯交易是在週末成交的,其交割日一般也應順延。即期外匯交易市場的報價及其分類在即期外匯市場上,一般把提供交易價格(匯價)的機構稱為報價者,通常由外匯銀行充當這一角色;與此相對,外匯市場把向報價者索價並在報價者所提供的即期匯價上與報價者成交的其他外匯銀行、外匯經紀、個人和中央銀行等稱為詢價者。
在外匯市場上,報價銀行在報出外匯交易價格時一向採用雙向報價法,即同時報出銀行買價賣價(請注意,這裏的買價與賣價是對於銀行來説的),在直接標價法間接標價法下,報價是不相同的。直接標價法下,銀行報出的外匯交易價格是買價在前,賣價在後。如,1998年3月19日,日本東京銀行報出美元對日元的開市價為:US$=JY115.70-115.80,其中前面這個數表示報價銀行買入美元(外匯)付出日元的價格,後面的數(JY115.80)表示報價銀行賣出美元收回日元的價格。
間接標價法下,銀行報出的即期外匯交易價格是賣價在前、買價在後。如:1998年3月17日,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德國馬克的收市價是:US$=DM1.6615-1.6625,前面一個數是美國銀行賣出德國馬克的價格(即客户用1美元只能買到1.6615德國馬克),後面一個數是美國銀行買入德國馬克的價格(即客户要用1.6625德國馬克才能買到1美元)。即期外匯交易中,報價的最小單位(市場稱基本點)是標價貨幣最小价格單位的1%,如德國馬克的最小价格單位是1%馬克(即芬尼),則美元兑換德國馬克的交易價格應標至0.0001馬克,假如美元兑德國馬克的匯率從1.6410/20上升到1.6430/40,則外匯市場稱匯率上升了20個基本點或20個點。又如人民幣,其最小單位是1%元(即分),則美元兑人民幣的交易價格應標至0.0001元。對銀行報價慣例的瞭解在外匯市場上,為了保證外匯交易的正常運行運行,各地外匯市場逐步形成了一些約定俗成的交易慣例,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説,瞭解這些慣例是十分必要的。
A、除特殊標明外,所有貨幣的匯價都是針對美元的,即採用以美元為中心的報價方法。在外匯市場上,外匯交易銀行所報出的買賣價格,如沒有特殊表明外,均是指所報貨幣與美元的比價。如,東京銀行1998年3月18日報出日元開市價是117.30/40,這一價格就是指日元與美元的即期買賣價格。
B、除英鎊、愛爾蘭鎊澳大利亞元、新西蘭元和歐洲貨幣單位的匯價是採用間接標價法以外(以一單位貨幣等值多少美元標價),其他可兑換貨幣的匯價均採用直接標價法表示(以一單位美元等於多少該幣標價)。此外,任何標價法下,報價銀行報出的買價是指其願意以此報價買入標的貨幣的價格,反之亦然;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價格差別稱為價差
C、對所有可兑換貨幣的報價,報價銀行都必須同時報出買、賣兩個價。當報價銀行的外匯交易員對問價方報出某種貨幣買賣價的同時,這一銀行也就承擔了以這一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額貨幣的義務,但條件是詢價方同意在報價方報價的基礎上立即成交時。至於報刊公佈的外匯交易中間價,只是供讀者參考,不能作為外匯交易的依據。
D、在通過電訊(如電話、電傳等)報價時,報價銀行只報匯價的最後兩位數。如,美元對德國馬克的匯價如果是US$=DM1.6615/25,報價銀行的交易員一般只報為15/20。在瞭解了銀行報價的一般慣例後,有些人可能會問,銀行報價有無依據可循呢?其實,銀行在報價時也是有其原則的,瞭解銀行報價的依據對個人交易者來説是十分必要的,並可以此作出自己可接受的報價範圍。銀行報價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
a、市場行情:市場行情是銀行報價時的決定性依據。包括:1、現行的市場價格,一般是指市場上上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或是指市場上核心成員的買價賣價。2、市場情緒,即指報價行對外報價時,市場時處於上升或下降的壓力之下,這種依據具有很大的主觀性。
b、報價行現時的某種外匯數量多少情況:如,若詢價方需要買入銀行持有較多的某種外匯時,銀行報價時一般會較低報價以便於拋出該貨幣,減少風險。
c、國際經濟、政治及軍事最新動態:報價銀行所在國家及西方主要國家(如美國、日本、德國、英國等)的繁榮或萎縮、財政的贏餘或赤字國際收支順差逆差、政治軍事動盪與穩定等,都會引起外匯行市的動盪不安。報價銀行的外匯交易必須時刻注意並以此調節本行的報價。
d、詢價者的交易意圖:有經驗的交易員在報價時,能夠推測問價方的交易目的(買入或賣出),藉此調整報價。如,問價方意欲賣出某種貨幣,報價則稍稍壓低一點;反之則抬高一點。

即期外匯相關術語

即期外匯交割

指買賣成交後“錢貨兩清”的行為,交割日為成交當天,稱當日交割(value today);交割日為成交後第一個營業日,稱翌日或明日交割(value tomorrow),交割日為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稱即期交割或即交割(value spot)。

即期外匯營業日

指兩個清算國銀行都開門營業的日期,一國若遇節假日,交割日按節假日天數多少順延。

即期外匯交易員

美國交易員 美國交易員
指外匯市場上的經辦人。其職責是每天將企業、公司或私人客户買賣外匯的命令集中起來,按各種外匯將這些用書面或電話陸續發給銀行的命令進行登記,爾後根據頭寸和價格決定買進或賣出,使銀行之間很快地找到對象而成交。外匯交易員之間,往往使用神秘性的技術語言(行話),並且要在幾秒鐘之內當機立斷,交易技術性強。例如,客户向一家銀行詢價,銀行交易員必須考慮對方的資信、買入或賣出的幣別和數量、銀行本身外匯頭寸情況以及市場匯率趨勢等,立即決定報價

即期外匯報價

指外匯銀行在交易中報出的買入或賣出外匯的匯價。一般採取“雙檔”報價法,即外匯銀行在交易中同時報出買價(bid rate)和賣價(offer rate)。
如US$1=HK$7.7516~7.7526,前者為買入價,後者為賣出價。銀行的買賣價格之差(spread),就是外匯銀行買賣外匯的收益,一般為l‰~5‰。在實際操作中,外匯交易員不申報全價,只報出匯率小數點後的最後兩位數。同上例,如果當時匯率為US$1=HK$7. 7516~7,7526,則香港銀行接到詢問時就僅報出:16~26或16/26。這是因為外匯匯率變化一天之內一般不會超過最後兩位數,用不着報全價,這也是銀行報價的習慣。如果匯率在一天內暴漲暴跌,打破慣例,又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