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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屋邨
鎖定
- 中文名
- 香港公共屋邨
- 別 名
- 公屋(簡稱)
- 申請人
- 必須年滿18歲
香港公共屋邨由來
1953年聖誕夜,深水埗發生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令53000名災民無家可歸。當時香港政府為了儘快為災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興建徙置大廈(俗稱七層大廈)。此後,政府又在港島及九龍各處興建黃大仙、老虎巖、長沙灣李鄭屋等徙置區以吸引居所簡陋,衞生環境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自此開始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營房屋。
香港公共屋邨發展
申請公屋要求及備註
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收入不得超過政府制定之“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視申請人的家庭人數而定)。有申請入住居者有其屋的個人或家庭,與超出“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的中產或富裕家庭,日後均永久不得申請公屋。申請表格可到各區公共屋邨辦事處索取,交出後需要3至5個月內通知。一般年齡越低,成功分配公屋的機會率就越低,等候時間也會相對較長。至於年齡超過60歲的獨居長者可以以“高齡單身人士”而獲得優先配位。租金一般會佔該公屋住户每月收入約10個百分比,租金亦包括該屋邨之管理費,無須補地價。根據政府最新定立之“公屋扣分制度”,如住客入住公屋後有多次高空擲物或私自養寵物等的記錄,會因應情況而扣分。如被扣盡分數,該住客會被要求強制撤出原有的公屋,並判入住中轉房屋。如果申請人因犯事而被判坐牢,會被取消公屋住客的資格。
香港公共屋邨里程碑
1954年:徙置屋邨
1961年:政府廉租屋邨
1973年:十年建屋計劃
1976年:居者有其屋計劃
1987年:長遠房屋策略
1998年: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
2002年: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及有關房屋政策的聲明
1960年代:
隨着時代變遷,公屋類型推陳出新,樓層也越來越高。在1960年代興建的公共屋村大多都只有16層,近年落成的公共屋邨樓宇大約有30、40層。除此之外,香港政府亦推出小家庭單位大廈及長者住宅以應付特別需要。
香港公共屋邨樓宇類型
第一代公屋類型:舊長型大廈、雙塔式大廈
第二代公屋類型:工字型大廈、Y型大廈、相連長型大廈、新長型大廈
第三代公屋類型:和諧式大廈、康和型大廈、新十字型大廈、小單位大廈
香港公共屋邨批評
由於政府自1970年代麥理浩上任開始,就一直不斷興建公營房屋,使香港政府成為了全世界最大的業主,擁有總值最高的物業。因此,有不少學者及地產商人批評政府的公屋計劃是一種干預自由市場的運作,令政府揹負太多的財政負擔之餘,亦使地產商無利可圖。他們認為住宅應由私人企業以市場需求主導興建。不過,持相反意見者認為,香港過去數十年來正是因為地產商透過不斷抬高地產物業的售價來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經使香港的物業超過一般人可以承擔的範圍。若不是政府一直插手干預的話,地產市場早已崩潰。有關爭議仍然未平息。
香港公共屋邨現狀
現時香港在市區(港島、九龍和新九龍)的可建公屋用地已幾乎完全飽和,市區的空置公屋單位也因近年來的經濟問題而不斷減少,即使日後在市區有新公屋落成,通常也只會分配給受市區重建影響的徙置區和唐樓居民。所以現時一般要求申請公屋的用户或家庭,一般只能可以被分配至新界一些比較遠的公共屋邨。
香港公共屋邨户政策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户資助政策”(俗稱“富户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户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户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租住公屋的住户(包括中轉房屋住户)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不申報的住户須要繳交雙倍淨額租金/暫準證費另加差餉。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户,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暫準證費另加差餉。相關的入息限額會由房委會每年檢討一次。
根據“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户須每兩年申報資產。不申報資產或資產超出限額的住户,便須在一年的暫準居住期內遷出,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準證費。
在2010/11年度,公屋富户約有2.3萬户,佔公屋租户3.5%。該年度在相關政策收回的單位有770個。
名稱
香港公共屋邨相關報道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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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通過新生嬰兒公屋優先配屋計劃 .界面新聞.2024-01-11[引用日期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