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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存款

鎖定
企業存款是工業商業糧食、外貿等各類企業在銀行的存款。企業存款主要由兩部分構成: 一是企業在銀行的結算户存款,是企業的支付準備金,流動性強;二是企業的各項專用基金存款,包括折舊基金存款、大修理基金存款、福利基金存款和企業基金存款。這類存款是在再生產過程中逐漸積累起來的,專款專用,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我國銀行新近舉辦的企業定期存款來源於企業短期內不用的留成資金,其穩定性更強。企業存款隨社會生產流通規模擴大而增長,是銀行信貸資金的重要來源。 [1] 
中文名
企業存款
外文名
Enterprise Deposit

企業存款信貸資金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着經濟的發展,企業在銀行的存款不斷增加,逐步成為銀行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1950年3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頒發《關於機關、部隊、公營企業現金管理的規定》。同年4月7日,政務院頒佈《關於實行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決定》。銀行根據上述規定,在開展現金管理的同時,舉辦企業存款業務。凡國營企業、地方國營企業(包括工礦、貿易、交通及機關所屬的企業等),及縣級以上合作社本身有生產或從事經濟活動的單位,都須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賬户。各單位之間的一切買賣往來,不得以現金私自交換,亦不得互相發生商業信用,必須通過銀行賬户進行結算

企業存款存款概況

全省企業存款隨着國民經濟的逐步恢復和銀行機構的普遍設立,到1952年達0.34億元,佔同期各項存款總餘額的27%,與1950年比,分別增長9.8倍和提高18個百分點。在1978年以前,銀行主要用行政手段組織企業存款。國營企業除流動資金存入銀行外,大修理基金、獎勵基金、福利基金和折舊基金等也在銀行建立專用基金存款户。隨着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不斷髮展壯大,本省國營工業商業、農業和集體企業在銀行的存款大量增加,到1978年,全省企業存款達7.55億元,比1952年增長21.5倍。由於其他各項增加更快,因此企業存款佔全省各項存款總餘額的比重反而少0.7個百分點。在同期企業存款中,國營工業存款達3.52億元,佔1978年企業存款的46.5%;商業存款1.43億元,佔19%;國營農業存款達0.61億元,佔8.0%;工業企業專用基金存款達1.06億元,佔14%;集體企業存款達0.94億元,佔12.5%。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本省國民經濟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企業生產、流通規模不斷擴大,對銀行信貸資金的需要量相應增加,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必須擴大信貸資金來源。同時,銀行內部對信貸資金管理進行改革,促使各級銀行扭轉“重貸輕存”思想,重視企業存款工作,採用以經濟手段為主和多種方式吸收企業存款。

企業存款有關法律

1982年8月,省人行轉發《中國人民銀行單位定期存款暫行辦法》,規定凡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包括部隊後勤部門所屬的企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提留歸單位所有的短期不用資金和地方財政結餘存款,均可在其當地開户銀行辦理定期存款。暫定辦理二年、三年兩種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人民幣一萬元起存,多存不限。本金一次存人,由銀行發給存單,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定期存款堅持自願原則,但因存款利率較高,不到原定存期,不能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到期後,可以辦理轉期手續。如到期後未辦轉期手續,以後來取的,其過期部分的利息,照原存款按企業單位活期存款利率,算到取款日的前一天止。實行此辦法後,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全省單位定期存款不斷增加。
1984年3月,省人行發出《關於下放銀行業務權限,更好支持我省經濟建設發展的意見》,重申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户,只要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經營正當,一般都允許在銀行開户和辦理結算,並給予貸款支持。對國營和集體企業分開獨立核算的承包經營單位,也同意另開結算户頭。據1984年全省20個市、縣統計,新開户單位增加的存款,佔全省當年企業存款增加數的45%。
1985年8月,人民銀行改革結算票據交換辦法,成立票據中心交換站,組織專業銀行定時交換,提高票據當天入帳抵用率。據福州市工商行和農行統計,改革前市區代收票據(包括轄內跨系統)平均日資金抵用率只有12.36%,改革後提高到71.87%。福州市工行還召開企業存款大户座談會,徵求企業意見,改進結算工作,並建立企業存款大户的登記和分析制度,以加強重點企業存款的組織工作。另外,還實行“以貸促存”等辦法,深受客户歡迎。

企業存款繼續擴大

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企業自主權擴大和承包責任制的落實,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留利大量增加。銀行除採用以經濟手段為主組織企業存款外,還把計劃與資金管理分開,使吸收企業存款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企業存款不斷增加。到1988年,全省企業存款達74.41億元,佔同期各項存款總餘額的40%。分別比1978年增長8.9倍和提高14.21個百分點,在同期企業存款中,國營工業存款達16.32億元,佔21.9%;商業存款達21.15億元,佔28.4%;國營農業存款達4.02億元,佔5.4%;建築企業存款達18.41億元,佔24.7%;工業企業專用基金存款達5.70億元,佔7.7%;集體企業存款達6.92億元,佔9.3%;個體工商業存款達0.26億元,佔0.4%;單位定期存款達1.67億元,佔2.2%。1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