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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職能

鎖定
信託職能是指本行業的專業職能,是其他行業所不具有的。掌握專業職能的特徵,信託才有可能發展和規範,才能在業務範圍上進行新的突破。信託具有不同於其他金融業務的獨特職能,並在金融體系中佔有特殊地位,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1]
中文名
信託職能
外文名
Functions of the trust
意    思
本行業的專業職能
特    點
其他行業所不具有

目錄

信託職能主要內容

(一)信託的基本職能 [1] 
財產管理職能。它是指受託人受委託人委託,為委託人處理各種財產事務的職能。信託的職能嚴格的講是財產管理職能,即在信任的基礎上,接受社會各經濟實體的委託,對其財產進行各種形式的管理和處理。如貸款信託、投資信託、公司債信託、動產與不動產信託、遺囑、遺產信託等都屬於專業信託職能的範疇。信託的財產管理職能是信託的基本職能,這種職能具有以下特點:
1.管理內容的廣泛性
信託的財產管理泛指對一切財產的管理、處理和運用,不單指企業財產,還包括對國家、個人、法人、團體等的各類有形財產無形財產的管理和處理。
2.管理目的的特定性
信託機構受託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其特定目的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受託人的利益。
3.管理行為的責任性
信託機構受託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時,如果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信託機構可以不承擔此種損失。但如果是由於信託機構的重大過失而招致的損失,信託機構要承擔對委託人的賠償責任。
4.管理方法的限制性
受託人雖然得到委託人的授信,接受了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但受託人如何管理和處理信託財產,只能按照信託的目的來進行,受託人不能按自己的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由上可見,信託的財務管理職能與日常的財務管理有着明顯的區別。信託機構通過開辦各種業務為市場主體或財產所有者發揮管理、運用、處理、經營財產的作用,為財產所有者提供廣泛有效的服務是信託業的首要職責和唯一服務宗旨,並且把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其開辦的一切業務之中。
(二)信託的派生職能
信託的派生職能是在信託固有的基本職能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歸根到底,是伴隨着信託的財產管理的發展而產生的。
1.金融職能
因為信託公司的主要職能是代人管理和經營信託財產,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而信託財產大多數表現為貨幣的形態,這就使信託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特別是中長期融資功能。
信託業通過辦理自身業務和信託資金的運用,融通了資金,從而具有金融機構的性質,發揮着金融職能。但應該指出的是,並非所有信託業務都能發揮融資作用。信託業發揮金融職能的條件是:當信託財產或收益表現為資金時;當受益權能夠流通轉讓時。我們必須強調,信託業的財產管理職能和金融職能是互相依存的,信託業所具有的金融職能與銀行業的金融職能有着本質區別。銀行與存款之間是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信託業的財產管理職能的深化體現為金融職能。信託業的金融職能是以其財產管理職能為基礎的,它不可能單獨存在,作為妥善管理的方式,信託業者可以將信託資金用以投資和貸款等,由此信託業才發揮了其信用中介的金融職能。信託機構在運用信託資金時,對信託資金雖享有名義上的所有權,但不能將其作為自有資金,也不能將信託資金和自有資金以及其他資金混合。受託人依據委託人指定的信託目的運用信託資金,既不享受利益,也不承擔風險,僅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作為報酬。正是信託所具有的這種受託理財的獨特功能,決定了信託業的獨立地位。可見信託業的金融職能實為其財產管理職能實現的結果形態。如果單純地視信託業為金融機構,片面地強調其金融職能,勢必歪曲信託的本旨,抑制信託職能的全面發揮,從而阻礙信託業務的拓展。
它是一種處理與協調經濟關係和提供信任與諮詢經濟事務的職能,它不同於財務管理職能和金融職能,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讓渡與否。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係,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它主要包含如下幾個方面:見證職能、擔保職能、代理職能、諮詢職能、監督職能。通過信託業務的辦理,受託人可以與經營各方建立相互信任關係,為經營者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了橫向經濟聯繫和溝通,促進了地區之間的物資和資金交流,也推進了跨國經濟技術協作。
它是指信託機構開展信託業務從而參與社會投資行為所產生的職能,它可以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信託投資方式運用於那些缺乏投資經營時間與管理專業技術的投資者,信託投資按組織與分配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單一信託集合信託。單一信託是單個投資人為了特定的一個或幾個目標,將自身所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進行單獨的經營管理並獲得收益的信託方式。集合信託是若干投資人為了純粹的收益目的將各自財產集中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並按出資的比例從集合信託收益中得到相應比例的投資收益方式。
有價證券投資。西方信託機構的大部分業務是從事各種有價證券的管理和應用,隨着我國股份制改革的推進,這一投資方式越來越重要。
4.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
這一職能是指信託業可以為欲捐款者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的功能。從各國實踐看,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兩種:一是法人形態;二是信託形態,即公益信託。公益信託是由信託機構對所捐助或募集的資金的管理和運用,不但保證了資金的安全,而且能增加資金的收益,有利於公益事業的規模擴大;或者不動用公益基金的本金,只用其所增加的收益來達到或滿足公益事業所需資金,這樣做可以使社會公益事業不斷地發展下去。所以信託業對公益事業具有進行資金運用、管理的職能。

信託職能總結

綜上分析,所得的結論是:由於信託制度是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制度,信託業的本質是財產管理機構,所以中國信託業的職能定位應當是以財產管理功能為主,以融通資金功能次之,而以協調經濟關係功能、社會投資功能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功能為輔。
參考資料
  • 1.    .李成,閔綏豔.信託與租賃.科學出版社,2005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