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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外匯買賣

鎖定
代客外匯買賣又稱中介性買賣,是指為滿足銀行同業對不同幣種即期或遠期的支付需求,銀行可接受銀行同業委託辦理即期或遠期外匯買賣即期交易成交日後兩個工作日內進行交割,遠期交易於約定的特定時間(成交日後兩個工作日以上),按照約定的幣種、金額及匯率進行交割。
中文名
代客外匯買賣 [1] 
定    義
為滿足銀行同業對不同幣種即期或遠期的支付需求,銀行可接受銀行同業委託辦理即期或遠期外匯買賣
類    型
經濟術語
別    稱
中介性買賣

代客外匯買賣分類

即期外匯買賣是指交易雙方按當天外匯市場的即期匯率成交,並在成交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交割日必須是交易雙方的工作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遠期外匯買賣是指買賣雙方先簽定合同,合同中規定買賣外匯的數量、匯率、幣種和交割日期,到交割日合同規定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約定的期限一般為1年以內,1—3個月的遠期交易最為常見。遠期外匯交易中所使用的匯率稱為遠期匯率,遠期匯率是以即期匯率為基礎,通過加減遠期與即期匯率的差額來確定的,如果遠期匯率高於即期匯率稱為升水,如果遠期匯率低於即期匯率稱為貼水。升貼水額是由兩種貨幣之間的利率差所決定的。
擇期外匯買賣是指遠期外匯的購買者(或出賣者)在合約有效期內的任何一天,有權要求銀行實行交割的一種外匯業務。
4.掉期外匯買賣
掉期外匯買賣是指在即期市場上買進甲種貨幣賣出乙種貨幣,同時在遠期市場上賣出甲種貨幣買進乙種貨幣的交易,以達到保值的目的。
5.期權外匯買賣
期權外匯買賣是指遠期外匯的買方(或賣方)與對方簽訂購買(或出賣)遠期外匯合約,並支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後,在合約的有效期內,或在規定的到期日,有權按合約規定的協定價格履行合約,進行實際的貨幣交割,也可根據市場情況有權不再履行合約。這種擁有履行或不履行購買(或出賣)遠期合約選擇權的外匯業務,稱為外匯期權業務。
以上幾種代客外匯買賣的具體操作如下:銀行辦理以上幾種外匯買賣業務要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而且除經總行授權可與境外銀行直接開展外匯買賣業務(係指境外平盤)外,其餘分行的代客外匯買賣平盤業務必須通過總行辦理。可買賣的幣種包括美元港元德國馬克日元英鎊瑞士法郎法國法郎比利時法郎、荷蘭盾、奧地利先令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瑞典克朗丹麥克朗新加坡元新西蘭元歐元可自由兑換貨幣
分行代客外匯買賣要求客户遞交《代客外匯買賣申請書》,申請書中寫明買賣幣種、匯率、外匯買賣的種類、期限、起息日等,並要求加蓋公司法人章。對中資企業的客户要求提交商貿合同,不允許做投機交易;對三資企業和銀行同業不需要提交商貿合同,只需要提交委託書即可。如果通過總行已經成交,要給客户成交通知。

代客外匯買賣意義

代客外匯買賣業務的意義在於:
1、可避免匯價風險,使持有一種外匯而需支付另一種外匯的客户,在支付日能夠持有足夠的支付數額,解除後顧之憂;
2、有利於成本核算,使成本穩定,便於資金的安排運用;
3、可固定人民幣買匯資金,不致因匯價變動使原安排用於進口買匯的人民幣資金短缺、擴大額外支出
4、有利於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節約外匯支出。河南中行的代客外匯買賣業務種類範圍包括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調期外匯買賣、擇期外匯買賣和期權外匯買賣5種,貨幣包括美元、英鎊、馬克、日元、瑞士法朗、法國法朗、比利時法朗、荷蘭盾澳大利亞元意大利里拉、港幣、加拿大元等多種可自由兑換貨幣 [1] 

代客外匯買賣基本要求

(一)金額起點。代辦外匯買賣每筆交易的金額起點為一定數量的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匯。各行的金額起點不一。
(二)履約保證。委託代辦遠期外匯買賣委託人,必須提供履約擔保,可以使用現匯全額預交保證金,也可提供其開户銀行保函
(三)按期交割。遠期外匯交易一經成交,便不可撤銷,必須按期辦理交割手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交割者,應於交割日前規定的幾個工作日提出修改申請書,經雙方協商同意,重新確定新的交割日期。由此產生的一切額外支出,均由修改申請人負擔。
(四)代客外匯買賣的收費。代客外匯買賣業務收費的方式,可按國際外匯市場慣用的做法,採取買賣差價方式,或另收手續費。無論採用何種方式,都不能超過成交額的千分之一。 [1] 

代客外匯買賣風險提示

根據外匯管理相關規定,買賣外匯應在銀行等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進行。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