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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定期存款
鎖定
單位定期存款種類
單位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
1、單位定期存款是我國銀行業的一項傳統負債業務,是指企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將短期閒置資金存入銀行,並事先與銀行約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種存款方式。吸收單位定期存款可以為銀行帶來大額而又較為穩定的資金來源,所以這項業務倍受廣大金融機構的青睞。
單位定期存款基本規則
3、限制之處。各開户單位對其存款的使用支出,須按規定方式進行。
4、監督使用。商業銀行對個機構存款人的存款使用負有監督權,各機構支取存款,必須在有關憑證上註明用途。
單位定期存款計息方法
單位定期存款及計息
(1)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
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起存金額1萬元整(含),多存不限。
(2)單位定期存款賬户管理
商業銀行對單位定期存款實行賬户管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户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鑑。印鑑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由接受存款的商業銀行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户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户,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户中提取現金。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
(3)單位定期存款計息
(4)單位定期存款支取
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如不低於起存金額由商業銀行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户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户。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商業銀行辦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業務按照《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執行。
(1)商業銀行對單位活期存款實行帳户管理。商業銀行和開立活期存款帳户的單位必須遵守《銀行帳户管理辦法》。
單位活期存款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
(3)商業銀行開辦協定存款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遵守經人民銀行核准的協定存款章程。協定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佈。
單位定期存款存款管理
因存款單位機構合併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户或分户必須持在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變更、註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鑑(分户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款所在商業銀行辦理過户或分户手續,由商業銀行換髮新證實書。
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鑑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商業銀行申請掛失。商業銀行受理掛失後,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定手續支取,商業銀行不負賠償責任。
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佈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
商業銀行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有權拒絕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凍結、扣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