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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丹
(北京康達(成都)律師事務所)
鎖定
劉丹職業信息
姓名 | 執業證號 | 法律資格證號 | 所在律所 | 所內職務 | 年度考核 | 負面指數 | 榮譽表彰 | 公益服務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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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丹 | 15101199010559447 | (90)司律證字第19號 | 北京康達(成都)律師事務所 | 專職律師 | 稱職 | -7 | 0 | 0 | 0 |
劉丹處罰信息
劉丹行政行為
劉丹行政處理
經查,2016年下半年,劉丹律師為了感謝原省法院法官夏喜介紹王翔鋼材買賣糾紛一案,送給夏喜11萬元。北京康達(成都)律師事務所代理該案後,收取律師費共計70萬元,並在扣除税費、律所管理費後,向劉丹律師銀行賬户轉賬132825元。劉丹律師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應予處罰的情形。2017年年中,劉丹律師為了協調王翔鋼材買賣糾紛案上案審會,送給夏喜5萬元。劉丹律師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第(五)項之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應予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劉丹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行為,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沒收違法所得132825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劉丹向法官行賄的行為,給予停止執業九個月、並處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綜上,對劉丹律師合併執行停止執業一年、並處二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32825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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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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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都劉丹因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向法官行賄,被處停止執業一年、並處二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32825元 .四川省司法廳[引用日期2020-03-06]
- 2. 律師簡介 .四川省司法廳[引用日期2020-03-06]
- 3. 輸入姓名可查詢該律師信息 .成都市司法局律師信息綜合查詢系統[引用日期2020-03-30]
- 4. 對劉丹律師的行政處罰 .成都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