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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

鎖定
根據國務院在我國實施分税制財政體制及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個税務機構的總體部署,北京市地方税務局於1994年8月15日正式成立。按照北京市税務局的部署,北京市昌平縣地方税務局於1994年8月30日組建成立,它的前身是北京市税務局昌平縣分局。1999年12月28日,昌平撤縣設區,北京市昌平縣地方税務局更名為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
2018年7月5日,在舉行莊嚴的升國旗、唱國歌儀式後,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昌平區税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着原北京市昌平區國家税務局、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
性    質
税務局
城    市
北京市
局    長
華方 [2] 
成立時間
1994年8月15日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歷史沿革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隸屬於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和北京市昌平區政府的雙重管理,以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垂直領導為主,即機構設置、幹部管理、人員編制均由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垂直管理。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包括以下方面:
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本區的具體實施辦法。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市下列各税(費)種的徵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的地方税部分):營業税、資源税、城市建設維護税、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車船使用税、車船使用牌照税、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契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滯補罰收入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等。
監督檢查本局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地方税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對北京市昌平區轄區內以上各税税源的規模與分佈進行有效的監控;組織、指導税法宣傳、税收政策諮詢,為納税人依法自覺納税提供規範、全面、 有效的納税服務;對納税人進行有效的税務檢查,維護税法的公平性、嚴肅性;對税收政策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改進服務質量,帶好、管好税務幹部隊伍等。承辦市、區兩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現任領導

丁錦寧(黨委書記、局長)
王海鵬(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
谷秀敏(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
曹永發(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全海(黨委委員、副局長)
趙波(黨委委員、副局長)
幺子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振昆(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董立彤(黨委委員、副局長)
郭淼(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紅蕾(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亞輝(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4] 
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根據上級主管機關税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計劃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 負責本單位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主管機關和昌平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重點税源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貫徹落實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並負責所轄區域內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 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税管理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收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所轄區域內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數據治理和落實徵管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主管機關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主管機關和昌平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5]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機構設置

昌平區地税局設置14個職能科室、1個稽查局、12個税務所和1個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宣傳、信訪、議案、提案、保密、新聞發佈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法制科(國際税務管理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本單位税收相關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服務;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開展税收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協調應對反補貼案件的調查;組織協調重大税務案件審理和行政處罰;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際税務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税政管理一科
落實相關税收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税(費)徵收管理工作;分析預測有關税收收入,監控收入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分管税費的税收減免、退税的政策性審核或備案及其他具體涉税事項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代徵管理工作;
税政管理二科
落實相關税收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車船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教育費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税收一體化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分管税費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貫徹執行情況的調研反饋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負責税務登記、申報徵收、欠税、委託代徵等事項的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發票及涉税過程中相關票據的管理;負責緩繳税款審批、退税流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税收管理員制度,實施税源監控和管理;綜合協調私人出租房屋涉税事項,落實賬簿管理等制度;承擔涉税過程中使用的表、證、單、書的管理工作;負責業務檔案歸檔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收入核算科
負責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税源分析,編制並分解落實年度税收計劃;負責税收會計、税收統計及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税收會計、統計核算;監督檢查税款徵繳退庫情況。
納税評估科
負責執行有關納税評估管理、實施辦法;負責税收徵收情況、重點税源、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税費及涉税事項的評估;負責税務函告、約談、實地調查核實和日常檢查工作。
納税服務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税收納税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納税服務承諾、納税服務規範、納税服務操作規程及辦税公開等納税服務制度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納税服務投訴受理、税收爭議調解;負責辦税服務大廳、12366熱線、網站等納税服務平台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納税服務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地方税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對納税人納税信用等級評定及後續管理工作;協調管理註冊税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科技信息科
擬訂本行政區域內地方税收工作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信息化項目的立項、論證、開發、評估和驗收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軟硬件設備的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科
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經費和重大專項資金預算,監督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財務核算及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税收事務經費和財務、基建、裝備、資產的管理工作;落實手續費預算管理和支付工作;負責服裝管理工作。
基層工作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黨務、共青團和工會工作;負責本單位幹部職工着裝的監督檢查工作。
人事教育科(保衞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保衞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審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税務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組織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落實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擬定本局內部審計辦法,接受和開展本局財務政策執行、財務收支、政府採購、基本建設項目、簽約合同審計監督,對本局科級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協調和落實外部審計部門開展對本局的審計監督。
監察科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組織開展行政監察、行風評議工作;受理、調查、處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本單位廉政制度建設和監督實施工作。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組織實施税務稽查工作;落實税務稽查規章制度及辦法;組織實施税收專項檢查及專項整治;承辦涉税舉報案件;承辦全國涉税案件的協查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重大涉税案件調查取證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税調查和國際税收專項情報核查工作;負責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
立案科(税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承辦涉税舉報案件;對所有的檢查案件進行立案;負責反避税調查和税務情報交換;行政綜合管理等工作。
檢查一科、二科、三科
負責轄區內涉税案件的檢查和執行等工作;負責偷抗税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審理科
負責對本局所有檢查案件的審理等工作。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基層税務所

第一税務所
負責轄區範圍內的税務登記、税法宣傳、納税諮詢、發票核查與發售;負責受理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税的税款徵收工作。
第二税務所
負責本轄區內契税的徵管;負責個人銷售房地產所涉及税種的徵管;負責未在本轄區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銷售房地產所涉及的税種的徵管工作。
第三税務所
負責城北街道辦事處、城南街道辦事處、馬池口鎮、南邵鎮、北企公司範圍內集貿市場及個體工商户的税收徵收管理工作。
昌平税務所
負責城北街道辦事處、城南街道辦事處、馬池口鎮、南邵鎮、北企公司範圍內納税人的納税信息採集及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工作;
南口税務所
負責南口鎮、陽坊鎮、流村鎮、南口農場範圍內納税人的納税信息的採集及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工作;
沙河税務所
負責沙河鎮、百善鎮範圍內納税人的納税信息的採集及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工作;
回龍觀税務所
負責回龍觀鎮、北郊農場範圍內納税人的納税信息的採集及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工作;
小湯山税務所
負責小湯山鎮、興壽鎮、崔村鎮範圍內納税人的納税信息的採集及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工作;
十三陵税務所
負責十三陵鎮、長陵鎮及十三陵特區範圍內納税人的納税信息的採集及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工作;
園區税務所
負責本區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及昌平科技園區範圍內納税人的納税信息的採集及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工作;
北七家税務所
負責北七家鎮範圍內納税人納税信息的採集及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工作,開展納税評估;負責受理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税的税款徵收工作;負責受理納税人的各項涉税事宜。
東小口税務所
負責東小口鎮範圍內納税人的納税信息的採集及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工作;開展納税評估工作;負責發票發售工作;負責受理納税人的各項涉税事宜。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事業單位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辦公用房、職工用房、集體宿舍的物業管理;負責辦公用品配備、辦公設備、設施管理、車輛管理、食堂管理及交通安全工作;負責獻血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系統內外接待工作。 [6] 

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北京市昌平區地方税務局獲得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