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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登記

鎖定
設立登記是股份有限公司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註冊登記宣告成立的過程。關於公司設立登記的性質,國際上主要有兩種主義:(1)設立要件主義:即認為設立登記是公司成立之要件,非經登記,公司不得設立。英國,德國等國採取這一主義。(2)對抗要件主義:即認為公司設立登記僅為公司成立後對抗第三人之要件,公司即使未登記也可成立。但只有經過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以主張其公司的設立。比利時、日本等國商法就是這樣規定的。各國對公司設立登記的法定程序都有不同的規定。 [1] 
中文名
設立登記
內容1
名稱登記
內容2
出資人登記
規    定
可以作為公司出資人的主體

設立登記涉及內容

(1)名稱登記。
(2)出資人登記。出資人是指向商主體投資的人 [2]  [3] 

設立登記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作為公司出資人的主體有:商法人、年滿18歲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職工持股會或其他類似組織、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委會、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非公司企業出資人的主體有: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自然人。可以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出資人的主體有:外國(地區)公司、企業、外國公民、中國企業法人。隨着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消除差別待遇,中國公民也將可以成為合資企業的出資主體。
根據法律規定,不享有出資人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是:黨政機關、軍隊、武警部隊;會計、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所任職企業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3)住所登記。住所是商主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商主體可以有多個辦公或經營地點,但在法律上只能有一個住所。住所可以是商主體自己擁有產權的房產,也可以是通過租賃而獲得使用權的房產。
(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商主體章程的規定代表商主體行使權利規定義務的負責人。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的,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設執行董事的,執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非公司企業的總經理、廠長是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5)註冊資金登記。註冊資金又稱註冊成本,不同形式的商主體中註冊資金的概念不盡相同。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股動實繳出資;非公司企業法人註冊資本是指企業法人成立時,投資各方認繳的出資總額;外資企業註冊資本是指投資各方認繳的出資總額。
(6)章程登記。章程是公司行為憲章,經登記方可生效。章程必須寫明法律規定應記載的事項,同時可以根據商主體經營發展目標、內部管理要求等增加具體的內容。公司章程有股東會制定;非公司企業章程有企業出資設立人制定;外資企業章程由合資者制定。後兩者在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此可以成為有效提交的登記。
(7)企業的類型和經濟性質。企業類型是根據企業產權形式和責任形式所作的劃分。它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聯營企業、企業集團、股份合作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經濟性質是指企業的所有制性質。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多種經營成分聯營企業等。
(8)經營範圍登記。經營範圍是指法律授權商主體可以從事經營活動的領域或行業,即商主體流動營業的主要內容、商品類別、商品品種及服務項目。是企業行為能力的具體體現。根據法律要求,商主體的經營範圍要與註冊資本相適應。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公司、非公司法人企業、非法人企業這些不同的商主體,法律規定的註冊登記事項有一定差異。此外,除上述內容之外,商主體開業日期、從業人數、商主體流動營業的區域範圍、商主體的印章、商店的字牌、銀行的賬户等也是註冊登記需要記載的事項。在有的國家,甚至法定代表人的簽字都屬於應登記事項。 [2] 

設立登記設立登記程序

首先,公司設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工商 [3]  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作為申請人。
提出申請時,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以及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等。
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3、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公司章程。
5、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等。
參考資料
  • 1.    韓雙林,馬秀巖.證券投資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08
  • 2.    《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 3.    成都工商代理註冊  .頂呱呱.2012-12-05[引用日期201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