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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證件罪
鎖定
偽造證件罪既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犯罪,主觀方面是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該罪。
- 中文名
- 偽造證件罪
- 釋 義
-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犯罪
- 該罪的主體
- 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 主觀方面
- 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該罪
偽造證件罪犯罪構成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四個方面:
二、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的方面實行管理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四是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以上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構成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