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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分配
鎖定
- 中文名
- 公共財政分配
- 滿 足
- 國家實施社會管理的財力需要
- 實質上
- 滿足社會的共同需要
- 包 括
- 國家政權機構正常運轉的需要
公共財政分配目的
公共財政分配的目的,是滿足國家實施社會管理的財力需要,實質上是滿足社會的共同需要。這些共同需要的範圍主要包括:一是國家政權機構正常運轉的需要,如國家黨政機關、國防、外交、公檢法等部門的財力需要;二是政府執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如義務教育、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保障、生態保護、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財力需要;三是某些兼具社會需要和個別需要雙重性質,又為市場不足以滿足的特殊需要,如衞生保健、文化娛樂、應用科學研究、收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
公共財政分配領域
公共財政活動的空間是市場機制作用失靈的領域,它是與私人和企業財務對應的概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成員的個別需要是按照付費受益的原則,通過市場的交換功能得到滿足的;但作為社會共同的需要,則很難體現付費受益的原則,為這種社會共同需要而進行的資源配置也難以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因而只能由政府通過公共財政以公共提供的方式來實現。可見,公共財政活動的空間是市場無法作用的領域,其要解決的是市場解決不了或解決不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