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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訴
鎖定
- 中文名
- 移送起訴
- 定 義
- 公安機關將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查決定起訴的行為
法律手續完備的,應當製作結案報告,並據此製作《起訴意見書》,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連同訴訟案卷材料、證據(偵查卷由公安機關存檔備查),一併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查決定。移送共同犯罪案件,在《起訴意見書》中,應當寫明每個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具體罪責和認罪態度,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經過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可根據不同情況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或《補充起訴意見書》,《免予起訴意見書》,或撤回《起訴意見書》,作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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