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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共需要
鎖定
是指向社會提供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權利和經濟發展的社會條件等方面的需要.它區別於微觀經濟主體的個別需要.
- 中文名
- 社會公共需要
- 區別於
- 微觀經濟主體的個別需要
- 包 括
- 政府執行其職能
- 特 徵
- 非加總性
1、非加總性。社會公共需要是社會公眾在生產、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他不是普遍意義上的人人有份的個人需要或個別需要的數學加總。
2、無差異性(集中性)。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無差別的由每個社會成員共同享用,一個或一些社會成員享用這種公共物品,並不排斥其他社會成員享用。
3、代價的非對稱性。社會成員享用為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共物品,無需付出任何代價,或只支付與提供這些公共物品的所費不對稱的少量費用。
6、整體性。它是由所有社會成員作為一個整體共同提出,而不是某一個體或組織單獨或分別提出。
7、強制性。它只能依託政治權利、動用強制性的手段,而不是依託個人意願、通過市場交換的行為加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