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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泊生
鎖定
- 中文名
- 孫泊生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河南省
孫泊生人物生平
1956年高中畢業後在河南省洛陽市人民委員會司法處參加工作,1957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l961年畢業。歷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書記員、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89年調入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任審判員、審判組長,1991年任副庭長,1993年任告訴申訴審判庭庭長,l994年任審判委員會委員,1996年兼任賠償委員會委員、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督導員。曾任和社會兼職:北京市高等學校(成教)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北京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環境法制研究中心幹事會幹事,北京軍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審判案要覽》編委,《人民司法》編委,《法學雜誌》編委。在長期的審判工作中,承辦並參與研究了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和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近十幾年來,在從事審判工作的同時,還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工作。1989年晉升為副教授,1993年晉升為教授。
孫泊生個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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