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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鎖定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中文名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簡    稱
自考
性    質
國家考試製度,新的教育形式
學    歷
自考本科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本科

自考本科是我國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績合格後由主考學院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頒發大學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符合條件者由主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專科

即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層次。報考時沒有學歷限制,需選自考專業,符合條件可以申請部分課程免考,該學歷全國承認。可按規定接考自考本科。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性質特點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性質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製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作為國家考試製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其考試結果是國家承認的,所取得的畢業證書,是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作為一種新的教育形式,是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組成。國家考試是這種教育形式的核心,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則是教育形式的具體體現。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並得到社會的承認。 高教自學考試具有雙重任務:培育和選拔人才。
任務
其主要任務,在國務院發佈的《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通過國家考試,
1、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
2、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
3、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可歸納為:最大的開放性,廣泛的適應性,極大的靈活性,自學方法和社會助學的多樣性和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以及以自學、業餘為主、工學矛盾小等。如:自學考試面向全國全民乃至整個社會,無入學條件要求,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報考專業、學習方式、地點不受限制;考一門通過一門,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考試時間、考試次數不受限制,考試不及格可考多次、重複考,直到合格為止等等。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質量標準

高教自學考試的質量標準,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同等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學考試每個學科的考試,均屬該科結業考試,及格一門即獲得該科的單科合格證書,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育實踐任務,經思想品德鑑定符合要求,即可獲得同層次的畢業證書。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由國務院已授權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應學位。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機構

中央機構
(一)全國考委。中央有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 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二)全國考辦。國家教委設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 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這個機構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國家教委高教自學考試辦公室、全國考委辦公室(簡稱全國考辦)。
(三)專業委員會和考試研究委員會。全國考委下設13個專業委員會和1個考試研究委員會。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地方機構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二)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四)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任務是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以及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設高教自學考試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的工作由省考辦主管。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異地報考畢業),均可按省級自學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考試。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報名。待考生辦理本科畢業證書時,必須交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否則,不給辦理本科畢業證書。專科在讀的情況也可以報考本科,只是領本科畢業證的時候必須要有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畢業證。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英自考

隨着社會的變革湧現出大批渴求知識,需要學歷的人士。如今的社會形態,讓這些人再次踏入學堂已經不太現實,那麼自考學歷培訓是步入職場人士的最佳選擇,但人們一提起自考都覺得太難考了,所以自學考試出現了一種新型的模式——中英自考
中英自考是國家教育部自學考試委員會和英國劍橋大學合辦的考試,引用的是英國劍橋的教材和考試形式,中英自考的考試比較靈活。相對於傳統自考來説也更容易。
中英自考針對學歷、職場的要求,讓你在獲取學歷的同時,可以獲得同等級別職稱的資格證書比起同等自考的學歷有更高的競爭力,使你的學歷更具有含金量。
中英自考現主要有以下四大專業:商務管理專業金融管理專業中英自考物流管理專業,中英自考採購與供應管理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美自考

中美合作自考是自學考試的一種新形式,是繼中英合作自考嘗試成功之後於2010年下半年推出的又一箇中外合作自學考試項目。該項目是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委託北京教育考試院合作開考,引進美國國際人力資源管理職業資格認證證書(IPMA)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課程對接互認,主考院校為北京大學
中美合作自考同其他中外合作自考一樣,是我國今後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一個發展趨勢(從應試教育向能力教育轉變),特點是學歷教育與職業技能教育相結合,注重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考生通過學習,既可以獲得北京大學頒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人力資源管理職業資格學歷、學位,又可以同時獲得國際職業資格證書(IPMA)。證書課程全文引進美國教材(中文版),教學、考試的傳統應試模式,注重實際應用和理解。課程設置沒有高等數學,大大降低了考試難度,適合各類人羣學習。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申報論文

1. 論文申報條件?
通過本專業考試計劃中的所有課程(含加考課、筆試、實踐環節)通過,可以申報論文。為了更有利於考生,對於專、本科同時考試的,如果專科符合畢業要求,本科符合做畢業論文的條件,也可以在申報專科畢業同時,申報本科畢業論文。
2. 論文申報時間?
論文申報時間為一年2次,分別為6月10日-14日,12月10日—14日。6月、12月初,自考辦在自考網站“信息發佈台”發佈當期畢業申報安排,考生根據安排進行網上申報。
3. 如何申報論文?
在論文申報時間,點擊自考網站“自考業務辦理大廳”,登陸考生個人中心,“業務辦理”中選擇 “論文申報”按鈕,即可申報當期論文。其中,考生要注意,論文選題方向僅僅是作為初步方向,並非為最終論文題目,考生申報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填寫,不作為最終論文選題,最終選題題目需要和導師溝通後再確定。
4. 論文申報注意事項?
考生特別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1)提前辦理接考、免考。如果考生需要辦理接考或者課程免考手續,建議考生在論文申報前辦理妥當,這樣申報系統能自動提取相關信息,考生可順利通過申報而不必去現場審核。否則若先申報論文,後辦理接考、免考手續,則系統會提示考生去現場審核,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2) 留意現場審核。考生要看申報憑單提示,需要到現場審核的,需帶齊材料在規定時間到現場審核。若考生因未辦理免考、接考等手續而導致需要去現場審核的,可以先辦理相關手續,然後在論文申報欄裏刪除申報信息,並重新登陸“個人中心”進行論文申報,系統將不再出現審核提示,考生無需去現場審核。
(3)留意撰寫安排。考生要留意報憑單提示,一些學校提前將論文報到時間、地點在憑單中做了安排,考生需按照安排到學校報到。沒有在憑單中安排的學校,自考辦會隨時在“信息發佈台”發佈論文撰寫通知,考生應隨時關注網站,以免錯過安排。
5. 論文成績何時發佈?
論文隨筆試課程成績在6月、12月一同發佈,即6月申報的論文,12月9日發放成績,12月申報的論文,次年6月9日發佈成績。考生可在“個人中心”裏查詢成績。
6. 專科、本科的自考生同時考完的如何申報專科畢業和本科畢業論文?
考生考完自考專科、本科(含加考課)所有課程,可以同時申報專科畢業和本科畢業論文,專科畢業和本科論文均實行網上申報。待本科畢業論文撰寫完畢且答辯合格後,方可申報本科畢業。
考生先在網上申報專科畢業和本科畢業論文,通過專科畢業初審(系統自動審核通過或現場初審通過)並繳納畢業審定費用成功的考生,憑畢業申報憑單到本科畢業論文審核現場(審核現場一般設在西城區自考辦,具體見《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申報憑單》)進行論文現場審核即可。待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需要辦理接考的本科專業的考生,再持專科畢業證書到北京市自考辦補辦本科接考手續,接考手續須於本科畢業申報前辦妥。
7. 高校在校生專科畢業但尚未拿到畢業證書,如何申報自考本科畢業論文?
尚未拿到畢業證書的考生(如外省市專科自考生、普通高校在校專科生、網校專科生、成人高校專科生等),考完北京自考本科專業計劃所有課程(含加考課)可以按專科學歷接考自考本科,並申報自考本科畢業論文,但需考生到本科論文現場進行審核。待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需要辦理接考的本科專業考生,再持專科畢業證書到北京市自考辦補辦本科接考手續,接考手續須於本科畢業申報前辦妥。 [1]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①考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理論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
②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
③思想品德經鑑定符合要求。
④辦理本科畢業證書者,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⑤如果是外語專業本科(如:英語、日語專業)考生,必須使用所學專業的外語撰寫畢業論文。
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申報時間

分為上、下半年申報。上半年申報時間為6月9日—13日,下半年申報時間為12月9日—13日。專、本科畢業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申報。自考辦會在6月、12月初,在考試院網站“信息發佈台”上發佈通知,請考生務必留意。 [2]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申報注意事項

(1) 提前辦理接考、免考。申報本科畢業時,如果考生需要辦理接考或者課程免考手續,建議考生在畢業申報前辦理妥當,這樣申報系統能自動提取相關信息,考生可順利通過申報而不必去現場審核。否則若先申報本科畢業,後辦理接考、免考手續,則系統會提示考生去現場審核,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2) 畢業申報系統將原來比較複雜的專業計劃,按照一定的規則,劃分成幾個相對簡單的小計劃,由考生在申報時按照自己通過課程的情況進行選擇。
(3) 到現場初審的考生,初審通過後,不在現場繳費,需要自行上網在畢業申報系統中繳費。未繳納費用的,畢業審定不予通過。
(4) 申報本科畢業考生的前置學歷材料需在網上提交,提交方式為:考生在系統中上傳前置學歷材料的圖片(圖片可以是網站截圖或者紙質材料的照片),並在系統中錄入前置學歷的信息。如前置學歷身份信息跟考生的狀況相比有變化的,考生需要到區考辦現場提交變更的證明材料。
(5) 前置學歷材料包括學歷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兩種,獲取方式見下文“前置學歷查詢及認證”一節的説明。考生已有學歷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的,無需再次查詢認證,直接將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在畢業系統中提交即可。
凡不能提供學歷查詢結果報告、學歷認證報告,或經學歷認證後不予通過的,均視為不具備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申報條件,畢業審定不予通過。前置學歷畢業時間不得晚於自考本科畢業時間一個月,如:自考本科畢業時間為2016年12月30日,前置學歷畢業時間應在2017年1月31日(含)之前。否則,前置學歷視為無效。 [2]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申報學位

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於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 份,交2寸免冠照片一張。
2 、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鑑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後,於3 月底報省考試院。
3 、省考試院整理彙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於每年4 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 、6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位申報條件

(1)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學習,通過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筆試、非筆試、實踐環節考核,畢業論文、畢業設計),並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2)畢業論文(畢業設計)通過主考學校組織的答辯且成績為優或良。未達到優或良的,可申報補做,直至論文成績達到優或良。畢業後不允許再補做論文。
(3)課程成績符合以下條件:
中國人民大學主考的專業,所有課程成績達到65分(實踐環節考核成績、2005年底以前加考課成績除外);課程成績不夠65分的,可重新參加考試,但畢業後重考的時間不能超過兩年學位申報期限;
② 其他主考學校的專業,課程成績達到及格要求即可。
(4) 外語符合以下條件:
① 通過專業考試計劃中外語課程的考試,或外語課程的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規定》;
② 中國人民大學主考的專業,用外語專業畢業證書或本科畢業證書的外語合格成績免考外語課程,可以申報學位;用外語等級證書(CET、PETS等)免考外語課程,不得申報學位。
(5)符合學校規定的學位申報期限。除中國人民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傳媒大學有申報期限限制以外,其他主考學校暫無申報期限限制。
中國人民大學:畢業兩年內申報,逾期不得再申報。即:6月的畢業生於當年9月、次年9月申報;12月的畢業生於次年9月、第三年9月申報。
北京郵電大學:畢業一年內申報,逾期不得再申報。即:6月的畢業生於當年9月、次年3月申報;12月的畢業生於次年3月、9月申報。
中國傳媒大學,申報四次,逾期不得再申報。即:6月的畢業生於當年9月、次年3月和9月及第三年3月申報;12月的畢業生於次年3月、9月和第三年3月、9月申報。 [3] 
學位申報時間和安排
學位申報分為上、下半年2次,上半年申報時間為3月17日—23日,下半年申報時間為9月17日—23日。各專業因主考學校要求,安排又不盡相同。
下半年申報的為:北京大學(不含護理學專業)、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聯合大學、北京建築大學、中國傳媒大學、首都師範大學主考的本科專業。
學位證一般自申報半年後領取。
領取方式有所不同,如北大、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北京聯合大學北京建築大學就是由學校發放,其他主考學校主考專業的學位證由考試院自考辦發放。這在申報學位憑單上有提示,請考生留意。 [3]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辦理

1、什麼是考籍辦理?
自考考籍指的是考生的基本信息、成績信息、轉出、轉入、免考、接考等,考籍辦理指的是考生辦理轉出、轉入、接考、免考、開具證明等業務。考生一旦註冊報考成功,基本信息就保存於計算機系統裏,後續的報考、考試記錄、成績等信息也自動記錄,無需考生辦理。 [4] 
因此,只有考生在北京獲得一門合格成績後,確實需要辦理轉出、轉入、免考、接考、開具證明等才辦理,不是每個考生都需要辦理考籍。
除考籍轉入、轉出外,其他業務均可以代辦。代辦者需持辦理考生的身份證(複印件也可)、准考證辦理。
2、考籍辦理時間、地點、內容?
辦理時間:每週二,週四(節假日除外)辦理。
停辦時間:畢業審定期間(一般6月15--7月15日,12月15--1月15日) 檔案整理期間(一般春節前一週至春節後二週,8月1—31日)不辦理。
辦理地點:海淀區志新東路9號,北京教育考試院一層。
辦理內容:免考、接考、轉出、轉入、開具證明。 [4] 
3. 辦理接考
1. 什麼是接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生,參加自考本科專業的學習,叫接考(也叫專接本、接本、續本)。一般情況下,要接考自考本科,需辦理接考手續。需要辦理接考手續的考生須於申報自學考試畢業之前辦妥手續。
不需辦理接考手續的見問題4 “哪些情況可以不用辦理接考?”。
2. 辦理接考所需材料?
持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辦理,可以代辦,代辦者需持辦理考生的身份證(複印件也可)、准考證辦理。 [4] 
3. 辦理接考有哪些注意事項?
(1)市自考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驗考生原學歷,若查驗不到結果,考生須到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進行證書認證,並提交學歷證書認證報告,證書認證產生的費用由考生自理。自考辦根據認證報告的查詢號碼進行認證結果查詢,查詢到結果的方能辦理,否則不予辦理。
(2)考生有效身份證件的身份信息與畢業證不相符,考生須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上須有身份變更信息説明),否則不予辦理。
(3)若專、本科課程同時考完,同時申報專科畢業和本科畢業論文,可在獲得專科畢業證書後,憑畢業證書辦理接考手續。另外,高校在校生尚未拿到畢業證書,可以先申報論文,待取得畢業證書後補辦接考手續。
4. 哪些情況可以不用辦理接考?
(1)北京自考、北京學歷文憑考試、北京自考應用技術專業畢業生接考自考相同專業本科不需辦理接考手續。
(2)對於只有一個接考款別的自考本科專業,也不需再辦理接考手續,具體專業如下(具體專業會隨政策調整而調整,網站會及時公佈):
護理學(獨立本科段)、採購與供應管理(獨立本科段)(中英合作專業)、經濟學(獨立本科段)、物流管理(獨立本科段)、文化產業(獨立本科段)、酒店管理(獨立本科段)、人力資源管理(獨立本科段)、能源管理(獨立本科段)、物業管理(獨立本科段)、播音與主持(獨立本科段)、計算機通信工程(獨立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中英合作專業)、商務管理(本科)(中英合作專業)、項目管理(獨立本科段)、動畫(獨立本科段)、企業管理(公共交通方向)(獨立本科段)、攝影(獨立本科段)、廣播電視編導(獨立本科段)、中國書法(本科)、學前教育(獨立本科段)、漢語言文學(獨立本科段)、安全工程(獨立本科段)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符合以上情況的考生可不辦理接考手續,但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或專科以上前置學歷,方能取得自考本科畢業資格。本條規定情況之外的本科專業考生必須辦理接考手續。 [4]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程序

考生因工作調動、畢業分配、户口遷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內其他市參加考試的,必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須持《准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和有關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準)到市自考辦辦理轉手續,填寫《考生轉考申請表》。
無論是省內轉考,還是省際轉考,各級考辦要嚴格審查考生的轉考手續,無正當理由或考生在違紀停考期間一律不給辦理。在我省受停考處理期間,由外省轉入的成績不給承認。凡不經審查,不辦理轉考手續,擅自以新生名義在異地報考者,按不同的考生報考對待,畢業時不給合檔。
省內轉考
經市自考辦審核同意,打印《轉考登記表》一式兩份(《轉考登記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轉出及轉入城市名稱、合格課程成績)。一份由轉出市自考辦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帶、直接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各市自考辦將轉出考生名冊及轉出信息盤報送省自考辦,省自考辦根據轉考信息下發報名數據庫後,考生才能在轉入地報考,仍使用原准考證。
省際轉考
A、轉出:經轉出市自考辦審核同意,開具轉考介紹信,考生憑轉考介紹信、《准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直接到轉入省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轉出市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將轉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轉往省份等情況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後,將考生的考籍檔案以機要函件方式寄往有關省自考辦。
B、轉入: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憑考證明,真接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由轉入市自考辦安排,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領取准考證號(在我省有準考證的考生,不需辦理新生報名手續,但必須落籍到准考證所在市)。當次考試結束後,市自考辦外省轉入考生的准考證號及基本信息報送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後,依據外省轉入的考生檔案將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績歸入我省在籍成績庫,並將外省合格成績下發給轉入市自考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