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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
(法律術語)
鎖定
偵查,法律術語,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材料,證實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採取的一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性措施。偵查是一種具有特定活動內容和目的要求的訴訟活動,對隨後進行的起訴、審判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和影響,成為刑事訴訟過程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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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偵查
- 外文名
- investigation
- 定 義
- 採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
- 作 用
-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
偵查基本介紹
偵查(zhēn chá)(investigation)
偵查理解
(一)只有法定的偵查機關才有偵查權
(二)偵查的客體是已立案的刑事案件
(三)偵查活動的內容
(四)偵查的目的具有多層次性
偵查行使
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權有明確的分工。公安機關是最主要的偵查機關,承擔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因此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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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該條第2款還就人民檢察院依法負責偵查的刑事案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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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構成要素
要確立偵查的概念,必須明確偵查的一些基本構成要素:
1.主體。偵查是具有特定主體資格的機構和人員的活動,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由法律來規定和認可。在我國,能夠進行偵查的機關只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衞部門,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公民個人都無權行使偵查權。
3·中介。偵查中介是指聯結偵查主體和偵查對象的偵查行為,即指偵查的各種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開的和秘密的兩種手段,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些手段和方式同一般性的調查工作是有原則區別的。
4·依據。偵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偵查中採取的偵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有的是由偵查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的。採取任何偵查措施,或進行任何偵查活動,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都必須依法進行,絕不能自作主張、為所欲為。
5·偵查的目的。偵查的目的,就是通過偵查破案,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收集犯罪證據,揭露、證實、防範和打擊犯罪分子的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綜上所述,參考《刑事訴訟法》關於“偵查”的規定,可以把偵查的概念定義為:偵查是指法定的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收集犯罪證據、緝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證實犯罪而依法實施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偵查犯罪再現
自然界物質運動的定律為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物質變化,提供了理論依據。世界上任何事物,不論是過去存在過的事物,還是存在着的事物,都不可避免會留下物質運動所形成或產生的這樣那樣、或多或少的物質痕跡。這些痕跡儲存着事物運動的各種信息,為人們認識事物的變化提供了物質依據。犯罪行為既是人的一種行為,又是一種物質運動,這決定了犯罪行為必然會留下犯罪痕跡。犯罪痕跡能如實反映形成痕跡的犯罪行為的各種特徵,儲存着全貌犯罪信息,為偵查提供了理論依據和物質依據,偵查人員可以依據犯罪信息來認識犯罪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事物總是順向發展的,原因發生在前,結果產生於後。一種現象為某一結果的原因,而這個結果又成為另一結果的原因。人們認識事物,往往是人們耳聞目睹了某事物的前因後果,即先看到了原因,而後看到了結果,知道這個結果是由某種原因引起的,因此,可以説這種認識是一種順向認識。
偵查卻不是如此。一般而言,偵查人員並沒有耳聞目睹某個案件的原因和過程,他看到的只是犯罪行為留下的犯罪結果,有時甚至連結果本身也沒有看到,只是從有關信息材料中知悉有這個結果發生。這就決定了偵查人員對案件的認識不可能按照順向的方式,而只能按照逆向的方式去認識案件的發生和發展,由結果到原因逐步查明案件的前因後果。在逆向的認識過程中,偵查人員從現有的證據材料出發,根據事物間的聯繫,正確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邏輯思維方式,採取各種偵查措施,收集各種犯罪信息,證實或否定各種偵查設想,如此反覆進行,不斷修正,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最後達到認識案件真相的目的。
回溯推理是指根據結果來推斷其產生原因的推理。在客觀世界的因果聯繫中,當一個結果產生時,那麼它的原因已經存在並且發揮了作用,這時的因果聯繫已經是現實的和固定的了。由於因果聯繫在時間上具有先後性,即原因在前,結果在後,所以,根據結果來推斷原因的推理在方向上就呈現出一種逆着時間順序回溯的性質。在刑事偵查中,回溯推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説,刑事案件偵查的過程,就是根據犯罪痕跡中儲存的犯罪信息來“再現”犯罪行為的回溯推理過程。
偵查專科設置
專業名稱:偵查
專業代碼:680101
可設置的專業方向:刑事偵查。
偵查法律規定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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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左衞民.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
- 2. 《刑事訴訟法》“偵查”的含意? .商都網.2012-02-22[引用日期2012-10-01]
- 3. 偵查的含義 .商都網.2012-09-04[引用日期2012-10-01]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