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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固定術

鎖定
內固定術是用金屬螺釘、鋼板、髓內針、鋼絲或骨板等物直接在斷骨內或外面將斷骨連接固定起來的手術,稱為內固定術。這種手術多用於骨折切開復位術及切骨術,以保持折端的復位。
中文名
內固定術
外文名
Internal fixation
性    質
醫學
釋    義
用金屬螺釘將斷骨連接起來的手術

內固定術優點

內固定術的主要優點是可以較好地保持骨折的解剖復位,比單純外固定直接而有效,特別在防止骨折端的剪式或旋轉性活動方面更為有效。另外,有些內固定物有堅強的支撐作用,術後可以少用或不用外固定,可以減少外固定的範圍和時間,堅強的內固定有利於傷肢的功能鍛鍊和早期起牀,減少因長期卧牀而引起的併發症(如墜積性肺炎靜脈血栓膀胱結石等)。

內固定術缺點

但對內固定的缺點,也應有足夠認識。不論何種金屬內固定物,對人體總是異物,臨牀上常見到在內固定物的下面及周圍發生骨質疏鬆或吸收內固定鬆動。一旦發生感染,金屬異物將會嚴重地阻礙傷口和骨折癒合。同時,安置內固定,需廣泛剝離軟組織和骨膜,必然影響血運,延遲骨折的癒合。
由於無菌技術的發展,手術技術不斷熟練,內固定物的金屬質量逐漸改善,恰當地選用內固定術,對某些骨折的治療確可提高療效。但必須指出:片面追求骨折的解剖復位,濫用內固定是極其錯誤的,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症。同時,還應認識內固定不過是保持復位的暫時性措施,雖有一定的支撐作用,但不能代替骨折的癒合,術後必須採取不同的保護性措施,直至骨折癒合為止。否則,將會發生內固定疲勞、彎曲或折斷。
根據骨折端間保持一定壓力的堅強內固定可形成骨折一期癒合(即骨折端間不經過骨痂而由新生骨直接連接骨端)的概念,設計的各種加壓內固定物(如加壓鋼板、加壓螺釘等)除可促進骨折癒合,尚可不用或少用外固定,以便早期活動甚至負重。加壓內固定也有一般內固定固有的缺點,同時,堅強內固定尚可引起骨折部骨萎縮,甚至拆除內固定後發生再骨折。

內固定術適應症

1.骨折復位後,用外固定或牽引難以保持骨折端復位者,應行內固定:①骨折一端有肌肉強烈收縮者(如尺骨鷹嘴骨折脛骨結節骨折、髕骨橫斷骨折等);②關節內骨折,特別是下肢的負重關節,需要解剖復位者;③一骨多處骨折或全身多發性骨折,單用外固定難以維持復位或不利於護理和併發症的預防者;④脊柱骨折合併截癱,術後為保持脊柱的穩定性者。
2.內固定可以促進骨折癒合者。如股骨頸骨折,多發生於老年人,外固定效果差,併發症多,內固定治療可以提高癒合率,減少死亡率。
3.骨折治療不當或其它原因所致的不癒合;先天性脛骨假關節症;骨切除術或嚴重損傷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損等。在治療中需要同時作骨移植,必須有牢靠的內固定,才能保證植骨的癒合。
4.按計劃切骨矯正畸形後,需行內固定,以保持矯正後的良好位置(如膝、肘部內、外翻的切骨矯形術,股骨轉子間、轉子下切骨術,脊柱切骨術等)。
5.8~12小時以內、污染輕的開放性骨折,徹底清創和復位後,可行內固定術。但以簡單的內固定物為宜(如螺釘、鋼針、鋼絲、小型鋼板等)。

內固定術禁忌症

1.對粉碎性骨折,內固定不能有效地保持復位,手術又能損害骨折塊血運,一般多不作切開復位、內固定。但關節內粉碎性骨折和長骨蝶形骨折復位後不能保持位置者,應施行內固定。
2.開放性骨折超過12小時,或雖在12小時以內,但污染較嚴重者。
3.骨折區有急性感染者。

內固定術術前準備

除同骨折切開復位術的術前準備外,尚需作下列準備。
1.內固定物的金屬質量應無電解作用,不鏽,硬度適當,規格合適。不宜同時應用兩種不同金屬的製品,避免產生電解作用,導致骨質吸收、內固定物鬆動,影響癒合。內固定物的表面應光滑,損壞的或折彎後又復原的不宜使用。
2.應對骨折的性質、形態、部位及病人情況作充分研究,再決定內固定物的品種。並應充分估計術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準備換用的其它品種的內固定物。在術前應對照x線片,選擇粗細、長短、寬厚合適的內固定物,最好再準備比已選定的內固定物大、小各一號的內固定物以備術中選用。
3.關節內骨折、股骨頸骨折施行內固定時,應有x線攝片的準備,以便及時觀察復位及內固定的情況,指導手術的進行和保證手術的成功。
4.對血運不好、陳舊性骨折畸形癒合或不癒合的病例,在切開復位、內固定的同時,應行骨移植術,或帶血管的骨膜移植術,術前需作好相應的準備。
[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