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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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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簡稱北京軍事法學研究會,原名為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會,簡稱北京軍事法學會,是北京市法學會下設的軍事法學專業研究團體,是首都軍事法學研究界的社會團體和學術團體,是國內最早建立且具有廣泛影響的軍事法學研究團體。
中文名
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
簡    稱
北京軍事法學研究會
原    名
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會
隸    屬
北京市法學會

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學會歷史

1989年底,在黨和國家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軍事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歷史背景下,經中央軍委領導批准,中央軍委法制局北京市法學會申請成立軍事法學會,經中共北京市委同意,北京市法學會給予了大力支持。1990年2月17日,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會成立大會在解放軍總後勤部禮堂隆重舉行,來自軍隊和地方的從事法學軍事學理論研究、教學和實務工作的八十多位人士冒着迷濛的春雪雪出席會議。大會由北京市法學會副秘書長彭爾琨主持,中央軍委法制局局長圖們作了題為《勇於開拓,加強軍事法理論研究》的講話。他回顧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軍事法學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及其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差距,指出當前軍事法學這門學科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提出了今後加強本學科研究工作的重點選題和方法。北京市法學會顧問、黨組書記張旭也作了講話。中國法學會會長王仲方、司法部副部長郭德治、國務院法制局局長孫琬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景宇、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封明為、解放軍總後勤部副部長宗順留、總後勤部政治部副主任馬國連等領導到會祝賀,並作了簡短講話。 [1]  大會通過了《北京軍事法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由54人組成的第一屆理事會和由14人組成的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選舉,中央軍委法制局局長圖們為會長,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代主任張玲元、中央軍委法制局副局長朱陽明、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張振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宜俊、總後勤部法律顧問處副主任張紀孫、北京市法學會副秘書長王怡為副會長,解放軍報社編輯張柔桑為秘書長。經秘書長提名,選舉周恩惠張建田、張令傑、趙偉光、華亦華為副秘書長。在成立大會上,學會聘請著名法學家、第六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友漁,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封明為為學會顧問。 [2]  會後,常務理事會本着精簡務實的原則,組建了研究部、聯絡部、發展部三個工作部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1998年12月15日,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會召開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及其領導機構。第二屆理事會期間,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會改名為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2013年6月20日,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三屆理事會及其領導機構。 [3] 

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工作簡介

研究會成立二十多年來,緊緊圍繞黨、國家和軍隊的中心工作,密切聯繫軍隊建設特別是軍事法制建設實際,舉辦合辦了一些列研討會、座談會,並積極組織會員參加各種學術活動,對軍事法制建設的一些重大問題以及軍事法學學科建設進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一大批研究成果。1991年6月,學會召開了“軍事法學基礎理論研討會”,就軍事法調整對象、基本原則、軍事法律體系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和研究。1993年10月,召開了“鄧小平軍事法制思想和軍隊法制建設研討會”,着重就鄧小平軍事法制思想與其民主法制思想的關係,以及對促進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重大意義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例如:1994年11月,召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軍事法制建設研討會”,從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軍事立法、軍事司法、法制教育等方面,就軍事刑法、保護軍人權益、打擊和預防犯罪、改善兵役和預備役工作、加強軍事法制研究、健全軍事後勤法制、國防教育軍事法教育、軍隊法律服務工作、軍地法律衝突、軍事賠償等10個專題進行了研討,提出了許多新的學術觀點和對軍事法制建設的建議。1996年1月,召開了“依法治軍理論與實踐研討會”,就深入貫徹軍委依法治軍方針、堅持開展依法治軍的一些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廣泛的探討。1997年4月,召開了“學習貫徹《國防法》座談會”,就《國防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特點、法律特色、功能和作用等進行了研討,並就如何貫徹落實《國防法》提出了建議。1998年12月15日,在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期間,舉辦了“二十年來我國軍事法制建設的回顧與思考──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二十週年”座談會,從不同視角總結了軍事法制建設的基本經驗、面臨的主要任務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2001年1月,與《解放軍報》社編輯部共同舉辦了“展望新世紀軍事法制建設”新年筆會,從不同視角提出了新世紀軍事法制建設的主要任務、奮鬥目標和實現路徑。 [4]  2005年7月,與解放軍軍事檢察院聯合召開了“戰時刑事訴訟制度研討會”,就軍隊戰時刑事訴訟的基本概念、基本任務、基本原則、戰時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訴訟法》的關係、戰時刑事訴訟法規的適用對象、管轄、戰時刑事訴訟的審前程序、審理程序、執行等重大問題進行了探討,為制定頒佈《軍隊戰時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規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2013年6月22日至23日,與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軍事法研究中心共同舉辦了以“夯實強軍之基與軍事法創新發展——以適應國家發展和安全戰略新要求為背景”為主題的“第七屆中國軍事法治前沿論壇”, [5]  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解放軍四總部、軍事科學院等單位的近百位軍內外專家學者,圍繞“夯實強軍之基基本理論探討”、“軍事法治諸環節的創新發展”、“國際軍事法治的新發展”、“海洋、太空、網絡空間安全法律問題”、“人民武裝警察法”等五個方面的重點熱點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和廣發交流。 [6]  二十多年來,研究會成員撰寫發表的各種論文數百篇,參與完成的重大或一般課題一百多項,完成專著、編著上百部。研究會主辦的《軍事法學通訊》刊物,為傳播和交流軍事法學研究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我國最早成立的軍事法學研究團體,研究會不僅在國內軍事法學界具有很大影響,而且從一成立便引起了國際軍事法學界的關注。早在1992年,研究會就接待了國際軍事法和戰爭法學會前主席斯圖爾特.史密斯先生,架起了中國軍事法學界與國際軍事法學界交流溝通的橋樑。隨後研究會派人首次代表中國出席了國際軍事法和戰爭法學會的學術年會,叩開了中國軍事法學界邁向國際舞台的大門。

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組織規則

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組織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簡稱北京軍事法學研究會。英文名稱為:MilitaryLaw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Beijing Law Society。
第二條 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是北京市法學會下設的軍事法學領域的專業研究團體,是首都軍事法學研究界的地方性社會團體和學術團體,掛靠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藉助首都法學研究資源優勢,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等科學理論的要求,以繁榮和發展軍事法學研究為主要職責,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通過開展各種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凝聚專業力量,努力提高軍事法學研究水平。
第四條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遵守社會道德,促進社會進步。
第五條 本會在北京市法學會的領導下,按照自身特點,開展法學研究、學術交流等各項活動。
第六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組織首都軍事法學、法律工作者,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學術研究中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第八條 團結和聯繫首都軍事法學、法律工作者,反映他們的學術觀點、意見和建議,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九條 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軍事法學研究活動,研究我國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的法律制度,探討具有我國特色的軍事法理論和實踐問題,走軍民融合式發展道路,積極促進軍事法學者之間、團體之間的學術合作與交流。
第十條 主管主辦本研究會學術刊物,出版學術論文集,建設和管理本會官方網站等新媒體平台,關注和推介國內外軍事法學研究的前沿動向和最新成果。
第十一條 通過各種渠道,積極承擔軍地立法、司法機關的專項研究任務,開展軍事法學應用研究,參與國防和軍事法制建設,為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學研究提供全面、深入、嶄新的法學信息和研究成果,提供軍事法的相關諮詢服務。結合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羣眾性國防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 參與法學教育,培養軍事法學研究專業人才。
第十三條 指導、協調會員的工作。
第十四條 反映會員的意見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本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原則。
第十六條 凡贊成本會組織規則,有軍事法學研究理論基礎或相關工作經驗的法學研究者和實務工作者,以及其他社會各界人士,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或會員介紹,報本會秘書處,經會長辦公會研究,報北京市法學會批准備案,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同時成為中國法學會的個人會員。
凡贊成本會組織規則,關注軍事法學研究和交流的法學、法律團體或其他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會長辦公會批准,報市法學會同意並備案,即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對在軍事法學界有特殊貢獻者,熱心支持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十七條 個人會員、團體會員自願退會時,須書面報告本會秘書處,即為退會。
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有嚴重違法行為時,經本會秘書處報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表決權和選舉權,個人會員享有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會議、學術研究交流和參與社會服務等各項活動;
(三)利用本會的圖書資料和出版物,獲得本會編印的資料,享有本會為開展學術研究和交流所提供的其他便利條件;
(四)團體會員可提請本會組織專家論證會;
(五)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建議等。
第十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組織規則,執行本會決議;
(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個人會員須提供研究成果,團體會員向本會提供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研究成果、信息資料等;
(四)團體會員聯繫團體中的本會個人會員;
(五)按期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個人會員代表和團體會員代表組成,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延期或提前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過半數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會員代表大會議表決事項,須有與會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能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組織規則;
(二)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四)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會;
(五)推舉特邀理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務。理事會議須有超過半數理事出席始得舉行,其表決事項,須有與會理事半數以上同意方能通過。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二)批准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的增補、罷免理事、常務理事的決定;
(三)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特邀理事由理事會推舉。特邀理事受邀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享有與會員、理事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義務,並承擔常務理事會所賦予的相關職責。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原則,設立若干專門工作機構,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提議召集召開,或者經常務理事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
常務理事會議須有超過半數的常務理事出席始得舉行。常務理事會表決事項,須有與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同意方能通過。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召開理事會議;
(三)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四)增補或者罷免個別理事、常務理事;
(五)提出特邀理事人選,增補調整個別特邀理事;
(六)提出名譽會長、顧問人選,決定個別調整事宜;
(七)審議會長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人組成,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討論決定會員入會、確立學術研究課題和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申報重大課題等重要事項;
(三)其它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對外代表本會;
(二) 領導主持本會工作;
(三) 召集並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定本會日常重大事項;
(四)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其他工作。
第三十條 常務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工作,經會長授權或者在會長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時可代行會長的部分職權。副會長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履行相關職責。
第三十一條秘書長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並對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負責。根據需要可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第五章 經費與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家撥款;
(三)社會贊助;
(四)出版發行書籍、刊物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嚴格執行國家財會規定,規範財會制度、資產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組織規則的修訂權屬於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三十七條 本組織規則的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歷屆領導

現任理事會領導成員(2013.6.——)
名譽會長:
胡彥林 海軍原政治委員、海軍上將
姜吉初 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助理、中將
會 長:
薛剛凌(女)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常務副會長:
張柔桑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原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
副會長:
孫鎮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
姜秀元 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國防法制司副司長
陳志迅 總參謀部辦公廳秘書局副局長、大校
曾定波 總參謀部政治部保衞部部長、大校
要文須 總政治部辦公廳司法局局長、大校
尹若亮 總政治部保衞部刑偵局局長、大校
李長虹 總後勤部法制辦副師職秘書、大校
秘書長:
李衞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軍事法研究所所長
第二屆理事會領導成員(1998.12.——2013.6.)
名譽會長:
楊福坤 中央軍委辦公廳副主任兼中央軍委法制局局長
圖 們 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中央軍委法制局原局長
會 長:
姜吉初 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少將
副會長:
曲大成 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少將
徐洪章 總後勤部財務部副部長,少將
錢海浩 軍事科學院軍制部副部長、少將
王宏業 總政治部第一偵察局局長、大校
孟清林 總參謀部政治部副秘書長、大校
石成林 總政治部辦公廳司法局副局長、大校
周恩惠 北京市法學會《法學雜誌》總編輯
陳延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諮詢委員
孫泊生 最高人法院告申庭庭長、教授
張柔桑 解放軍報社政工部法制組組長、法律顧問處副主任、中校
秘書長:
張柔桑(兼)
副秘書長:
張建田 中央軍委法制局正團職法制員、中校
謝 丹 解放軍軍事法院正團職審判員、上校
霍鳳鳴 國防大學戰略教研室正團職教員、上校
張少瑜 中國社會社學院法學所《法學研究》副編審
張印章 北京市法學會辦公室主任
第一屆理事會領導成員(1990.2.——1998.12.)
顧 問:
張友漁 著名法學家,第六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封明為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會 長:
圖 們 著名軍事法學家、中央軍委法制局局長
副會長:
張玲元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代主任
朱陽明 中央軍委法制局副局長
張振民 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
李宜俊 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紀孫 總後勤部法律顧問處副主任
王 怡 北京市法學會副秘書長
秘書長:
張柔桑 解放軍報社政工部編輯
副秘書長:
周恩惠 北京市法學會《法學雜誌》編輯部主任
張建田 中央軍委法制局法制員
張令傑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法學研究》副主編
安世榮 北京軍區法律顧問處副主任
趙偉光 海軍法律顧問處副主任
華亦華 總後勤部法律顧問處律師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