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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丹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研究員)

鎖定
劉丹,女,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系本科專業、韓國國際法律經營大學國際法專業碩士復旦大學國際法專業博士。曾任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副教授。現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研究員。 [2] 
中文名
劉丹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畢業院校
中國政法大學
畢業院校
韓國國際法律經營大學
復旦大學
性    別
職    稱
副教授
學    歷
博士研究生

劉丹人物經歷

劉丹教育背景

2008.9—2011.6 博士(國際法),復旦大學法學院,上海
2001.9—2003.6 碩士(國際法),韓國國際法律經營大學,韓國首爾
1994.9—1998.6 本科(國際經濟法),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系,北京

劉丹工作經歷

2015.12-2016.1 冰島Stefansson Arctic Institute,訪問學者
2014.7-9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 訪問研究員
2012.9-2015.7 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研究人員
2003.9-2015.6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10.8-12 美國奧爾巴尼法學院(Albany Law School),訪問學者
2009.7 荷蘭萊頓大學格勞修斯中心Marie Curie Summer School,國際法培訓
2006.3-5 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法律部,德國漢堡,實習 [2] 

劉丹研究領域

海洋法、國際公法理論、極地法律與政策、國際環境法 [2] 

劉丹授課方面

曾任職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2003-2015),講授國際公法(全英文)、世界貿易組織法(雙語)、國際爭端解決法、國際環境法等本科生課程,為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講授“國際公法專題”(全英文)。
主講的《國際公法》課程在2013年獲“上海市全英文示範課程”稱號。
2006至2011年任該校Jessup國際法模擬法庭大賽代表隊教練,代表隊曾獲國內賽總分一等獎和“最佳書狀獎”。
2008至2012年任同濟大學經管學院留學生SEM/IEDE項目中國法主講教師、IMBA項目“Foreign Related Legal Environment in China”課程客座教授。 [2] 

劉丹科研成果

劉丹國際法

《我國無人機海洋維權執法國際法問題初探》(第1作者),《南海學刊》2017年第3卷第3期;
《南海海洋環保合作的困境與出路——兼及對“南海仲裁案”相關仲裁事項的辯駁》,《外交評論》2017年第5期;
Dan LIU, The 2015 Oslo Declaration on Arctic High Seas Fisheries: Starting Point towards Future Fisheries Management in the Central Arctic Ocean, Arctic Yearbook, 2017;
Yuanyuan Ren and Dan Liu, A Rule Follower, a Challenger, or a Learner? Recasting China’s Engagement in the Arctic, 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2017;
Dan Liu, the Antarctic Whaling Case and the International Law on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 In Myron Nordquist eds., International Marine Economy: Law and Policy, Brill, 2017.
《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任擇性例外”——兼評南海仲裁案中的管轄權問題》,《國際法研究》2016年第6期;
《近世琉球的歷史和國際法地位——兼論釣魚島主權歸屬》,《中國海洋法學評論》2016年12月第24期;
《論羣島制度與大陸國家遠洋羣島的實踐》(合著,第2作者),《南海學刊》2016年第2期;
《中菲南海仲裁核心程序法問題評析》,《中國國際法年刊2015年》,法律出版社2016年5月版;
《菲律賓訴中國南海爭端案的不可受理性及案件對第三方的影響》,《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4年第4期;
《南海國際仲裁案:中國為何不應訴?》,《社會觀察》2014年第5期;
《雅爾塔條約體系在處理釣魚島爭端上的國際法地位》,《太平洋學報》2014年第4期;
《領土爭端解決判例中的“關鍵日期”因素及對釣魚島爭端的啓示》,《太平洋學報》2013年第7期;
《琉球託管的國際法研究——兼論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問題》,《太平洋學報》2012年12月第12期;
《JESSUP模擬法庭與國際法雙語教學的探索與實踐》,《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2年10月第5期;
《菲佔黃巖島法理不足》,《社會觀察》2012年第6期;
《海洋法視角下的全球海盜治理問題》,《探索與爭鳴》2011年10月第10期,總第264期;
《國際法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適用問題》,《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1年9月第5期,總第118期;
《時際法與我國海洋領土爭端之考量》,《金陵法律評論》2009年8月秋季卷;
Dan Liu, the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 Dispute:Preceding Cases, Delimitation Principles and Prospect of the Dispute,《海大法律評論》2007年第1期;
《從國際法角度看CEPA協議下的服務貿易法律體制》,《WTO動態與研究》2005年第10期;
《淺析中國WAPI標準與WTO TBT協議》,《WTO動態與研究》2005年第1期。

劉丹環境法

《國際法視域下的人工固“島”——兼論我國對南海島礁的保護性開發》(合著,第一作者),《武大國際法評論》2016年第19卷第2期;
Dan Liu & Ling Zhu, Assessing China's Legislation on Compensation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A Case Study of the Bohai Oil Spill, Marine Policy 50(2014), pp.18-26.
《從國際法院2010年“南極捕鯨案”看規制捕鯨的國際法》(合著,第一作者),《武大國際法評論》2012年10月第15卷第1期;
《渤海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賠償法律問題研究》,《河北法學》2012年4月第4期,總第222期;
《海洋生物資源國際爭端研究》,《河北法學》2011年8月第8期,總第214期;

劉丹訪問

2017年8月8日,《驅離蛙人騷擾也是場法律戰》,《環球時報》2017年8月8日版;2017年5月26日,《越南印尼頻頻因這事曝衝突 中國也要警惕了》,《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6年12月12日,《中國海軍捕獲美國無人潛航器,這事在國際法上誰佔理》,澎湃新聞“外交學人”特約撰稿;
2016年6月24日,《南海外交戰“説理”“論法”並重》,《環球時報》;
2016年6月6日,《面對“後南海仲裁”時代的局勢演變,中國該如何扭轉乾坤?》,澎湃新聞“外交學人”特約撰稿;
2016.4.11,接受澎湃網專訪,新聞稿題為《日美拉攏歐盟發強硬聲明‘關切’南海,專家:警惕日本下一步》(2016.4.11澎湃新聞“澎湃國際”欄目);
2016.3.16,接受《環球時報》專訪,新聞稿題為《專家:阿根廷擊沉中國漁船是過度使用武力》,《環球時報》2016年3月16日;
2016.3.14,《將永興島打造為全球建離岸公司註冊地?可行!但需克服3大難點》,澎湃新聞“外交學人”特約撰稿;
2013年10月12日,《中國-東盟推進海上務實合作》,載《文匯報》2013年10月12日第4版;
2013年7月25日,《中國應明確海警使用武力權限 軍隊應及時跟進》,載《環球時報》2013年7月25日第14版;
2012年11月12日,《日本無琉球主權,還奢談釣魚島?》,載《環球時報》2012年11月12日第15版。 [2] 

劉丹主要貢獻

劉丹代表作

《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的國際法》,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版。 [1] 

劉丹代表論文

1.淺析中國WAPI標準與WTO TBT協議,載《WTO動態與研究》2005年第1期。
2.從國際法角度看CEPA協議下的服務貿易法律體制,載《WTO動態與研究》2005年第10期。
3.The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 Dispute—Preceding Cases, Delimitation Principles and Prospect of the Dispute,載《海大法律評論》2007年第1期。
4.時際法與我國海洋領土爭端之考量,載《金陵法律評論》2009年第2期。
5.國際法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適用問題,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 2011年第5期。
6.海洋生物資源國際爭端研究,載《河北法學》2011年第8期。
7.海洋法視角下的海盜治理問題,載《探索與爭鳴》2011年第10期。
8.從國際法院2010年“南極捕鯨案”看規制捕鯨的國際法,載《武大國際法評論》2012年第15卷第1期。
9.渤海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賠償法律問題研究,載《河北法學》2012年第4期。
10.從國際法院2010年“南極捕鯨案”看規制捕鯨的國際法,載《武大國際法評論》,2012年第5期。
11.菲佔黃巖島法理不足,載《社會觀察》2012年第6期。
12.Jessup模擬法庭與國際法雙語教學探索與實踐,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2年第5期。 [1] 

劉丹科研項目

2018. 6-2019.5,主持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有關海洋執法的委託項目;
2018.1-3,主持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有關釣魚島的委託項目;
2017.12-2018.12, 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我國無人機海洋維權執法的國際法問題研究》(項目編號:CLS(2017)C46);
2017.5-,承擔中國海洋發展研究會重點項目《日本海洋戰略跟蹤研究》子課題;
2016.12-2017.12,主持上海日本交流研究中心有關日本海洋政策的委託項目;
2016.10-,主持上海交通大學文理交叉海洋專項基金項目《以國際法為中心的南海法律戰研究》(16JCHY09);
2016.4-,主持上海高校智庫和上海市社會科學創新研究基地“國家海洋戰略與權益研究基地”2016年基金項目《北極公海海洋生物養護法律問題研究》(BV-COLP2016011);
2014-2017,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建設海洋強國的法制保障研究》子課題負責人,課題第一參與人;
2015.11,中國-北歐北極中心2015年訪問學者項目資助(CNARC Fellowship Program for Year 2015);
2013.6-12, 主持上海對外經貿大學085工程建設項目——《釣魚島條約法研究》;
2013.6-2017.12,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釣魚島爭端視角下琉球法律地位問題研究》(13CFX123);
2013.5-2-2015.6,主持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第53批面上資助——《琉球國際法地位問題研究》(2013M531152);
2012.12-2013.12, 主持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有關國際託管制度的委託項目;
2012-2015,參與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重點項目《我國應對海洋權益突出問題的策略研究》(AOCZD201202);
2012.6-12, 主持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有關釣魚島的委託項目;
2012.3-12, 主持國家海洋局海洋戰略研究所有關領土爭端基礎理論問題的委託項目;
2011.12-2012.5,主持國家海洋局海洋戰略研究所有關釣魚島爭端的委託項目;
2010.7-2013.5,主持上海市教委全英文示範教學——《國際公法》課程建設教學科研項目;
2009年起,參與中國太平洋學會學術研究工作委員會研究項目——《東海諸海島中有爭議島嶼的史地考證及相關問題研究》(東海專題組);
2008.4 -2010.4,主持上海市“優青”項目《從WTO技術性貿易壁壘角度看歐盟“雙綠”指令-兼議我國立法對策》。 [2] 

劉丹學術會議

July 25-26, 2017,Dan LIU,“Current Situation, Dilemma, and Solutions of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 on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SCS): A Case study on the SCS Arbitration Case”, Seoul: 6th Biennial Conference, ASIANSIL Korea Chapter.
Oct 5-10, 2016, Ren Yuanyuan and Dan LIU, “A Rule Follower, a Challenger, or a Learner? Recasting China’s Engagement in the Arctic” (panelist), Akureyri and Reykjavik, Iceland: 9th Polar Law Symposium.
2016. 7.28,“南海仲裁案裁決國際法評析”(報告人),“中日關係與亞太海洋安全秩序”國際研討會,南京:南京大學南海協同創新中心主辦;
2016.7.12,“China’s position on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panelist), 6th CSIS Annual Conference on South China Sea, Washington: 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6.5,“The Notion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Past, Present and Future”(panelist),加拿大魁北克市:2014年第四屆中國-加拿大北極交流合作研討會(The Fourth Sino-Canadian Arctic Exchange);
2015.9.24-25,“2014國際法院‘南極捕鯨案’對極地鯨類保護和管理的啓示”(發言人),上海:2015年極地科學年會,中國極地研究中心主辦;
May 26-28, 2015, The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in the Polar Regions: Legal Issues and the Prospects (presenter), Shanghai: Third Nordic-Arctic Cooperation Symposium ;
2014.9.21,“菲律賓訴中國南海仲裁案的國際法分析”(主旨報告), 上海市社會科學界第十二屆學術年會主題專場——“中國海洋強國戰略的目標與路徑”研究會議,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國海洋戰略研究中心和上海市海洋湖沼學會海洋戰略與權益專業委員會承辦;
2014.8,Privateer of the Netherlands, Grotius’ Writing on Prize Law, and the Progressive Evolution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會議論文),上海:“人海相依:中國人的海洋世界”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國海外交通史研究會主辦、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承辦;
May 12-13, 2014, “The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in the Arctic: Legal Issues and the Prospects”(panelist),2014年第三屆中國-加拿大北極交流合作研討會(The Third Sino-Canadian Arctic Exchange),上海交通大學極地與深海發展戰略研究中心承辦、國家海洋局海洋戰略研究所協辦;
23 Aug 2014,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 (The Philippines v China):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Trends” (presenter),Seminar, East Asian Institut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20 Aug 2014, “Assessment on the Judicial Settlement of Diaoyu/Senkaku Islands Dispute”(presenter), Seminar, S.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RSIS), National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ingapore;
2014年4月18日,“國際法庭處理釣魚台領土爭議的可能性探究”(發言人),台北:“多元視野下的釣魚台問題新論”學術研討會,台灣“中央研究院”主辦;
2013.5.13-15,Revisiting the Chinese Legislation on Compensation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s: Lesson Learned from 2011 Bohai Oil Spill (Speaker and The panelist), 海洋經濟與海洋強國建設國際研討會,浙江杭州:浙江大學主辦;
2013.7.7-9,“領土爭端解決判例中的關鍵日期因素及對釣魚島爭端的啓示” (發言人),釣魚島歷史與主權學術會議, 福州:福建師範大學閩台區域研究中心主辦;
2013.9.27-28,“《舊金山和約》及其涉釣魚島條款的條約法考察”(發言人),“紀念開羅宣言發表70週年”研討會,廈門: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主辦;
2012年10.27-28,《釣魚島爭端中琉球託管的國際法問題研究》(發言人),“琉球問題學術研討會”,廈門: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主辦;
2011.8, International Disputes of Marine Living Resources, 3rd Biennial Conference of Asi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 (speaker and the panelist), 北京:亞洲國際法學會主辦、中國國際法學會承辦。 [2] 

劉丹學術兼職

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海洋法治研究會常務理事 [2] 

劉丹獲獎記錄

2004年10月,《從WTO角度看行業協會在長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作用》(合著),第一屆上海法學會“長三角法律論壇”徵文優秀論文獎;
2008年10月,《可持續發展與海洋環境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研究》獲2008年全國博士生國際法學術論壇優秀論文獎;
2008年10月,《素質教育下本科法學雙語教學思考——以國際法學科為例》獲2008年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經濟學法學優秀論文獎;
2010年10月, 獲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雙語教學優秀教學質量獎”;
2013年6月,主講課程《國際公法》獲上海市教委“全英文示範課程”稱號;
2016.7, 《中菲南海仲裁核心程序法問題評析》獲中國海洋法學會第一屆優秀論文評選三等獎。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