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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債券

鎖定
伊斯蘭債券(sukuk)代表的是對特定資產或資產收益權的所有權,對所有權主張權利而非現金流。在中世紀時,伊斯蘭債券具有商業票據的性質,隨着經濟的發展,伊斯蘭債券越來越接近於一般意義上的債券,但又有其自身的特質。與一般債券不同,伊斯蘭債券持有人無論是在基礎資產實現的過程中還是債券到期日都享有對該資產收益的所有權而不是債權
中文名
伊斯蘭債券
外文名
sukuk
性    質
商業票據
種    類
資產抵押債券分賬式債券

伊斯蘭債券主要種類

常見的伊斯蘭債券有兩類,一種是資產抵押債券,一種是分賬式債券。
資產抵押債券代表對租賃的不動產或不動產使用收益權的普通所有權,持有者可以收取租金或是選擇擁有該不動產,同時需要負責該基礎資產的維護費用。具體來説,基礎資產的日常維護費用由承租人支付,資產的報廢和其他費用則由債券持有人負擔。資產抵押債券中的基礎資產是與租賃合同綁定的,租金是支付給債券持有人的收益。支付期可以與租賃人的收益期無關,由該債券的相關參與人協商確定。這種支付的靈活性可以滿足不同發行人和持有人的投融資目的,避免現有債券支付期固定所帶來的風險。被租賃的資產和租金事先是確定的,在不影響承租人從租賃資產受益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變賣租賃資產,租金所有權轉移給新所有者。有關租金數額的條款是明確的,可以是固定或可變的。資產抵押債券需要首先有SPV(the Special Purpose Vehicle)來購買基礎資產,資產再被租賃給第三方使用,租金由SPV分配給債券持有人。資產抵押債券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市場化程度很高,發行主體範圍很廣,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到任何基礎資產的使用者都可以發行。
分賬債券
分賬式債券代表對債券權益的所有權,同時發行人會在持有人中組成一個委員會來參與投資決策。分賬式債券一般被用來為新工程建設或為根據合夥契約進行的商業活動融資。債券持有人按照各自的股份享有對項目或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分賬式債券的憑證同樣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持有基礎資產的公司和SPV簽訂固定日期和收益率的合約,公司需要在一定時期內購買SPV的分賬式債券份額並最終結清雙方收益。

伊斯蘭債券基本特點

伊斯蘭債券更加看重債券發行基礎資產的作用,基礎資產的類型雖然各異,但都以實物資產為主,一般波動性較小,債券投資損失的可能性不大。我國和歐美等國發行債券更多的是以發行主體的信用和資產作為擔保,這樣就天然地為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設置了障礙。伊斯蘭債券更關注項目資產的可靠性,而不只是發行人的資信。

伊斯蘭債券主要意義

通過引入伊斯蘭債券,首先可以擴大發行人的範圍和發行種類,擴大我國證券市場的規模;其次可以通過發行模式的創新增強債券市場內部資金的流動性和使用效率,最後可以通過溝通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完善我國的債券期限結構。

伊斯蘭債券發展前景

在20世紀的初的幾年,伊斯蘭債券憑藉着自身獨特的組織形式和對伊斯蘭石油資本的巨大誘惑力,實現了突飛猛進的增長。
2013年年底,通過伊斯蘭債券的方式,全球籌資總額已經達到350億美元。與此同時,我國債券的總託管量是12.3萬億元,A股總市值是32萬億。在金融體系比較成熟的國家裏如美國和日本,債券規模一般都會高於資本市場規模,因而我國在健全和完善金融體系的進程中也不可避免的要關注如何壯大債券市場。
上海
上海證券交易所已經明確表示要積極推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建設,希望吸引更多的債券在上海交易所發行、交易、託管,讓上海在未來成為全球資本的集散地。因此,我國應該考慮發展多種債券發行和運作模式,豐富債券品種,促進中國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
香港
2014年9月11日,香港特區政府宣佈政府債券計劃下成功發售首批伊斯蘭債券,發行額為10億美元,年期為5年,獲全球投資者踴躍認購。 [1] 
本次發售的美元伊斯蘭債券於10日定價,收益率為2.005%,與5年期美國國債差距為23基點。全球投資者對這批伊斯蘭債券的反應非常熱烈,認購金額超過47億美元,錄得4.7倍超額認購,令最終定價可由初步價格指引收窄7基點。本次發行的伊斯蘭債券是香港繼2013年7月作出立法修訂,為發行伊斯蘭債券提供一個與傳統債券相若的税務架構後的又一舉措。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